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部署2023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本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以下简称“五大行动”)。农业农村部自2020年启动实施“五大行动”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培育“五大行动”骨干基地1265个,面积771万亩,推广水产新品种100个,骨干基地基本实现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覆盖、养殖尾水循环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全覆盖,水产养殖用兽药总使用量同比减少9%,配合饲料替代率平均达到84%。“五大行动”已成为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响亮名片。2023年,农业农村部结合贯彻落实大食物观、种业振兴行动、发展设施农业等最新要求,对“五大行动”进行了调整优化。以提质量、上水平、强标准为着力点,以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将示范推广一批水产养殖品种和技术,集成制定一批良种良法技术规范,支持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不断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
2023-03-02
农业农村部部署加快完成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
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工作重点要求,部署2023年普查收尾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各级种业管理部门、普查机构和专家团队,按照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克服疫情以及自然条件等不利因素影响,强化组织推动,压实职责任务,畜禽、蜂和蚕生产性能测定综合完成率达到85%,发掘鉴定新资源3个,抢救性收集保存遗传材料33万份,基本完成精准鉴定采样工作,为普查全面收官奠定坚实基础。会议强调,2023年是种业振兴“三年打基础”的关键之年,也是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的收官之年。各级种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守正创新,以有力有效举措,把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高质量完成性能测定任务,深入开展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继续做好新遗传资源发掘鉴定。编制完成《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加快推进畜禽和蜂遗传资源志书修订和蚕遗传资源志书编纂工作。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畜牧法为契机,加快推动制修订相关配套规章,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扎实推进国家级保护品种的保护主体确定工作,确保今年实现国家级保护品种全覆盖。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全国畜牧总站、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人,各省、市、县种业管理部门和普查机构人员,全国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专家组全体成员及承担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单位负责人等近1.3万人在线参会。
2023-03-01
马有祥会见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部长布雷洛
2月26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在京会见来访的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部长伊戈尔·布雷洛一行。马有祥表示,中白农业合作基础牢、内容实,农产品贸易增长势头强劲,农机生产等领域合作成果显著。他指出,中白农业具有较强互补性,建议双方下一步围绕粮食安全、乡村建设、土壤健康等共同关注领域开展政策交流,加强畜禽养殖、农机装备、食品加工等技术合作,不断提升农产品贸易和投资水平,为两国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布雷洛高度评价两国农业领域合作成果,表示赞同所提建议,愿与中方密切政策、人员和技术交流,推动两国合作再上新台阶。
2023-02-27
农业农村部部署强化畜间布病防控工作
日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通知,公布2023年度畜间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部署进一步强化畜间布病防控工作。据统计,全国共有19个省份1266个县和2543个奶牛场实施畜间布病免疫。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名单进一步针对性强化布病免疫、监测、调运、检疫监管等措施。对非免疫县和非免疫奶牛场,要严格开展监测净化,发现布病阳性动物要按照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对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要指导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科学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挤奶接羔、清洗消毒和监测检疫,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消费宣传引导,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强化监督指导和监测评估,压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布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2023-02-23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各直属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全力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在工作布局上,重点推进“三个协同”。一是协同推进产能提升和结构优化。坚持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努力实现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有新提高、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协同推进成果巩固和农民增收。把脱贫群众放在农民增收大格局中统筹考虑,把更多资源力量聚焦配置到产业就业、创业兴业上,多措并举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拓展。三是协同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质量,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新落点,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善。 一、抓紧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全力以赴夺取粮食丰收。启动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支撑。要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压实责任稳面积。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经国务院同意,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下达各省份,确保全国粮食面积稳定在17.7亿亩以上。稳定小麦面积,稳定南方双季稻生产,因地制宜发展再生稻,挖掘北方农牧交错带、西南地区玉米面积潜力。严防“割青毁粮”。加强指导攻单产。深入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农场)开展吨粮田创建,集成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以大豆、玉米为重点,启动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工程,选育推广耐密品种,配套精准施肥、智能灌溉等技术模式。持续推进机收减损。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强化化肥、农药、种子等调剂调运。强化扶持稳收益。制定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指导意见,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稻谷补贴等政策,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防灾减灾降损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意见和工作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技术准备,落实小麦“一喷三防”、水稻玉米“一喷多促”等关键措施,科学防范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冻害、高温热害等灾害。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有效防控小麦条锈病、水稻“两迁”害虫、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危害,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组织各地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积极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制止“舌尖上的浪费”,提倡健康饮食,有效减轻供给压力。 (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将大豆、油料面积下达各省份,并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千方百计稳定大豆面积、力争有所增加。合理设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在东北地区大力推广粮豆轮作、适度开展稻改豆等。稳定西北地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规模,扩大西南、黄淮海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面积。在新疆次宜棉区推广棉豆轮作,发展小麦大豆隔年轮作。稳步开发盐碱地、整治撂荒地种植大豆。多油并举扩大油料面积。扩大产油大县奖励规模。实施耕地轮作项目,对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实行补贴,推广稻油、稻稻油和旱地油菜等种植模式。在黄淮海和北方农牧交错带发展玉米花生轮作,因地制宜发展油葵、芝麻等特色油料生产。技术集成提高单产。开展大豆油菜整县(农场)整建制高产打造,建设一批“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集中推介一批新品种,集成推广新技术新模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分类型开展油菜高产竞赛,分区域总结推广可复制的高产典型。加强长江流域受旱影响油菜田间管理,多打抗旱机井,及时促弱转壮。加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品种选育和配套农机改制推广,分省份组织制定技术方案,分区域开展培训指导,提升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提升生猪等畜产品供给能力。着力稳生猪、增牛羊、兴奶业,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加强生猪产能调控。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4100万头左右的合理区域。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稳步发展草食畜牧业。深入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继续支持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支持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开发利用饲草料资源。深入开展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大力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启动实施增草节粮行动,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青贮玉米和苜蓿等优质饲草,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及特色饲草资源。扩大餐桌剩余食物、毛皮动物屠体饲料化应用试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深入推进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建设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一批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 (四)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健康养殖。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编制全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养殖证核发全覆盖,加快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推进适度捕捞。强化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动渔船管理改革,探索推进渤海限额捕捞试点。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全产业链绿色转型,加强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大自捕鱼运回力度。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拓展发展空间。积极推进深远海养殖,建设一批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规范增殖生产,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推广以渔治碱模式。创建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扎实推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推进渔港管理改革。 (五)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制定设施农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启动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推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金融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设施农业。以节能宜机为主发展设施种植业。实施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政策,集中连片开展老旧设施改造提升试点,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植物工厂。在保护生态和深度节水的前提下,支持西北寒旱地区和戈壁地区利用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加快补上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短板。以集约高效为主发展设施畜牧业。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因地制宜发展楼房养猪、叠层高效养禽等立体养殖,加快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先进适用装备应用。以健康养殖为主发展设施渔业。推行湖泊水库生态环保网箱养殖,加快高标准养殖池塘建设和尾水达标治理。推进陆基和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积极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稳妥推进桁架类深远海网箱和养殖工船养殖。 (六)统筹抓好蔬菜和棉糖胶等生产。促进果菜茶多样化发展。严格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完善考核实施细则,指导大中城市完善“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工作方案,建设一批蔬菜应急保供基地,保障数量质量安全。制定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总结推广果业发展“延安模式”,推进老旧果园茶园改造。稳定棉糖胶生产。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推动新疆棉花优质优价。继续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持续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加快天然橡胶老旧胶园更新改造,推进胶园标准化生产。 (七)推动高水平农业对外开放。优化对外经贸布局。实施农业贸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认定第三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持续推进潍坊、宁夏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杨凌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和功能发挥。深度参与国际粮农治理。举办首届全球土壤健康论坛、国际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大会,深化国际粮食减损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合作平台建设。深化农业南南和三方合作,实施新一批实地项目。 二、加强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奠定农业强国建设基础 (八)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分区域、分类型明确任务布局和时序安排,加大投入、持续建设。落实年度任务。确保完成新建4500万亩和改造提升3500万亩年度任务,补上土壤改良、田间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建设模式和投融资机制,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积极利用外资支持绿色农田建设等。强化管护监督。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措施,多渠道保障管护资金。健全农田建设监督评价队伍体系,优化完善监督评价指标,提升日常监督能力。 (九)强化耕地保护和种植用途管控。严守耕地红线。坚决落实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指导各地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划实补足、上图入库。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推动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有序恢复。提升耕地质量。深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完成1亿亩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任务。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9000万亩以上。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强化种植用途管控。制定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选择一批区域代表性强、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开展试点,加快探索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法律、政策、技术体系。利用农业遥感等大数据技术,绘制全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一张图”。加快土壤普查。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完成一半以上耕地、园地、林草地等农用地普查任务。 (十)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跨学科跨领域科研力量联合攻关,打造农业先进技术集成创新平台,推进各种单项技术集成配套、整体协同,尽快实现熟化技术由点到线到面大面积推开。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央地协同、企科联合,力争在前沿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完善创新体系。优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鼓励地方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技术体系,推动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引领型企业。改善创新条件。支持农业领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布局一批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基础性长期性观测实验站(点)。加快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技术应用。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分区域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重大粮油生产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 (十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资源普查。全面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加快国家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构建开放协作、共享应用的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推进育种创新。全面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强高产高油大豆、短生育期油菜、再生稻、耐盐碱作物等新品种培育。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进一步扩大转基因玉米大豆产业化应用试点范围,依法加强监管。推进白羽肉鸡国产品种产业化推广应用。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国家种业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推动实施种子质量认证。 (十二)加快先进农机创制推广。坚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两端用力,生产主体、应用主体两头并重,全力推进农机提档升级。加快补上短板。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以破解“一大一小”农机装备卡点难点为重点,推动丘陵山地拖拉机、300马力级无级变速拖拉机、再生稻收获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械等研制推广取得突破。推广适用农机。建设“一大一小”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先导区,继续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农机企业造改结合,保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移栽等重点用机需求。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十三)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推进数据整合。加快国家农业遥感应用与研究中心建设,搭建应用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制定农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健全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常态化开展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统计核算。创新数字技术。实施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协同推进智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及智慧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拓展应用场景。认定一批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智慧农(牧、渔)场。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试点。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十四)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健全监测机制。指导各地调整监测范围标准,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协同和研判处置。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帮扶政策,引导勤劳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做好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兜底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考核评估。统筹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完善帮扶政策。及早谋划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后制度安排,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研究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五)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深入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推进全链建设。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提高到60%以上,支持脱贫地区聚焦“一主两辅”特色主导产业,实施一批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开展技术引进、设施更新、品牌营销和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加强指导服务。发挥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帮扶作用,推进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措施落地。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拓展一般农户小额信贷服务范围。开展消费帮扶助农增收,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农产品滞销卖难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带农增收。健全完善联农带农益农机制,落实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增收责任,遴选发布一批脱贫地区联农带农益农典型模式。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 (十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稳定外出务工就业。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对返乡回流人员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规范管理以工代赈、公益岗位,重点引导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在农业产业园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务工就业、灵活就业。促进帮扶车间稳定发展。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七)深化重点帮扶和社会帮扶。加强重点帮扶。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发展成效监测评价。推动帮扶资源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对重点帮扶县实施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深化社会帮扶。扎实推进东西部协作,组织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协作地区脱贫县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加强产业转移、项目引进和产业园区共建。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援疆援藏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四、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推进农业绿色全面转型 (十八)提升农业资源保护水平。推进退化耕地等治理。优化退化耕地治理试点项目实施布局,在南方粮食主产区开展酸化耕地治理试点,在西北灌溉区、滨海地区和松嫩平原西部等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试点。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序扩大伏休期特许捕捞范围,全面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修订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开展珍贵濒危物种资源和栖息地调查。严密防控外来物种侵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控制清除等全链条监管体系。实施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灭除行动。 (十九)集成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减量化行动,建设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配套样板区,推广应用智能化推荐施肥系统,推进多元替代减少化肥投入。建设100个绿色防控整建制推进县(农场)。修订禁限用农药名录,规范农药行业管理。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启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升行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试点,推广生态种养模式。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建设一批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处置。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打造一批国家级生态农场。稳妥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区。选择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展集成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探索建立整县全要素全链条综合防治工作机制。组织认定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农业绿色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加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推动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帮扶救助等政策。加快实施“亮江工程”,加强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渔政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加强协助巡护队伍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开展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完整性指数评价,评估禁捕效果。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支持黄河流域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分区域分作物加快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推进适水种植。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涉农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在黄河、长江等重点流域选取一批重点县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二十一)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产品规模。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农兽药残留等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500项,构建优质农产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体现高品质特征的农产品评价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完善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推动农产品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设立包省包片工作组,按上市季节从南到北逐区推进整治,实行月月抽检,加强问题整治,上下联动、下沉一线,严打禁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深入实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目录管理等制度,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强基层监管检测队伍,强化乡镇网格化管理。强化品牌创建。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加快农业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农业农村展会工作管理办法,办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展会。 五、培育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二)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突出“土特产”要求,实施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提升行动,建立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加快农业全链条升级。做强重点产业。培育一批资源优势明显、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支柱产业。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制定重点产业清单,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品牌化营销。做精特色产业。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培育提升一批农民广泛参与、深度受益的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平台载体。支持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推介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二十三)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提升加工水平。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国际农产品加工园、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和加工技术科研试验基地,大力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等业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支持龙头企业在县域布局原料基地和加工产能,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流通网络。深入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在重要流通节点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进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大型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等保供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认定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制定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和休闲农业行业服务指南。鼓励发展教育农园、研学基地、乡村露营游、乡土文化体验游等新模式。发展农产品电商。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农产品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鼓励地方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建设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园、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和人才实训基地。 (二十五)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地方设立农村创业创新专项基金,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有序引导各类人才在乡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对有意愿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培训。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和人才技能大赛,遴选推介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建设创业平台。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六)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健全推进机制。细化乡村建设行动专项推进方案,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推进农村道路、农村供水、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加强农村防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导县级全面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推动实施村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完善建设标准。实施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推动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以县域为单位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建立公示制度。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组织推介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创建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二十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推动分类整改销号。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稳步推进条件适宜、技术模式成熟地区开展农村改厕。加强改厕标准编制,开展节水防冻等技术试点。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机衔接,促进粪污、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加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探索集中处理、管网截污、分散处置、生态治污等技术模式。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 (二十八)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教活动,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引导各地在村规民约中充实简办婚丧喜事、减轻人情负担、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孝老爱亲等内容。遴选推介第四批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经验。保护传承农耕文化。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实施“农业文化遗产里的中国”系列宣传活动。以“庆丰收 促和美”为主题办好第六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开展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节日特色活动。丰富乡村文体生活。开展乡村阅读推广活动,遴选推介“乡村阅读榜样”。举办全国“美丽乡村健康跑”等农民体育品牌活动,探索推广“村BA”篮球赛等赛事。 (二十九)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统筹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的文件,统筹推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自治、法治、德治等工作。持续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推动解决乡村治理突出问题。协调推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推动做好药品物资供应、重症转诊救治、重点人群防护等工作。深化试点示范。启动第二轮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拓展试点范围和内容。开展第三批“百乡千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创新治理方式。进一步推动扩大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运用覆盖面。总结提炼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做法,因地制宜推动在基层广泛落地应用。 七、积极稳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关于延包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健全农村承包地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理,探索逐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总结一批可行制度成果,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分置实现形式。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积极稳妥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引导和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快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 (三十一)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开展社企对接,推进示范社“四级联创”,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鼓励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以粮棉油糖为重点,兼顾支持开展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的社会化服务。强化服务标准建设和合同规范,推动服务主体与农资、农机、金融等相关主体机构加强业务对接合作。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全国农服进万家系列活动。鼓励农垦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十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开展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集体资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探索发展路径。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村企村社联动发展、职业经理人入村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十三)深入推进农村其他领域改革。开展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发挥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改革经验模式。持续深化农垦改革。开展农垦集团化企业化改革发展质量监测,强化分类指导。制定创新完善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指导意见。推动出台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推动解决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深入实施欠发达农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和品牌强垦行动,培育壮大农场优势特色产业。 八、强化保障,落实落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 (三十四)加强规划行动引领。落实重大部署。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制定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功能完备又保留乡味乡韵的宜居乡村。印发树立大食物观开发食物资源保障各类食物有效供给的指导意见,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推动重大规划实施。制定“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协调推进配套专项规划、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行动落实。 (三十五)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强化激励约束。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组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督查。实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推进示范创建。新创建一批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研究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 (三十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强化财政投入。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扩大乡村振兴票据发行规模,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撬动金融投入。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库建设,支持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贷款投放,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明确投资重点产业和领域。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吸引更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三十七)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培养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建好用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加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培育高素质农民。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将回乡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培育体系,每年培育2万人左右。优化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推动人才下乡。健全长效化乡村引才机制,畅通人才向乡村流动渠道,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 (三十八)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订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善种业振兴、生物安全、动物防疫等领域配套制度。提高执法质效。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执法示范创建和练兵比武。建设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强化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执法。推进法律进村入户。探索创新农村普法机制,加快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创作推广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开展普法短视频推介活动。推动依法治理。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和部门权责清单。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农业农村部 2023年2月3日
2023-02-22
农业农村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3年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
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视频会议,分析畜牧业生产和信息化发展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会议指出,2022年,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肉类和奶类产量再创历史新高,禽蛋产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70%,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坚实支撑。会议要求,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农业强国的内涵,找准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的着力点,增强生产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提升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推动畜牧业信息化转型,不断强化统计监测工作的支撑作用。会议强调,要持续抓好生猪产能调控,加强监测预警,优化政策措施,压实调控责任,开展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强化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的协调协作,更好地把握与判断市场行情,引导生产健康发展;加快畜牧兽医数据互联互通,完成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积极推动智慧畜牧业建设。特别是当前猪肉消费进入淡季,各地要加密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顺势出栏肥猪,避免盲目压栏影响价格回升。河南、湖南、四川3省农业农村部门和河北遵化、辽宁阜蒙、江苏盱眙、山东青州4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交流发言。农业农村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统计监测工作相关负责人参会。
2023-02-16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共监督抽检兽用生物制品37批,不合格5批(见附件1);完成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2352批,不合格29批(见附件2);部级跟踪检验320批,不合格6批(见附件3);发现假兽药3批(见附件4)。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产品基础数据查询系统”查阅。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5批不合格产品中,2批效力检验不合格,1批安全检验不合格,1批芽孢计数检验不合格,1批敏感性检验不合格。(二)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1.总体情况:共对619家标称生产企业的2352批产品进行检验,其中27家企业生产的29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1.2%。2.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性状、鉴别、检查项、含量测定等项目。29批不合格产品中,有21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有8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3.抽检环节: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抽检数量分别占抽检总数的12.1%、78.5%、9.4%,不合格率分别为0、1.5%、0.9%。4.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抗生素类、中药类、其他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44.4%、33.6%、21.3%、0.7%,不合格率分别为1.3%、0.8%、1.8%、0。(三)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情况1.总体情况:共对55家兽药生产企业的320批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有3家企业生产的6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1.9%。2.不合格项目:5批产品检查项不合格,1批产品含量测定项不合格。3.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抗生素类、中药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44.7%、46.9%、8.4%,不合格率分别为0.7%、1.3%、11.1%。(四)假兽药及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兽药产品情况共查出假兽药3批,未发现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兽药产品。三、重点监控企业情况根据《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将下列生产企业判定为重点监控企业:(一)合肥爱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不合格批次超过10%。(二)广东天山药业有限公司。1批次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被检出其他药物成分,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核查,原因系该企业未严格执行兽药GMP有关要求导致生产线污染,存在生产质量风险隐患。(三)株洲市神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环节检测出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标称生产企业。(四)四川永久畜牧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环节检测出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标称生产企业。(五)四川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环节检测出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标称生产企业。四、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检验发现的35批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中,有26批产品1项检验项目不合格,9批产品2项检验项目不合格。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非法添加屡禁不止。省级监督抽检发现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产品4批,涉及3家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药物为双氯芬酸钠和乙酰甲喹。二是含量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16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55.2%,2批含量高于限度要求,14批低于含量限度要求;部级跟踪检验有1批产品含量测定不合格,含量低于限度要求。三是检查项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12批产品检查项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41.4%。四是鉴别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3批产品鉴别项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0.3%,均为中药类产品未检出部分成分。五是性状不合格。省级监督抽检有5批产品性状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的11.3%,其中1批散剂和1批粉剂性状均呈颗粒状,存在将标称剂型改为颗粒剂的违规行为。五、有关工作要求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各地要按照《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对相关被抽样单位的查处工作;对假劣兽药产品要追踪溯源,并加大对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为生产环节直接抽取或经营使用环节抽检经生产企业确认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生产企业立案查处。符合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其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王子东 010-59193267附件:1.2022年第四季度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22年第四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3.2022年第四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4.假兽药情况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附件1-4.docx
2023-02-14
农业农村部部署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
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召开畜牧兽医工作部署会,总结2022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2年,畜牧兽医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安排要求,聚焦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实现肉蛋奶产量创历史新高,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较高水平,产业素质持续提升,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会议要求,2023年,畜牧兽医工作要把全面提升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作为首要任务,稳生猪、增牛羊、强禽业、兴奶业,扭住设施装备、疫病防控、饲料保供、绿色发展、产能调控等关键。要确保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继续完善和用好生猪产能调控,扩大肉牛肉羊生产,提升奶业竞争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落实好现行综合防控措施,突出强化检疫监督,纵深推进疫病净化和区域化管理,持续推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深入实施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围绕提效、开源、调结构,综合施策,促进饲料粮节约降耗;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提升设施化装备水平,完善高效立体设施养殖模式,加快补齐草原畜牧业设施化短板;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利用处理体系,深入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主持会议,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张天佐出席。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国农科院有关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和国家级行业协会负责同志,以及畜牧业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参加会议。
2023-02-13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三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本网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指导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三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供各地执法办案参考借鉴。 指导案例一《福建省武夷山市某公司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案》涉及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行为的认定。该案中,当事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公司+农户”名义签订种植合作协议,由其向合作社提供尚未通过品种审定的水稻种子,并向合作社收取数十万元的技术服务费,同时约定以国家粮食收购价全部回收合作社种植后收获的稻谷。根据当事人与合作社签订种植合作协议约定的种子供应数量、技术服务费数额、稻谷收获物归属等内容,以及当事人印制的品种宣传手册等事实,足以认定当事人实施了将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指导案例二《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某消毒消杀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主观过错不处罚规则的适用。该案中,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先后2次中标包含溴鼠灵和溴敌隆等2种限用农药的政府采购项目,且案发时合同已履行完毕。当事人作为在消毒消杀领域从业10余年的商事经营主体,参与涉及农药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时理应自觉了解和遵守国家农药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其以不了解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要求请求免责的理由不成立。同时,政府采购文件规定参与竞标人应当符合“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相关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未对当事人是否具备竞标资格进行审查,不能成为当事人免除自身法律义务的理由。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依法应当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指导案例三《浙江省丽水市某商务公司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涉及通过“无货源电商”模式经营依法应当取得经营许可的农业投入品案件的法律适用。该案中,当事人采用“无货源电商”经营模式,通过“爬虫软件”获取他人网络销售的兽药产品信息并在自己网店上架展示、加价销售,其无论是向上游网店购入兽药还是向下游消费者出售兽药,均以自己名义进行,属于典型的经营兽药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应当予以处罚。 指导案例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畜牧公司经营依法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种猪案》涉及经营依法应当检疫未经检疫动物的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称《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具备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补检,补检合格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转引至该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处罚;补检不合格的,直接适用《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处罚。不具备补检条件的,对相关产品予以收缴销毁,并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转引至该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处罚。该案中,当事人经营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的种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补检合格,应当适用《动物防疫法》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指导案例五《四川省西昌市陈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案》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事实认定问题。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才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该案中,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宅基地执法职责的内涵和外延,紧紧围绕“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和“建住宅”四个核心要素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了完整、准确、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建住宅、退还非法占用的宅基地。 指导案例六《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涉及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法律适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省际协作机制应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驱鸟剂定性问题的函》(农办法函〔2020〕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农办农函〔2021〕3号)的规定,鸟鼠兔驱避剂应当界定为农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该案中,当事人销售的鸟鼠兔驱避剂未取得农药登记证,依法应当按照经营假农药处理。因该农药标称生产企业不在本地,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还及时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省际协作机制,商请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协助调查,进一步完善了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证据链条。
2023-02-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刊》出版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为做好该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指导下,中国农村杂志社近日编辑出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刊》,在《农村工作通讯》2023年第3期刊出。该专刊包括卷首、特稿、权威解读、专家说法、学法用法、地方经验、普法进基层等七大板块。特稿刊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的通知》。围绕“依法治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等话题,刊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权威解读文章;特约专家分别从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全链条监管、把农户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法律责任等角度撰写文章,帮助各地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法用法、地方经验、普法进基层等三个板块展示了农业农村系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思路措施及普法活动。
2023-02-10
联合国粮农组织全力以赴遏制微生物耐药问题发展蔓延
2023年2月7日,布里奇顿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总干事屈冬玉今天出席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全球领导小组(全球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并表示,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被联合国列为全球十大卫生威胁之一,农业粮食体系在遏制其蔓延传播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粮农组织将全力以赴应对这一挑战。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国领导人和专家组成。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小组成员首次得以亲赴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巴巴多斯总理米娅·莫特利主持,涵盖多项关键议题,包括融资、研发、耐药状况监控、私营部门作用、耐药问题与环境以及鼓励采取政治行动积极应对耐药问题。屈总干事表示:“粮农组织矢志不渝,携手合作伙伴建设更高效、更包容、更有韧性且更可持续的农业粮食体系,努力为所有人实现更好生产、更好营养、更好环境和更好生活。” 他进一步指出,应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现已纳入世界银行疫情大流行应急基金资助范围,对农业粮食体系转型的支持力度也将因此得到提升。屈总干事强调,“同一个健康”是农业粮食部门减少抗微生物药物使用的重要方针。“同一个健康”重视综合统筹、全面施策,秉持人类、动物和生态系统密切相关、彼此依存的理念,旨在可持续地平衡并改善这三个层面的健康状况。粮农组织目前正在筹备一项为期十年的全球计划,以减少农业粮食体系对抗微生物药物的需求;同时还开发了首版粮农组织国际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监测信息技术平台,以填补农业粮食体系现存的信息缺口。此外,粮农组织还负责主持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多利益相关方伙伴关系平台,通过该机制促进各级利益相关方在"同一个健康 "范围内开展合作。02:02展望未来,屈总干事邀请与会者参加定于7月24日至26日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举行的“联合国粮食体系转型阶段成果总结大会”,就其中的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问题展开讨论。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指的是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等微生物对其抑制药物产生的抗性。越来越多地使用和滥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其他微生物应激源(例如存在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会刺激微生物产生耐药性。这将对人类、动物、植物卫生和环境健康、食品安全、粮食安全以及预防、防范和应对疫病大流行构成严重威胁。《全球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研究》报告显示,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问题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影响尤为严重,每年导致近500万人死亡。世界银行估计,这一问题未来十年所导致的年均国内生产总值损失至少达3.4万亿美元;如果不采取行动加以应对,到2030年将进一步导致2400万人因此陷入极端贫困。
2023-02-10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二十九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四川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四川海林格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四川农业大学3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华中农业大学、四川海林格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共12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LP、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附件:1.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2.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3年2月6日
2023-02-07
农业农村部成立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规定,近期,农业农村部成立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将深入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具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以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论证、技术指导服务等任务。据悉,新一届委员会设立猪、牛、羊、马驴驼、家禽Ⅰ、家禽Ⅱ、兔和特种家畜、蜂、蚕等9个专业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种业阵型企业、技术推广等有关方面114位专家组成,平均年龄50岁,新当选委员占70%,形成了一支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老中青相结合的专家队伍。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江西农业大学教授黄路生担任。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委员会将紧紧围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创新利用等加强系统谋划,强化技术支持,加快推出一批优质、高效、绿色、节粮新品种和配套系,为实现畜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2023-01-31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持续抓实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经济运行在年初稳步回升;部署做好春耕备耕工作,为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打牢基础;要求推动消费加快恢复和保持外贸外资稳定,增强对经济的拉动力。会议指出,当前经济持续恢复、呈回升态势。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财政、金融工具支持的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实施好原定延续执行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企业节后快速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农民工返岗就业服务。上下共同努力,巩固和拓展经济运行回升势头。会议指出,一年之计在于春,春播粮食产量占全年六成左右,春管粮食产量占主要口粮的近四成。二月初有关部门要作全面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耕,为提升粮食稳定供应能力、保持物价平稳打牢基础。一是抓好小麦、油菜春季田管。因地因苗加强技术指导,及时防范春旱、倒春寒、病虫害等灾害。二是尽快明确各地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确保春播面积落实,稳住大豆种植面积。三是扎实做好保障服务。抓好农资跨区域调剂调运,支持农民备种备肥。开展线上线下农业技术培训。组织做好农机检修和跨区机耕机播,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帮助小农户种好地。四是落实最低收购价、生产者补贴等政策。五是加大对大豆种植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全覆盖,提早下拨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南方早稻集中育秧补助,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增产增收。会议指出,要针对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保稳提质。一是加力扩消费。推动帮扶生活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政策全面落地。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促进接触型消费加快恢复。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二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继续推出实际举措,努力稳定外贸。推动国内线下展会恢复,支持企业出境参展。落实出口退税、信贷、信保等政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拓市场。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等进一步发展。提高外贸竞争力。合理扩大进口。三是积极吸引外资。推动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快落地。支持地方招商引资。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等平台作用。落实便利人员跨境往来措施。持续加强外资企业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
2023-01-30
春节期间“菜篮子”产品市场量足价稳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调度,今年春节期间全国“菜篮子”重点产品市场供应总量充足,价格整体稳中略升。 从生产供应看,去年11月份和12月份,全国规模猪场5月龄中大猪存栏量同比分别增长10.9%和5.6%,今年春节前后陆续出栏,猪肉上市量稳步增加。当前全国蔬菜在田面积6922.3万亩,同比增加101.2万亩;旬产量1704.8万吨,同比增加42.9万吨。 从市场价格看,春节期间(1月23—27日),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37.17,比上周升1.43个点,同比高0.61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40.34,比上周升1.66个点,同比降0.16个点。其中,猪肉批发均价22.98元/公斤,比上周涨0.4%,在连续11周下跌后有所企稳,同比高5.1%;牛肉78.72元/公斤,比上周涨0.8%,同比高2.9%;羊肉69.72元/公斤,比上周涨0.8%,同比低2.7%;鸡蛋11.21元/公斤,比上周跌0.2%,同比高16.9%;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均价6.18元/公斤,比上周涨2.5%,同比高7.1%;重点监测的6种水果均价7.65元/公斤,与上周持平,同比高11.8%。 从流通环节看,节前市场备货充足,节后交易快速恢复。据北京新发地市场反映,1月27日(正月初六)已有80%以上商户开业,目前蔬菜交易已恢复正常,价格较节前有所回落。湖北武汉白沙洲市场反映,1月23日(正月初二)商户陆续开市,加上市场承担保供任务,春节期间蔬菜交易量较上年增加了约25%。 从后期走势看,“菜篮子”重点品种产能充裕,市场供应有保障。去年12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接近4400万头,为正常保有量4100万头的107%,略高于产能调控合理区域的上限,生猪存栏量同比增长0.7%,在产蛋鸡存栏量同比增长3.4%,奶牛存栏量同比增长8.2%,肉牛肉羊存栏量也处于历史高位,后期畜禽产品上市量将平稳增长。蔬菜在田面积稳中有增,1月份气象条件对蔬菜生长总体有利。春节期间大风降温天气导致南方局部露地蔬菜、晚熟柑橘等果树受冻,但大部地区没有出现强降雪,且天气晴朗、光照充足,加之各地提早采取了加固大棚、覆盖保温等措施,设施农业受影响有限,后期蔬菜供应总量充足。
2023-01-29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二十八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潍坊华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诺威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3年1月12日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试验项目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站北街66号宠物类药效评价试验宠物类药效评价田间试验宠物类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潍坊华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香江西二街以北、海丰路以西海丰路004669号禽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禽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陕西诺威利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北环路创新园创新中心大楼B301-303室宠物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宠物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2023-01-16
布鲁氏菌病国际学术交流会举办
1月10日,布鲁氏菌病国际学术交流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办,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马有祥指出,布鲁氏菌病是全球流行最广泛的人兽共患病之一。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近年来,修订出台动物防疫法和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制定发布防治规划和五年行动方案,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统筹推进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扎实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及产地检疫等重点措施,防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中国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布鲁氏菌病疫情加速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马有祥表示,疫病传播没有国界,疫病防控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共同应对。中国政府愿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一道,积极践行“同一世界、同一健康”理念,强化国际间技术交流合作,为全球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贡献力量。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交流防控经验和研究进展,增进相互了解,推动务实合作,提升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能力。开幕式由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主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亚太地区代表库其塔、联合国粮农组织高级兽医官宋俊霞致辞。来自9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围绕全球布鲁氏菌病流行态势、新型诊断技术和疫苗研发、免疫和致病机理以及布病防控的热点、难点与挑战进行了深入交流。
2023-01-13
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的通知.pdf
2023-01-13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2022年全国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从中选取10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文某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案 2022年2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保亭县”)农业农村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依法联合对当地村民文某某种植的豇豆开展监督抽查,在豇豆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及其代谢物甲胺磷。经查,当事人文某某种植的涉案豇豆共1.5亩,所用蔬菜禁用农药购自流动商贩,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责成当事人对该地块豇豆进行销毁。2022年3月,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二、吉林省桦甸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韩某某在芹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案 2021年12月,吉林省桦甸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称在某生鲜有限公司抽检的芹菜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经溯源,该批次芹菜为菜农韩某某供货。经查,该批次芹菜为桦郊乡苏密沟前进村三道岔社菜农韩某某种植,共计327.5千克。2022年1月,桦甸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2年6月,韩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三、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贺某某在黄心白菜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2021年12月,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农业农村局对蔬菜种植户贺某某种植的黄心白菜开展监督抽查,在黄心白菜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经查,当事人种植的涉案黄心白菜共6亩,货值7800元。2022年4月,马龙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四、四川省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龚某某在草莓种植中使用蔬菜瓜果禁用农药氧乐果案 2022年3月,四川省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对安仁镇硕欣家庭农场种植的草莓开展监督抽查,在草莓样品中检出蔬菜瓜果禁用农药氧乐果。经查,涉案草莓约15千克,该家庭农场实际负责人龚某某明知氧乐果不能用于水果生产,仍在其种植的草莓上使用,并将喷洒过氧乐果的草莓进行销售。2022年6月,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2022年10月,龚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五、河北省承德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吕某某在韭菜种植中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内容使用常规农药腐霉利案 2022年1月,河北省承德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称某超市销售的韭菜常规农药腐霉利残留检测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韭菜为该市双滦区偏桥子镇村民吕某某种植。经查,吕某某承认其在韭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常规农药腐霉利,虽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和剂量等规定使用农药,但未过安全间隔期即收获并销售给某超市。承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吕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六、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刘某某等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活牛且注水、注入其他物质案 2022年8月,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河西务镇三街村东有注水、注药、私自屠宰活牛的不法行为。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立即实地查看,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案情会商研判并联合开展突击行动,在屠宰窝点中发现牛肉2535千克、牛副产品1857千克、活牛21头、苯甲酸钠100千克、食用氯化镁50千克、瓜尔豆胶25千克、屠宰和注水用具若干。执法人员现场抽取牛肉、牛肝及非法注入液体样品共65份,经检测,其中51份牛肉样品、11份牛肝样品和1份非法注入液体样品均检出苯甲酸钠不合格,51份牛肉样品中21份样品水分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刘某某自2022年5月在武清区非法从事屠宰活动,涉案活牛未经检疫,且在屠宰过程中注入水和苯甲酸钠、瓜尔豆胶与氯化镁的混合物。2022年8月,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案件移送至武清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初步侦办,该团伙自2018年开始从事肉牛非法屠宰活动,涉案金额近2亿元。 七、山东省莘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山东莘县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乌鸡案 2022年4月,山东省莘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山东莘县华盛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产品经检测常规兽药甲氧苄啶、磺胺类残留超标。经溯源,该批乌鸡由山东莘县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计515只,销售金额7728元。2022年5月,莘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72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甘肃省镇原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镇原县辉牧源养殖专业合作社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生猪案 2022年5月,甘肃省镇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崇信县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称镇原县辉牧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生猪产品经检测常规兽药恩诺沙星、磺胺类残留超标。经查,该合作社负责人在饲育生猪过程中,肌肉注射恩诺沙星、磺胺类药物为1头生猪治病,但未超过休药期便将之与其他59头生猪调运至崇信县生源屠宰有限公司,屠宰后将部分生猪产品销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某生活超市,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发现恩诺沙星、磺胺类常规兽药残留超标,涉案猪肉产品货值2000元。镇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正浩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牛蛙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呋喃唑酮案 2022年5月,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对正浩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抽查,在其养殖的牛蛙样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呋喃唑酮。经查,该合作社为给牛蛙治疗肠胃炎,从网上购买呋喃唑酮片添加至牛蛙饲料中。2022年8月,常宁市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十、河南省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范县一鸣水产品养殖场使用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原料药饲喂鱼苗案 2022年7月,河南省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范县一鸣水产品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内存放有黄、白色粉状物各1袋,外包装上均无兽药批准文号。经查,认定两袋粉状物分别为氟苯尼考和多西环素原料药,该水产品养殖场负责人狄某某承认曾使用两种原料药饲喂养殖场内鱼苗。2022年9月,濮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水产品养殖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01-11
中监所组织召开2022年全国兽药质量会商会议
12月27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召开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会商会议。副所长张存帅、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调研员冯华兵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通报了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总体实施情况以及兽药检验能力验证考核情况。河南、浙江、广西、宁夏4省(自治区)兽药检验机构负责同志,河北、四川2省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各方在充分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办法,为扎实做好下阶段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会议认为,目前兽药质量监管要求越来越高,监管任务越来越重,风险挑战越来越大,各级兽药检验机构要把握问题导向、风险管控、重点关键优先、内外兼顾、覆盖面、因地制宜等6项原则,强化履职能力、夯实干事创业的基础,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效能。会议要求,在2023年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中,各级兽药检验机构要创新方法,全面提升扶优打劣能力;要压实责任,全面提升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质量;要凝聚智慧,全面提升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效能;要自我完善,全面提升检验机构软硬件水平;要廉洁高效,打造过硬兽药检验队伍。全国32家兽药检验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和中监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2023-01-10
一批高效优质节粮抗病新品种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日前,第三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线召开,审定通过了15个新品种配套系,鉴定通过了新发现的3个新资源,目前已正式公告。此次审定通过的15个新品种配套系主要具有高效优质节粮抗病等特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其中,杜蒙羊具有生长发育快、产肉性能高等特点,既适于草原放牧,又能舍饲圈养;甬青獭兔是国内自主培育的第一个彩色獭兔新品种,能更好满足国内裘皮市场及服装产业发展需求;裕禾1号黄鸡定位粤港澳大湾区中高端消费市场,屠宰性能好、皮黄肉鲜;东禽1号麻鸡重点针对黄淮海区域对中大体型青脚麻鸡的需求,父母代矮小节粮,商品代羽速自别雌雄,可以大大节省劳动力;武禽10号肉鸭,白羽、乌嘴、青脚特征明显,是适合我国南方“稻—鸭—虾”综合种养模式的品种;中畜长白半番鸭是国内自主培育的第一个肥肝用番鸭品种,打破了国外品种的垄断;明湖春江和锦绣3号蚕新品种抗血液型脓病(NPV)强,高产稳产、丝质优,将有助于促进蚕桑产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此次鉴定通过的3个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其中亚丁牦牛是乳肉兼用高山峡谷型牦牛,在助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祁门豆花鸡羽色整体呈白色、主翼羽和羽毛呈黑色,皮下脂肪少,腿肌和胸肌较发达,肉质鲜美具有良好开发前景;雁荡麻鸡属于肉蛋兼用,蛋黄比率高,位居地方鸡品种前列。
2023-01-09
面向基层抓好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实施。这次法律修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很多地方也都举办了法律宣贯活动。面向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开展宣贯,关键是要紧扣受众特点,在做深做实、入脑入心上下功夫。在宣贯内容上,重点要突出三个关键词。一是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都纳入监管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建立了责任约谈等制度,规定了对未依法履职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要通过宣贯,引导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二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了农产品产地监测、生产档案、包装标识管理、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等过程管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制度,增加了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信用管理等新制度。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各地要因地制宜将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有考核、能落地的具体措施,引导基层监管执法队伍掌握各项制度内容和实施要求。三是手段。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快速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对农户新增“拘留”处罚方式并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责任约谈机制,并明确了开展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七项措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要通过宣贯,引导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用好这些执法手段,掌握不同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判定范围和处罚罚则,努力让监管执法多一些“硬措施”,让法律长牙齿、好操作,在监管实践中落地见效。特别是涉及农户的监管,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教育提醒和指导服务工作做在前面、做足做实。法律宣贯形式上需要因地制宜,创新方式。要抓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职责专题培训,帮助基层监管骨干人员及时掌握新制度新要求,了解法定职责特别是新增职责任务,帮助监管员、协管员队伍了解日常巡查检查、农产品上市把关、科学用药指导、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等工作任务。挑选典型法条和案例,以案释法举办监管执法实训课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进行实践操作讲解。组织遴选并集中培训一批普法宣讲员,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讲团队,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讲,把法律精神普及到千家万户,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治理,扎实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乡镇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强化农产品上市前监督抽检,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01-09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能源保供稳价等工作 保障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需求 要求抓实抓细重点民生工作 确保群众过好春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能源保供稳价等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需求;要求抓实抓细重点民生工作,确保群众过好春节。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我国物价保持平稳,粮食、能源等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这极为不易,为稳经济、保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医疗物资、能源等保供稳价,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保障群众医药需求和温暖过冬。一要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做好市场调配,丰富小包装粮油品种,加强南菜北运、西果东输,合理进行储备调节,同时抓好其他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和供销对接。做好春耕备播准备和化肥等农资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抓实粮食生产、夯实稳物价基础。二要千方百计提高医疗、防疫物资供给能力,对重点企业建立清单支持满负荷生产,及时协调解决原辅料供应、用工、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确保生产和供应不间断。加强药品等医疗物资调配,保障医疗机构、居家患者、养老院、农村地区等需求,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要应报尽报。三要进一步抓好能源保供。持续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落实帮扶煤电企业纾困政策,支持能源企业节日安全正常生产,强化能源调度,做好电力、天然气顶峰保供预案,确保民生用能,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用能保障。四要持续做好交通物流大动脉、微循环保通保畅。支持物流企业合理调配运力,补充一线力量,关心关爱快递、外卖等人员,及时打通末端服务可能遇到的堵点,保障春节期间邮政快递稳定运行。五要指导地方对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六要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会议指出,春节临近,要用心用情、扎实细致做好重点民生工作。一是抓实抓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政府工程和国企项目欠薪的要立即整改,力争在春节前全部清偿。清欠收回的企业账款要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欠薪,地方政府要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储备资金提供应急支持。统筹协调解决商贸、加工制造等行业的困难企业欠薪问题。畅通维权渠道,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通过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他们信心,力争春节后农民工就业、返岗稳中有升。二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困难救助、失业补助和救助等资金,对因疫因灾困难群众予以临时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三是一丝不苟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值守,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极端天气等应急预案,确保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3-01-05
第三届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
2022年12月28日,第三届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屠宰标委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会议采取线下和线上同步方式进行。全国屠宰标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主任陈伟生作了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功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第二届全国屠宰标委会成立以来,着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大力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有效推动重要标准实施,畜禽屠宰标准化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会议强调,第三届全国屠宰标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准确把握新形势对畜禽屠宰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加强重要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切实提高标准的质量,强化标准的宣贯实施,提升标准支撑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推动畜禽屠宰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要求,各位委员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切实履职尽责,齐心协力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工作。会议还审议了屠宰标委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管理办法》、工作经费预决算及执行情况、标准体系表等。全国屠宰标委会秘书长、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副主任冯忠泽主持了会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及第三届全国屠宰标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2023-01-05
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了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社会公众应当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
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