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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畜病监测室
  • 禽病监测室
  • 动物产品安全监测室
  • 致病微生物监测室

(一)负责中心党组会议、行政会议和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督察议定事项实施。

(二)承担中心领导的秘书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各处室的协调工作。

(三)承担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报告、文件、讲话稿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修订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中心收发传达工作;承担中心的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档案(除人事档案外)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七)承担中心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保卫、值班管理工作和中心集体户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中心新闻宣传工作。

(九)承担中心会议计划申报、审核工作。

(十)承担中心绩效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与上级、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重要接待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中心人事劳动、离退休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人事劳动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中心干部队伍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中心党组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使用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投资企业高管人员的推荐工作。

(四)承担职工考核、培训、任免、调配、奖惩、聘用、辞退、职称申报及各类人才推荐工作。

(五)负责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报中心培训计划并审核。

(六)负责拟定中心机构改革方案并实施;承担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七)承担中心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和计划生育、保健干部管理、职工查体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中心党组抓好党的建设、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支持和协助中心完成工作任务。

(二)承担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学习工作所需的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承担中心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检查、处理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述。

(六)做好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美丽中心建设。

(七)承担所属党支部(总支)的管理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协助中心党组管理所属党支部(总支)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领导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领导和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协助中心党组或机关党委开展统战工作。

(十一)负责信访有关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查处“慵懒散木推”以及违反中心管理制度的不良行为。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拟定中心业务、科技与国际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行业科技发展与管理政策研究,提出兽医科技发展有关建议;承担《中国兽医科技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维护中国兽医科技信息系统。

(三)组织承担上级交办的行业国际会议,以及行业国际合作规划、项目和政策研究起草等任务;协调落实上级交办的综合性国际培训、对外援助和国际兽医事务。

(四)组织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引智项目、援外项目和因公出国(境)计划的申请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国际合作协议的审查和报批。

(五)负责组织中心职能性业务项目的申请,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专业任务;承担中心业务项目的总体预算编制和农业部试点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六)承担中心科研项目(课题)及成果奖励等组织申报及相关管理、协调工作;组织中心科技创新基金的综合管理;承担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协调,并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无形资产处置报批报备手续。承担中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中心学术委员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哈尔滨、兰州、北京、上海四个分中心的业务协调与联系。

(九)承担中心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订中心实验室质量体系和生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实验室质量体系和生物安全等相关认证工作。

(十)在中心范围内,组织协调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动物疫病、残留、致病微生物等的检测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动物房的管理、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公共实验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等工作。

(十二)承担国家动物血清库运行维护和样品组织、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负责制修订中心财务、经济合同等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报中心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建议方案,编制预算实施方案,并监督预算执行。

(三)承担中心收入和支出的财务管理。

(四)承担与上级计划部门的联系工作,拟定中心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立项。

(五)负责组织编制在建基建项目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进行会计核算,协助竣工验收。

(六)组织编制固定资产采购预算、决算和年度采购计划;承担与资产管理部门的账账核对;负责资产处置收入的上缴工作。

(七)组织编制中心对外投资预算、决算,汇总上报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企业财务月报,按规定收缴投资收益。

(八)组织编制住房改革资金预算、决算;承担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发放工作。

(九)承担中心内部审计工作,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对投资企业开展财务审计。

(十)组织协调预算执行的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承担与上级财务部门的联系工作。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统筹、协调中心资产管理、修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十二)承担资金调度使用及日常监管,负责银行账户以及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管理。

(十三)承担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工作,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负责办理各类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

(十四)承担中心工会的预算、决算、会计核算以及银行账户等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党费户财务核算、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制订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科技成果和货币以外)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土地、房产和其他实物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房产租赁管理工作。

(三)负责投资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承担中心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修订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心政府采购及相关工作。承担采购申请、审核采购方式调整和执行结果汇总上报。

(五)负责办公用品等耗材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报表上报,以及国有资产配置的预算、决算工作。

(七)核定并办理待处置资产(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备案或报批程序,及时将处置收入上缴财务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中心对外投资预算、决算,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财务月报以及投资收益收缴工作。

(八)负责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房产租赁等方面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九)承担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制订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协调、建设实施、信息统计上报以及工程验收等。

(三)具体承担修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修缮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基建项目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负责制订中心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心公共场所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中心房屋、公共设施及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三)负责中心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排水、排污、绿化、环卫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职工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车辆管理和使用调配工作。

(七)负责后勤服务等方面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国动物卫生技术标准规划,组织动物卫生标准立项审核、方法复核、技术审查和宣贯、评价工作。

(二)开展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制度的研究、起草与立法后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兽医立法规划(计划)。

(三)承担兽医体制改革、兽医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等政策措施调研工作,起草相关研究报告。

(四)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官方兽医培训大纲、开发官方兽医培训教材及网络培训平台,承担官方兽医师资及相关兽医人员培训和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五)承担与FAO、OIE等有关国际组织有关的合作政策研究工作。

(六)承担WTO-SPS协定以及OIE、CAC等有关国际组织技术法规(标准)发展动向研究,并组织评议和推广有关国际标准(法规)工作。

(七)承担FAO等有关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动物卫生立法和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建议。

(八)开展动物福利政策、措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负责组织起草全国疫病普查计划、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年度方案及其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中心有关部门、各分中心、国家参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地方各级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实施。

(二)承担或指导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新发病、复发病的紧急调查,开展疫情追溯、追踪和流行趋势研判工作,确定风险因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三)承担主要动物疫病的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卫生状况调查,维护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数据库,分析和汇总全国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数据,提出流行病学调查总体报告。

(四)建立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动力学模型,开展动物卫生经济学研究,承担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策略、政策和措施研究起草以及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发展流行病学技术和产品,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制订工作。

(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技术培训和指导。

(七)开展兽医流行病学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OIE公共卫生与兽医流行病学协作中心日常工作。

(八)承担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工作组的日常事务。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负责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负责起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特定动物疫病场(群)管理评估办法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管理、维护等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实施评估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承担动物疫病的无疫国际认证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起草动物疫病区域无疫认证报告,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国际评估认可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四)承担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工作,组织起草兽医体系效能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及技术报告,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理论方法研究。

(五)承担对主要贸易国动物卫生措施的官方评议工作。承担对贸易国的动物卫生状况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开展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工作,组织起草风险分析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风险分析技术研究。

(六)开展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卫生风险分析、兽医体系效能评估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跟踪研究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和进展。

(七)承担动物卫生评估国际项目,跟踪研究WTO-SPS协定的区域化管理政策动向。

(八)承担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负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订信息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视国际、国内动物卫生舆情,编辑《动物卫生舆情信息》;开展动物卫生舆情监测分析,开展舆情引导机制研究,提出舆情引导建议。

(四)监视全球动物疫情信息,维护国际卫生信息数据库,开展国外疫情预警风险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编辑《国际动物卫生信息快报》。

(五)负责《中国动物卫生状况报告》编制起草以及动物卫生信息对外交流工作。

(六)负责《中国动物检疫》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行业综合性宣传任务。

(七)负责中心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中心办公自动化平台、基础信息网络、门户网站和涉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九)承担中心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的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承担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提出中心信息网络设备及配件的配置、采购建议,负责招标文件编写和设备验收工作。

(十二)承担中心信息化基础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开展外来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承担防治技术和技术物资储备任务。

(二)承担疯牛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确诊工作。

(三)组织开展疯牛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病的监测、以及传入和传播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四)承担起草疯牛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病防控技术规范和应急预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起草和提交外来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建设和维护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数据库。

(六)承担OIE小反刍兽疫参考实验室和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的任务。

(七)承担社会委托的外来病检测任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承担动物布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的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评估疫情发展趋势,提出防控政策措施建议。

(二)开展动物布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的诊断和疫苗等防控技术研究。

(三)承担动物布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等人兽共患病的诊断工作。

(四)参与起草动物布病、结核病、猪链球菌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承担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起草人兽共患病调查方案,起草和提交检测报告,建设和维护人兽共患病检测信息数据库。

(六)承担国家动物结核病参考实验室和国家动物布病专业实验室的任务。

(七)承担社会委托的人兽共患检测任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承担口蹄疫、蓝舌病、猪群发疫病等重大或重要家畜疫病的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评估疫情发展趋势,提出防控政策措施建议。

(二)开展口蹄疫、蓝舌病、猪群发疫病等家畜疫病的诊断和疫苗等防控技术研究。

(三)承担口蹄疫、蓝舌病、猪群发疫病等家畜疫病的诊断工作。

(四)参与起草口蹄疫、蓝舌病、猪群发疫病等家畜疫病防控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承担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起草家畜疫病调查方案、检测报告,建设和维护家畜疫病检测信息数据库。

(六)承担社会委托的家畜疫病检测任务。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承担国家禽流感专业实验室(青岛)的任务。

(二)承担禽流感等家禽疫病的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评估疫情发展趋势,提出防控政策措施建议。

(三)开展禽流感等家禽群发疫病的诊断和疫苗等防控技术研究。

(四)承担禽流感等家禽群发疫病、禽新发疫病的诊断工作。

(五)参与起草禽流感等禽病防控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承担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六)起草禽病调查方案,起草和提交检测报告,建设和维护禽病检测信息数据库。

(七)承担OIE新城疫参考实验室和国家新城疫参考实验室的任务。

(八)承担社会委托的禽病检测任务。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承担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毒害物质和兽药残留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及技术研究工作。

(三)承担国家动物产品品质检验、毒害物质残留和兽药残留监测计划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提交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状况报告,维护动物产品质量检测信息数据库。

(四)开展动物产品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的检测和控制技术研究。

(五)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评价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六)提交相关检测报告,维护动物产品质量检测信息数据库。

(七)承担相关的无公害畜禽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相关检测及年度抽检工作。

(八)承担社会委托的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检测任务。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一)承担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关于致病微生物及抗生素耐药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抗生素耐药性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以及风险评估、评价、预警等技术研究。

(二)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及其耐药性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防控政策措施建议。

(三)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源性致病微生物及耐药性的检测和控制技术研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四)承担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溯源分析和技术研究,构建和维护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溯源分析平台系统。

(五)承担社会委托的致病微生物污染、抗生素耐药性检测任务。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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