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2年第二季度完成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82批,全部合格。2022年第二季度完成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2647批,不合格36批(见附件1),部级跟踪检验705批,其中不合格17批(见附件2)。2022年第二季度监督抽检中发现假兽药15批和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10批(见附件3)。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阅。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1.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性状、鉴别、检查项、含量测定等项目。36批不合格产品中,有29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5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2批产品3个项目检验不合格。2.抽检环节: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抽检数量分别占抽检总数的15.6%、75.9%、8.5%,不合格率分别为0.5%、1.6%、0.4%。3.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产品、抗生素类产品、中药类产品、其他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44.4%、35.5%、19.9%、0.2%,不合格率分别为1.4%、1.0%、1.9%、0。(二)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情况1.总体情况:共对133家兽药生产企业的705批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均未检出非法添加物。其中有9家生产企业的17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2.4%。2.不合格项目:4批鉴别项不合格,其中2批为中药产品,显微鉴别或薄层鉴别未检出部分药味。6批含量测定项不合格,其中3批高于含量上限、3批低于含量下限。5批产品检查项不合格,均为注射剂的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2批产品检查项和含量测定项均不合格,为同一企业的2批次阿莫西林可溶性粉。3.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产品、抗生素类产品、中药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7.9%、40.6%、21.5%,不合格率分别为2.2%、2.1%、3.3%。(三)假兽药及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兽药产品情况共查出假兽药15批,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1批,二维码无法识读的兽药产品5批,查询不到追溯信息的兽药产品4批。三、重点监控企业情况根据《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将下列生产企业判定为重点监控企业:(一)云浮市皇家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中药产品的鉴别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成分未检出。(二)潍坊凯牧森药业有限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高于150%。四、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发现的53批不合格产品中,有44批产品1项检验项目不合格,9批产品2项(含)以上检验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含量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23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63.9%,除1批含量高于限度要求、1批含量无法测定外,其余均低于含量下限要求;部级跟踪检验有8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其中2批氟苯尼考粉含量测定结果高出限度要求近1倍,2批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外观均匀度检查项不合格。二是性状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7批产品性状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9.4%。三是鉴别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5批产品鉴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3.9%,其中化学药品类产品2批、抗生素类产品1批、中药类产品2批;部级跟踪检验有4批产品鉴别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23.5%,其中化学药品类产品2批、中药类产品2批。四是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共有7批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五、有关工作要求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和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对相关被抽样单位的处罚工作;对假劣兽药产品要追踪溯源,并加大对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为生产环节直接抽取或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经生产企业确认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生产企业立案查处。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执法机构或部门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王子东010-59193267附件:1.2022年第二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2.2022年第二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3.假兽药及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情况汇总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8月29日附件.doc
2022-09-06
农业农村部关于《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兽药注册行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起草了《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2.电子邮件:yzc2829@sina.com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邮政编码:10012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农业农村部2022年9月5日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022-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89号(对8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经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对8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2022年8月11日附件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 2.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 4.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1996年6月5日农检疫发〔1996〕4号)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耳标识读器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农办医〔2007〕41号) 6.农业部兽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17年6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507号) 7.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国大会通过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决议的通知(1990年11月10日农(渔政)字第18号) 8.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实施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试行)(2017年1月18日农业部通告〔2017〕1号)
2022-09-02
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关于公开征求《人用中药转宠物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解决当前兽医临床宠物用药短缺问题,推动宠物用中药研发和上市,根据《兽药注册办法》,我中心起草了《人用中药转宠物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1069290168@qq.com。人用中药转宠物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2022-08-3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讲堂
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讲堂是为基层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重要平台。针对雨季、高温天气非洲猪瘟防控难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2年8月26日举办第四期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讲堂。讲堂邀请PIC国际种猪集团(中国)公司技术服务经理刘从敏专家、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猪产业总兽医师、养猪研究院副院长李孝文专家就猪场的生物安全实践、非洲猪瘟预防控制的技术方案与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全国约9.17万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人员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参加了培训。
2022-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1号(注销北京华盛药业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的805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北京华盛药业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申请注销了兽药生产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61家企业的805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1),自其兽药生产许可证注销之日起执行,具体日期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天津德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兽药生产企业因迁址重建,原生产地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36家企业原生产地址取得的1453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2),自其原生产地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注销之日起执行,具体日期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根据北京华都诗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兽药生产企业申请,同意注销其取得的6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注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企业申请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2.注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企业迁址重建) 3.注销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依企业申请)农业农村部202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1号.zip附件.doc
2022-08-30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到德惠市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与信息化工作调研
2022年8月24日,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监测信息处副处长林湛椰、全国畜牧总站统计信息处经济师易杰、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张成太等组成的调研组一行就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核查与信息化工作到德惠市进行调研检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达德惠市天台镇崔家村、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阔源牧业有限公司、阔源牧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参观检查。并与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领导闫向东副局长、阔源牧业有限公司法人程继彦等就生猪养殖形势与市场价格走向等方面进行座谈。调研组一行认真查看了企业的畜禽养殖档案,详细询问了商品代肉鸡养殖户养殖情况,检查了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数据上报流程,原始档案留存情况,并对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数据质量与信息化工作表示高度肯定。
2022-08-29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李桂琴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依法依规为养殖业保驾护航2019年以来,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会同生态环境部成立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专班专项部署工作,组成20个调研组赴全国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与指导调整工作,累计排查禁养区7107个,实地核查禁养区530个。截至目前,全国共依法划定禁养区8.6万个、面积121.2万平方公里,调整减少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1.41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公里。二、关于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截至2021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分别比2015年提高16个和47个百分点,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状况明显改善。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以加快推进粪肥还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计划在250个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下一步,我部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确保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关于利用政策为产业发展做好服务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19—2021年期间在全国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基础上,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快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工作。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版),明确将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养殖场认定为登记管理。四、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国家林草局等部门长期坚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活动,通过视频展播、架设易拉宝、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科普宣传,依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解析禽流感》《解析非洲猪瘟》等系列野生动物疫病防控视频材料,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浓厚氛围。五、关于强化科技支撑针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需求,国家林草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并运行了配套的“管理系统APP”和“采集系统APP”,结合实时国内外野生动物疫情发生情况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建成可视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感知平台”,实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由“点”到“面”延伸。全国林草系统年均上报野生动物异常信息10万余份,累计妥善处置异常情况3000余起,切实发挥了监测网络效能,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风险。六、关于研发非洲猪瘟疫苗和构建国家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平台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后,我部高度重视,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工作。目前,国内多家单位在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活动。在建设国家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方面,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防控实际制定细化辖区内的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总体看,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组成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七、关于建立生猪产业大数据平台2009年以来,我部以生猪生产为重点,不断强化主要畜禽品种的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生猪产品价格周报、生猪生产月报等制度,在定点监测分散养殖户和规模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生产数据月度监测全覆盖;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生产监测预警信息,解读产业热点和突发性情况,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自2021年4月份起,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每月公开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全产业链数据。在2021年6月份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后,多次通过央视等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调整生产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全国和各省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以及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落实各地分级调控责任,建立产能调控基地,稳定生猪生产。目前,全国能繁母猪存栏保持合理水平,生猪行情平稳。八、关于出台政策支持畜牧兽医专业院校教育2017年以来,教育部面向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需要,增设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饲料工程、兽医公共卫生等7个本科新专业,截至目前,全国共设有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本科专业271个。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截至目前,共认定63个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此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教育部对以农林水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时予以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中央高校农科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农牧业推广经营单位工作的给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吸引广大青年科技人才进入畜牧兽医领域发挥作用。九、关于构建全环节动物疫病防控机制2021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将全国分为北部、东部、中南、西南和西北5个大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分区防控,实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原则上不向大区外调运活猪,有序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12亿元,通过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超过90个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增强服务区域畜禽屠宰和肉类流通输送能力。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与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2022-08-26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郭凤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构建种养循环可持续发展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创新发展和现代化建设。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要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2021年,我部制定的《“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立足畜牧业现实基础,按照优化区域布局与产品结构的要求,对生猪、家禽、奶畜、肉牛肉羊、特色畜禽、饲草等六个重点产业分别细化明确了区域布局,并结合不同区域优势特点提出了具体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措施,推动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二、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十三五”期间,我国畜牧业生产布局加速优化调整,畜禽养殖持续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南方水网地区养殖密度过大问题得到有效纾解,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格局正加快形成。养殖主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小散养殖场(户)加速退出,养殖场单体规模大幅扩大,呈现出龙头企业引领、集团化发展、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组织化程度和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畜牧业劳动生产率、畜禽生产率和资源转化率逐步提高。畜禽种业振兴加快推进,2019年,我部印发《国家畜禽良种联合攻关计划(2019—2022年)》,组织开展优质瘦肉型猪、地方猪、奶牛、肉牛、白羽肉鸡和湖羊种质自主创新联合攻关,推动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校在资源发掘、材料创制、育种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2021年4月,发布《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和品质水平,自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2021年我部启动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1亿元,支持国家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和肉鸡等主要畜禽核心育种场扩大种畜禽性能测定规模,提高遗传评估准确性。按照“强优势、补短板、破难题”目标,我部正在积极构建国家畜禽种业阵型,推进阵型企业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和种业基地三对接,不断壮大种业经营主体。 三、关于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以加快推进粪肥还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在250个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探索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7.42亿元,聚焦畜牧大省、粮食蔬菜主产区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点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奖补支持。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鼓励各地出台粪肥施用补贴政策,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畜禽粪肥施用效果相挂钩,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户、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促进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 四、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2022年1月,我部联合中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人才储备,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职务职级晋升评定和表彰奖励要向基层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比时,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不断拓展基层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大学生到基层畜牧技术服务机构发挥才干。我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着力培育、支持、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 同时,我部持续强化全链条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在养殖环节,每年组织各省区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防疫检查,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强制免疫、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重点任务,压实地方责任。在运输环节,指导各地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要求运输生猪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承运,承运前后做好车辆清洗消毒。实行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禁止“多车一证”,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求官方兽医分别出具检疫证明。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行为,为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无害化处理环节,2021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病死畜禽委托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确有必要自行处理的要按照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无法覆盖的地区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无害化处理方式,建设适宜的收集、暂存、处理设施。在屠宰加工环节,持续推进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全国生猪屠宰企业由2018年底的9476家减少到目前的5500家左右,减少42.0%。 五、关于完善价格调控政策 2021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养殖保险对生产者的补偿水平,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生猪等养殖业保险保额标准为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料成本,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5亿元,较上年增长约17%。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与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2022-08-26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建议
张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畜牧技术推广体系 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近年来,我国畜牧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完善,尤其是科研院所、相关畜牧企业技术推广能力不断加强,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县乡两级公益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方面。今年以来,我部组织全面梳理县乡两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及人员队伍现状,分区域分层级进行评估,初步实现了网络动态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调研力度,以解剖麻雀的方式,重点查找问题症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出加强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予以推动落实。 二、关于加强推广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畜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基础。2019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规定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时,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近年来,我部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地方开展畜牧技术推广人员在岗培训,持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2021年,全国畜牧总站组织开展了“最美牧技员”评选活动,在畜牧专业技术人员中掀起了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2022年,我部在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预计培训110万人,将畜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纳入培训范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人员能力素质;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大国农匠”评比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30名杰出畜牧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畜牧技术服务机构,推动地方不断强化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抓好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落实,拓展基层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三、关于加大畜牧技术推广经费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属于指导性任务,不明确具体资金规模,由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7日
2022-08-26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支持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李彬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新疆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业提升建设力度我部重视并大力支持新疆畜禽种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已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围绕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良种繁育等方面,安排中央资金5292万元支持新疆建设4个畜禽种业项目,提升新疆畜禽种业基础设施水平。依据全国种业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新疆发展实际,“十四五”期间拟在新疆布局9个畜禽种业项目,包括3个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3个育种创新类项目、2个测试评价类项目和1个良种繁育类项目,新疆可按程序申请支持。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种业振兴总体部署和“十四五”种业行业规划安排,持续加大对新疆的支持和指导,发挥已建项目作用,实施好在建项目,谋划好待建项目,促进新疆种业快速发展。二、关于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促进新疆草食畜牧业发展的特殊扶持政策(一)关于在新疆开展肉羊肉牛能繁母畜和种公畜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切块分配至地方,支持有意愿的地方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发展实际需要和工作实际,自主自愿决定纳入奖补支持范围的险种。肉羊肉牛能繁母畜和种公畜相关保险属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新疆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选择补贴品种。(二)关于将新疆病死牛羊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范围。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1355万元,支持新疆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其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指导新疆统筹地方资金,逐步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三)关于在新疆牛羊大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2021年,国家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优先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地区,整县开展试点,大力推动粪肥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促进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四)关于支持新疆37个牧业和半牧业草原牧区牲畜品种改良、动物疫病防控等牧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2017年以来,我部通过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支持新疆有关牧区和半牧区县建设776套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进一步提高了牧区牲畜配种、免疫、驱虫和诊疗工作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对尚未实施过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的牧区和半牧区县继续给予支持。三、关于加大对新疆畜牧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业园的扶持力度我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支持新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优质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疆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支持新疆创建博乐市、福海县、昌吉市、墨玉县、霍城县、奇台县、若羌县等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伊犁马、奶业和褐牛等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巴楚县色力布亚镇、乌什县阿合雅镇等5个以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下一步,我们加强指导服务,继续支持新疆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四、关于加大对新疆粮改饲项目的支持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安排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资金31572万元,用于支持新疆实施粮改饲、建设高产优质苜蓿基地、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和牧区良种补贴等工作,比上年增加4201万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新疆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五、关于支持加强站点项目建设2017年以来,我部通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新疆建设1个省级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1个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4个地(州、市)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2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提升新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新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2022-08-26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快国家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吉林省肉牛产业带率先突破的建议
王艳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家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吉林省肉牛产业带率先突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项政策向吉林省肉牛产业带加大倾斜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一直给予重点支持。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7843万资金,支持吉林省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安排3269万资金,支持吉林省农科院建设东北地区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肉牛测定站,支持吉林省德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改扩建种公牛站;安排1.6亿资金支持吉林省7个县开展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工作;安排2亿资金支持吉林省抚松县、敦化市农业产业园创建。此外,还专门安排1.16亿资金支持吉林省基础母牛提质增量,助力肉牛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对吉林省肉牛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并派出专家对吉林省肉牛产业发展予以指导。 二、关于支持引导农民(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屠宰率方式结算肉牛 肉牛屠宰结算方式属于市场行为。目前,我国肉牛屠宰企业收购肉牛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按照活体重量结算和按照屠宰率结算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按照活体重量结算方便快捷,养殖场户或贩运户能直观看到活牛重量,现场结算,但存在灌水牛、灌沙牛等违规风险,需要屠宰企业收购人员经验丰富,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按照屠宰率结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能够促进广大饲养户科学、合法饲养,提高牛肉质量,受到肉牛屠宰企业欢迎,但由于屠宰率高低主要由屠宰企业判定,养殖户和贩运户多不愿采用此种方式结算。据了解,中国肉类协会正在积极推广按照肉牛屠宰率进行结算的方式。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中国肉类协会的沟通协调力度,探索养殖户和贩运户参与肉牛屠宰率判定的方式方法,加大按照屠宰率结算方式推广力度。 三、关于给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业链延伸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红利。通过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农产品税率由13%下调为9%,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为13%,同时不断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建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等,降低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一步,财政部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及农、林、牧、渔业项目整体情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2022-08-26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以科技和金融的创新融合赋能内蒙古肉牛产业发展的建议
吴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科技和金融的创新融合赋能内蒙古肉牛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个产业目标 肉牛产业是我国重要畜牧产业,内蒙古自治区肉牛存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通辽市肉牛存栏占内蒙古自治区一半左右,居全国地市级首位,被誉为“中国黄牛之乡”。近年来,我部高度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产业发展,在农业生产发展和产业融合等项目上给予倾斜,在肉牛良种繁育、饲草料保障、规模化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质量安全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均有支持。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我部认定为“科尔沁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核心区。2021年,“科尔沁牛”品牌价值已达到258亿元,以通辽肉牛发展为样板带动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尤其是通辽市肉牛产业的支持力度,从品种、品牌、品质等方面,助力通辽市做大做强肉牛产业。 二、关于三个核心建设 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以种公牛站、核心育种场、技术推广站和人工授精站为主体的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加大遗传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支持力度,陆续发现了帕米尔牦牛、查吾拉牦牛、江城黄牛等新资源。在种公牛和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推广应用肉牛全基因组选择指数及技术平台。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牛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牛种质资源分子身份证逐步构建,为我国牛遗传资源保护效果评估,品种审定、鉴定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发布《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逐步完善育种基础性建设、肉牛遗传评估技术体系、数据传输系统建设。2021年我国有肉用公牛的种公牛站35家,肉用采精种公牛存栏2735头,涵盖44个品种,生产冻精3500万剂左右。目前,通辽市已建有2个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和1个国家级种公牛站,优质种公牛存栏170头,年生产冻精300万支以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与通辽市合作,通过常规育种、基因育种等技术手段,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肉用型科尔沁肉牛新品种,填补内蒙古自治区乃至东北地区空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围绕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需求,聚焦肉牛育种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加大研发支持,推进肉牛产业育种体系、肉牛全基因组价值评估体系和肉牛产业综合赋能体系建设。 三、关于两个试点基地 构建肉牛繁育科研创新基地和畜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基地,既是应用全基因组选育技术,突破肉牛品种核心技术短板,推进繁育体系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普及自主知识产权优良品种,推进我国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障。依托北京和通辽建立两个基地,也与两地工作基础、发展方向相契合。据了解,吉林、云南、贵州等省均将发展肉牛产业作为各自省份的重点工作之一,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均给予大力支持,上述省份部分科研院所、企业也在谋划建设肉牛科研创新基地和成果转化应用基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动两类基地建设,为我国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四、关于四个扶持申请 科技创新层面资金支持。“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设立了开展肉牛种质资源保护、表型鉴定和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国家肉牛产业技术体系每年都在科技创新方面安排一定数量的研发资金,开展相关科研工作。产业发展层面政策扶持。近年来,我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产业融合等项目,在粮改饲、牛羊良种、肉牛提质增量等方面给予补贴,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方面对肉牛产业给予倾斜支持,仅2021年就超过50亿元。金融赋能层面创新支持。2017年,我部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隆化等地探索开展肉牛保险和保单抵押贷款,取得较好效果。2019年起,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将肉牛保险纳入试点范围。去年以来,吉林等省探索开展活牛抵押等方式贷款,提高了养殖者肉牛养殖的积极性。市场消费层面引导支持。近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印发文件,制定规划,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据统计,2014年以来,商务部累计支持内蒙古自治区60个县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培育内蒙古自治区牛肉等农畜产品品牌。我部也采取积极措施,拓宽销售渠道,助力农产品销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银保监会,抓好“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有关肉牛研发项目,协调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科研工作;加大对肉牛产业保险、活牛抵押贷款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用好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入肉牛产业发展。同时,持续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实时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统筹政府与社会资源,强化技术赋能和人才培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沉,支持各地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助力农畜产品消费。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2022-08-26
农业农村部就加快自主培育白羽肉鸡品种推广应用作出部署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种业振兴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种业创新攻关和企业扶优行动,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自主培育白羽肉鸡品种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筹各方力量,强化政策扶持,加快我国自主培育白羽肉鸡新品种推广应用。《通知》强调,白羽肉鸡在我国肉鸡产业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良种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圣泽901”“广明2号”“沃德188”等3个快大型白羽肉鸡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品种性能与国际先进水平不相上下,这是我国畜禽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潜心躬耕的重要成果,填补了国内自主培育白羽肉鸡品种空白,对确保我国禽肉稳产保供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明确了五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加强统筹指导。将白羽肉鸡优势企业纳入国家畜禽种业企业阵型,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二是加强组织推动。各地要把自主培育白羽肉鸡品种推广应用作为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三是搞好行业服务。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推介活动,促进上下游企业对接合作,提升品种市场占有率。四是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创新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品种选育提高、良种扩繁推广、肉鸡养殖加工、终端产品销售等全产业链体系。五是营造良好氛围。总结经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各界支持自主培育白羽肉鸡品种推广应用的强大合力。
2022-08-26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畜牧养殖源头检疫检验建设确保食品工业源头安全的建议
杨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牧养殖源头检疫检验建设确保食品工业源头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畜牧养殖源头检疫检验工作的重视,配备完善基础设施 近年来,我部和财政部高度重视动物检疫检验相关工作。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畜牧兽医研究检测专用设施运行费、农作物检验检疫和投入品检测专用设施运行费等,支持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动物疫病诊断液制备中心等运行,保障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有关单位工作开展。 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官方兽医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2010年,制定印发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明确动物检疫申报点职责任务、设置标准、设施设备配置等要求。2017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委印发了《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提出对760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570个市县的规模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购置配备动物检疫工具、视频监控设施和工作平台等信息化设备。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后,我部正在积极修订《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点的人员配置、职责任务、设施设备等要求,推进动物检疫工作高质量开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畜牧养殖源头检疫检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积极落实地方责任,支持本地区动植物检验检疫相关工作。 二、关于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第三方畜牧养殖源头检验检疫服务机构 我部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检疫技术性辅助工作。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各地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条件保障、培训宣传等途径,积极培育市场服务主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有力推动了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近年来,一些大型养殖企业、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积极开拓兽医社会化服务业务,面向社会提供疫病预防、实验室检测、诊疗、技术咨询等服务。有的成立专门化公司提供综合型服务,开展生猪调运检测、畜禽产品质量核验等经营性活动,同时承接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项目。有的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探索开展“互联网+兽医服务”,通过APP搭建智慧兽医服务平台,实现远程问诊、线上下单送检等,为需求者提供疫病诊断、基因测序、免疫效果评价等第三方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动物检疫工作,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发展主体多元化、模式多样化、内容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合政府开展好畜牧源头检疫检验工作。 三、关于建设标准,强化培训,开展政府和社会多渠道监督 近年来,我部持续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2022年,我部组织制定了《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制定官方兽医培训大纲、出版培训教材,组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采用集中培训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不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要求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个人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开通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查询端口,供社会公众查询,也方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此外,我部持续推进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推进检疫监管与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力量,畅通各种监督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检疫检验工作的监督中来。 四、关于开展打击畜牧养殖源头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动 我部高度重视兽药使用监管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管理,制定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将21类物质列为国家明令禁用的投入品。我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同时,不断强化养殖科学用药宣传,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科技下乡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规范用药水平。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持续刊发兽药使用与食品安全知识问答等,营造良好氛围,引导龙头企业做好有关标准和质量把关的引领作用,共同提升我国畜牧养殖源头的质量安全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畜禽用药监管工作,督导各地和养殖者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安全用药管理规定,深入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2022年8月13日
2022-08-24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予以合并联合出具电子合格证的建议
刘学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予以合并联合出具电子合格证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生猪产品质量合格的法定凭证,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体现,是生猪产品进入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重要前提。《条例》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查验供货者生猪产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目前,全国16个省份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了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生猪以外的牛、羊、禽等畜禽屠宰进行规范。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增设畜禽屠宰一章,从法律层面明确包含检验制度在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基本制度,统一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保障上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合并开具相关合格证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法律依据、证明内容、出具主体均不相同,二者不能合并。 三、关于完善证章标志管理 针对您提及的出具电子合格证事,近年来,山东、河北等地经我部同意开展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试点,在规范企业出证行为、完善产品追溯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相关省份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试点,探索推进无纸化出证,完善电子合格证查验认可机制,降低企业在合格证印制等方面的运营成本。针对您提出的肉品品质合格标识加施措施以及电子质量追溯等相关建议,我部将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按照信息可溯、凭据可查、真伪可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证章标志管理,同时指导地方做好其他动物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在发挥证章标志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作用的同时,更大程度为企业提供便利、节约成本。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371农业农村部2022年8月13日
2022-08-24
农业农村部:将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体系,推动全面提升动物卫生水平、全力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
河北省代表团: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原有法律制度作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多项新的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构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我部在法律颁布后即着手开展相关配套规定制修订工作,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目前,有关官方兽医管理、动物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已经取得良好进展。其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2年4月22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已通过司法部平台及我部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正按照程序开展制修订工作。同时,我部先后制定《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文件,推动落实动物防疫法各项制度规定。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体系,推动全面提升动物卫生水平、全力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农业农村部2022年8月13日
2022-08-24
农业农村部:从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加快推动宠物用兽药生产供应
周秉建委员:近些年,农业农村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支持专用、鼓励转化、优化研发”的工作思路,发布183个宠物用兽药说明书范本、确定“宠物用”兽药专用标识、制定《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明确《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实施优先注册评审制度,不断推动丰富宠物用兽药品种。同时,我部持续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全面实施“检打联动”制度,2021年监督抽检兽药产品10320批次,合格率98.0%;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保持兽药生产企业入网、产品出入库以及经营企业入网“三个全覆盖”,实现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纠。下一步,我部围绕加快推动宠物用兽药生产供应,从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多措并举、开拓创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农业农村部2022年8月13日
2022-08-24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二十六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西咸新区国睿一诺药物安全评价研究有限公司、慧普(宁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等4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西咸新区国睿一诺药物安全评价研究有限公司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慧普(宁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24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LP、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附件:1.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2.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2年8月18日
2022-08-22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和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要求,我局近期调度整理了各地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现印发你们,请据此进一步针对性强化畜间布鲁氏菌病免疫、监测、调运、检疫监管等措施。对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要指导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科学规范开展疫苗接种、采样检测等工作,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对非免疫县和非免疫奶牛场,要严格开展监测净化,发现布鲁氏菌病阳性动物要按照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指导,引导健康消费,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强化监督指导和监测评估,压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请于2023—2027年的每年1月底前,将本省份上年度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进展报我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一同报送。附件:1.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名单 2.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奶牛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2年8月19日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名单.doc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奶牛场名单.doc
2022-08-19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和中兽药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改革的建议
邹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和中兽药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物肥料生产许可问题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肥料生产国与消费国。肥料登记是世界通行的肥料管理制度,我国自1989年实行肥料登记制度以来已30多年。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已对肥料登记制度进行了多次优化,减少资料、简化环节、优化程序,不断营造便利环境。2020年,将有国家或农业行业标准,经过农田长期使用效果稳定、安全可靠的复混肥料等7类肥料产品由登记改为备案,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继续实行登记管理。 您所提生物菌肥、藻肥属于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料,实行登记管理。主要考虑是,有机肥料的原料来源比较复杂,大多来源于废弃物,要从源头把好安全关;生产微生物肥料需要外源添加生产用菌种,需要加强对菌种的安全性管理。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优化肥料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把好肥料市场准入关,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肥、安全肥。 二、关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问题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我国工业饲料的核心品种之一,直接关系饲料产品品质、养殖场户生产效率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需对其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和管控。为维护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原农业部于2012年制定发布公告,明确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要求。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2017年,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进行了修订,适当简化了许可审批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2019年,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帮助企业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农业农村部专门开发了饲料生产许可网上备案系统,实现了便捷的电子化备案管理。 近年来,我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量保持增长态势,但企业规模化程度不高,生产水平参差不齐,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据行业统计,2021年,全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有3000多家,年产量663万吨,平均每家企业年产量约2200吨。其中,年产量超过2200吨的企业仅548家,占企业总数的18%;近一半的企业年产量不足1000吨,有500多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鉴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业的现状,必须毫不放松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要求,确保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产品质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企业研发创制安全优质高效新产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指导企业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饲料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关于兽用中草药(中兽药)生产许可问题 兽用中药是兽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农业农村部建立了兽药注册管理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发布《证候类中兽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多个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规范和指导新兽药研发活动,依法开展兽药注册评审。 为确保兽药产品质量稳定,农业农村部建立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并根据中药剂型及其生产特点,对兽用中药生产制定了特别规定。目前,我国兽用中药生产已从传统的粉碎、水煎煮发展到超微粉、乙醇等溶媒煎煮、回流提取等多种工艺生产,质量控制要求进一步提高。在粉碎、煎煮过程中,粉碎粒度、提取方法、制备工艺的不同都会影响产品质量,造成不同批次之间的质量差异。同时,中药材成分复杂,不同的煎煮溶媒、时间、温度,都会影响中药成分的溶出。如不明确规范生产工艺和参数,则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可能影响使用效果,还会给养殖者造成损失。 您建议中所提的毒性试验是兽药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兽用中药毒性既包括药物的偏性,也包括毒副作用。中药材品种较多,形成的复方制剂更多,出于安全性考虑,不宜取消兽用中药的毒性试验。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大力简化兽用中药制剂产品毒性评价要求,已免除了急性毒性、特殊毒性等研究,对促进兽用中药研发产生了积极作用。您建议中提到的中药配方是产品注册评价的重要内容。每种中药产品配伍不同或者生产工艺不同,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会不同。在注册评审时,需对其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保障养殖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以《兽药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健全更加符合产业特点的研究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兽用中药原料质量把控,提高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2022年7月28日
2022-08-18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快南方丘陵山区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蒋小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南方丘陵山区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饲草料保障能力 饲草料是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2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十四五”全国饲草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充分挖掘耕地、滩地、草原、草山草坡、撂荒地、农闲田等各类土地资源潜力,构建多元化饲草生产体系;大力培育规模化集约化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向饲草优势产区集中,培育一批种草养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扶持专业化生产性服务组织;支持便于商品化流通的饲草产品生产加工,开发多样化饲草产品,加强饲草流通、配送体系建设,推动产销有效对接。《规划》明确了不同区域发展饲草生产的主推模式、种植品种和产品种类,提出南方地区推行特色化、差异化饲草发展模式,以多花黑麦草等品种为主,重点发展鲜饲、青贮饲草产品。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包括南方丘陵山区在内的部分省区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实施良种补贴,提高牛羊养殖良种化水平。国家林草局督促有关地区落实《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改善当地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为草牧业发展提供良好生境保障;推动南方地区国有草场试点建设,引入规模化、机械化草畜生产加工贮藏流通市场主体,促进草牧业全产业链发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饲草产业政策措施,以实施《规划》为抓手,继续支持南方丘陵山区饲草产业发展,充分挖掘饲草生产潜力,不断增强优质饲草供应能力,推动牛羊养殖提质增效,促进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区域全产业链推进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草食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印发实施《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以牛羊肉增产保供为目标,统筹牧区、农区、南方地区,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扩大基础母畜产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屠宰加工流通体系等重点任务作出部署,加快转变肉牛肉羊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牛羊肉综合生产能力、供应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构建多方共赢联结机制方面,通过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大带小”作用,促进中小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完善屠宰加工流通体系方面,指导地方根据养殖情况,合理设定牛羊屠宰场数量及规模,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藏加工设施,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促进“运活畜”向“运肉”转变。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支持南方丘陵山区草食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牛羊养殖提质增量,把牛羊产业培育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抓手。 三、关于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推动完善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环境。一是加大政策支持。明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将个人、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最高20万元、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二是提升创业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推动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2021年,各地共组织开展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240万人次。三是优化创业服务。各地建设创业载体3400多家,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2021年,各地共提供创业服务约605万人次。此外,在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中,专门设置乡村振兴和劳务品牌两个专项赛,重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四是加强人才支撑。指导地方加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提供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服务。强化招才引智,用乡情亲情引进能人人才,并为其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对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持续完善扶持政策,优化服务培训,吸引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 四、关于强化产业保障体系 在用地政策方面,对于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对于饲草饲料用地,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南方地区,鼓励在水热条件适宜地区的草山、草坡,适度种植生长速度快、生物产量高的优质牧草;同时,鼓励开展林下种草,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增草护林。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地方用好用足现有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和饲草饲料用地合理需求,支持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设施畜牧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在金融保险政策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政策支持,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33.45亿元,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通过选派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并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考核奖励等方面配套了相应倾斜政策。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人员入乡创业创新积极性,为南方丘陵山区草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事人才保障。 在基层农技和畜牧兽医队伍政策方面,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农业农村部还对贯彻落实两部门文件进行专门部署。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指导督促,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2022年7月28日
2022-08-18
农业农村部公布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已通过国家评估,达到有关疫病的免疫无疫标准,区划范围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区划表 农业农村部2022年8月11日附件:公告584号.ofd
2022-08-12
构建国家种业企业阵型 加快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畜牧总站负责人就《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70家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及专业化平台企业(机构)阵型名单。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全国畜牧总站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发布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名单、扶持阵型企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发展。做大做强种业,必须做优做强一批具备集成创新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种业龙头企业,着力构建国家种业企业阵型,加快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推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发挥优势种业企业“主板”集成作用。发达国家种业企业最显著特征,就是对技术、人才、资源、资本等创新要素具有较高集成组装能力,像电脑主板一样,使科研、生产、市场、投资等都能找到相应“接口”,推进创新成果快速产出和转化。因此,要充分发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的主板集成作用,加快提升企业资源整合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实现种源自主可控,必须夯实优势种业企业这个供种“基本盘”。我国农作物常年用种100亿公斤,养殖业每年需仔猪6亿多头、雏禽150亿羽、水产苗种6万亿尾,绝大多数来自企业。只有让更多拥有自有品种的优势企业,成为种业市场的供应者、品种更新的推动者、产业融合的引领者,才能真正落实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要求。 三是提升种业国际竞争力,必须做强做优做大种业企业。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发展较快,已经拥有两家全球前10强的农作物种业企业,但是多数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实现由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的转变,必须着力打造一批优势龙头企业,逐步形成由领军企业、特色企业、专业化平台企业共同组成协同发展的国家种业振兴企业集群。 问: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是如何遴选的?要构建什么样的企业阵型? 答:我国农业物种类型多,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差异大,不同种业企业的发展方向、规模、水平也不一样,因此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分别遴选优势企业,给予分类指导、精准支持。2021年以来,基于种业发展现状,我们组织各省及有关单位,对全国种业企业进行系统梳理,根据科研能力、资产实力、市场规模、发展潜力等,从3万余家种业企业中遴选出270家优势企业机构,着力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的国家种业企业阵型。“破难题”阵型企业聚焦少数主要依靠进口的种源,引进创制优异种质资源,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补短板”阵型企业聚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差距的种源,充分挖掘优异种质资源,在品种产量、性能、品质等方面尽快缩小差距;“强优势”阵型企业聚焦我国有竞争优势的种源,加快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巩固强化育种创新优势,完善商业化育种体系;专业化平台阵型企业(机构)在科技创新、金融支持、行业自律、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优势,持续为育种创新提供支撑服务。 问: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中将发挥什么作用? 答:种子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支撑。在我国农作物生产中,80%的种子是靠企业提供的。这次从7000多家农作物种业企业中遴选出的69家阵型企业,可以说是“百里挑一”的骨干力量,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种业主力军。在确保口粮绝对安全方面,隆平高科、中农发种业等19家优势企业入围,聚焦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构建“强优势”企业阵型,通过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巩固和强化育种创新能力,将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育种材料和新品种,提升产量和品质水平,为确保口粮绝对安全提供种源支撑;在保障其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方面,先正达集团中国、北大荒垦丰等32家优势企业入围,聚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薯类等重要作物,构建“补短板”企业阵型,充分挖掘优异种质资源,全面应用现代育种技术,加快提升品种产量、质量、抗性水平,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方面,京研益农、天津德瑞特等18家优势企业入围,聚焦设施蔬菜、青花菜、洋葱、白色金针菇等进口种源,构建“破难题”企业阵型,引进优异种质资源,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自主品种选育,筑牢人民美好生活的种业根基。 问:畜禽种业阵型企业的主攻方向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畜禽种业得到长足发展,目前主要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良种对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超过40%。这次我们从8000多家畜禽种业企业中遴选出86家阵型企业,着力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优势畜禽种业企业阵型。针对依赖进口的种源,主要就是白羽肉鸡,遴选福建圣农、新广农牧、沃德辰龙生物3家龙头企业,主要任务是持续提升自主培育品种性能水平,加快产业化应用,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逐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实现种源自主可控。针对与国外先进水平有差距的种源,主要是猪、奶牛、肉牛和羊等,遴选温氏食品、首农畜牧、河南鼎元、天津奥群等48家家畜种业龙头企业,包括生猪25家、奶牛7家、肉牛7家、羊9家,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加快现代育种技术应用,全面提升育种创新水平,力争在饲料转化率、产仔数等主要生产性能方面,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针对有竞争优势的种源,主要是蛋鸡、黄羽肉鸡和鸭等,遴选北京峪口、山东益生等21家家禽种业龙头企业,包括蛋鸡2家、黄羽肉鸡10家、肉鸭7家、蛋鸭2家,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培育一批新品种,提升产量和品质水平,持续保持种源竞争优势。 问:本次遴选的水产种业阵型企业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本次水产种业阵型企业遴选,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从19000多家企业中遴选出121家,构成水产种业企业阵型,推动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阵型企业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重点物种。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养殖物种丰富,有产量统计的养殖种类75种,常见养殖物种100多种。这次是以产量超过50万吨或产值超过100亿元为标准,从淡水鱼、海水鱼、虾蟹、龟鳖、蛙类、贝类、藻类、棘皮类中,选择了45个大宗、特色养殖物种作为重点物种。二是聚焦产业需求。大部分水产养殖物种仅在我国形成产业规模,且各物种产业发展程度差别较大。“破难题”阵型企业聚焦育种难度大、人工繁育技术未突破或规模化育苗技术尚未建立、种源依赖进口的物种,要在育种材料和技术上实现突破,保障产业发展安全;“补短板”阵型企业聚焦育种有一定的基础但培育的品种市场占有率不高的物种,要提升品种质量水平,满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强优势”阵型企业聚焦有较好育种基础且品种市场竞争力强、有些还可参与国际竞争的物种,要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聚焦关键环节。育种创新是水产种业发展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国在分子标记辅助育种、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等现代育种技术研究应用上已达世界先进水平。此次阵型企业还遴选了专业化平台企业(机构),为促进科企合作、健全联合育种机制、加快推进育种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问:下一步扶持阵型企业发展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扶持种业阵型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离不开各地各部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我们将共同努力,集中资源力量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发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一是大力推进“三对接”。支持科研单位与阵型企业对接,开展科技、资源、技术、人才长期战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阵型企业对接,推出更多适合种业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推动种业基地与阵型企业对接,不断提升育种能力和良种性能水平。二是积极创设扶持政策。支持阵型企业参与种质资源保护、鉴定和开发利用,加快优异种质资源交流共享。支持阵型企业牵头承担国家育种联合攻关等任务,强化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支持阵型企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提升基础能力条件水平。三是建立企业联系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与重点企业的“一对一”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协调、服务、维权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四是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违法案件惩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22-08-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6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近些年,农业农村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支持专用、鼓励转化、优化研发”的工作思路,发布183个宠物用兽药说明书范本、确定“宠物用”兽药专用标识、制定《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明确《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实施优先注册评审制度,不断推动丰富宠物用兽药品种。但与宠物诊疗行业发展需要、与宠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部围绕加快推动宠物用兽药生产供应,从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多措并举、开拓创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