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有祥会见巴新农业部部长坦布阿、渔业和海洋资源部部长杰塔·王
当地时间4月13日和15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首都莫尔兹比港分别会见巴新农业部部长坦布阿、渔业和海洋资源部部长杰塔·王,双方就加强中巴新农渔业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巴新畜牧业部部长阿吉萨和咖啡部部长库里参加会见。马有祥表示,在习近平主席与巴新领导人战略引领下,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团结协作、互利共赢的典范。农渔业合作成效显著,双边机制不断完善,科技交流日趋频繁,农产品贸易稳步增长。特别是菌草、旱稻技术援助项目的实施,开辟了全方位可持续合作的新路径。马有祥指出,中国是农业生产和消费大国。粮食连续8年稳定增长,肉蛋奶鱼量足价稳,居民膳食结构和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中国已开启建设农业强国新征程,愿以农业新发展巩固扩大开放合作,在热作种植加工、渔业资源开发养护、畜禽产业提升、人才交流培训等重点领域分享实践经验,共同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巴新方高度评价两国农渔业友好合作,赞同马有祥意见建议,期待在中方帮助下巴新农渔业不断迈上新水平。
2023-04-17
建好管好执法队伍 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农业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启动部署2023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针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为什么要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答:农业领域执法监管一直都是农业部门的职责任务。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部门职能加快转变,执法监管任务不断增加,涵盖了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动植物检疫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等多个领域,多年来,地方尤其是县级农业部门内部多头分散执法,影响执法效果。 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加强农业执法的要求,提高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一些地方也先后在农业部门内部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取得了一定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除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少数渔业执法任务较重的地方,继续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置相对独立的渔政执法队伍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基本实现一支队伍执法。按照中央的要求,这支队伍的编制都来源于原来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和单位。截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要求组建完成。 问:近期网络上有人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称作“农管”,说“农管”对农村的事什么都管。请问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我们也关注到了有关信息。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有明确的执法边界的。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目录,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网上有的帖子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等,并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按照法定职责,各级执法队伍紧盯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秋冬种等重点时点,围绕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重点专项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充分发挥了执法的护农促振兴作用。如山东省一网打掉100余家假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抓获涉案人员45人,涉案金额达1.2亿元;四川查获一个向全国24个省份销售假农药的特大制售假药团伙,捣毁制假窝点8个。据统计,2020—2022年,全国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累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0.47万件,调处纠纷1.89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4.96亿元。 问:农业执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如何建好管好执法队伍,确保规范执法? 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以来,我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实现依法护农、依法兴农。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制订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及基本文书格式,细化了农业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到送达执行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制作要求,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印发《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各地也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二是约束执法行为。制定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有关规定办法,细化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要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约束执法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责;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也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执法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体系,细化行刑衔接标准和程序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执法服务。我们一直强调,农业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对于农民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利益攸关的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必须重拳出击;对于小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等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要适当本着包容审慎的原则,更多采取劝导、警示、纠正等柔性执法方式;对首次轻微违法的,要探索建立免罚清单。对于农民利益受损的,不能只对违法行为人处罚了事,要主动搞好损害赔偿调解,尽可能帮助他们挽回损失。 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负责的执法任务面广量大,对执法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请介绍一下在这方面的考虑和安排。 答:随着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水平成为重要考验,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强化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培训演练。从2020年起,我们先后部署在全国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执法大练兵和大比武活动,通过加强培训、实战演练等方式,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我们还印发实施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督促分级分层落实培训任务。二是加强示范引领,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发布等,累计命名了325个示范窗口和150个示范单位,先后公布24个农业执法指导性案例和50个典型案例,宣传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强化执法装备建设。推动各地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强化执法经费保障,确保将执法工作运行、执法装备建设、罚没物品处置等日常办案必须的支出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和部级指挥调度平台,充分利用遥感、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网上办案、案件数据网上整合归集,重特大案件实时、同步、联动指挥调度,有力提升执法效能。
2023-04-16
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落后产能有序压减,牛羊禽集中屠宰扎实推进,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畜禽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GMP),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达到200家以上,其他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稳步开展;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方案》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和加强支撑保障等4个方面,部署了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科学规划行业发展、严格企业设立管理、加强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能力建设,推进示范创建、推动智慧监管、加强政策支持等10项重点任务。《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2023-04-12
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强调 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4月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守好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抓好立法协调,抓细执法监管,抓实普法宣传,抓强法治队伍,努力开创农业农村法治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严格规范执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领域更广,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任务更重,农业农村依法治理要求更高,迫切需要靠法治来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自觉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务实有力推进,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会议强调,要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点是建好完备的三农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谋划推动急需紧缺的法律法规制修订,抓紧推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机制、法律实施评价评估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用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普法抓手平台,丰富方式载体,畅通法律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压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责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法治工作力量,提升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水平。会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到位。把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定位,与行业监管一体推进、形成合力,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全面发挥支撑保障作用。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健全执法体系,组织好执法培训演练,强化执法经费保障、条件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三农执法骨干力量。紧盯关键农时、重要时点、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探索创新更有效的执法方式,改进执法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区域间执法协同联动,提高执法效能。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邓小刚主持会议。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宣读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名单、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宣布首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总决赛结果,部总经济师魏百刚参加会议。湖北、四川、河北、江苏、江西、福建6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作交流发言。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央农办秘书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司局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2023-04-10
唐仁健会见法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部长费诺
4月6日,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京会见法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部长费诺。唐仁健指出,近年来,在两国领导人亲自推动和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法农业经贸、科教、动物卫生等合作势头良好。法国是欧盟农业大国,中法农业合作潜力巨大,建议两国农业部门用好农业和农业食品合作混合委员会等机制,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推动在农产品贸易、农民合作社和乡村建设交流、葡萄酒产业合作等方面取得更多务实成果。费诺高度评价中法农业合作成绩和前景,感谢唐仁健对法方合作关切的意见建议,表示愿与中方一道,推进两国农业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总畜牧师张天佐参加会见。
2023-04-07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云南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 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下乡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科学用药水平,指导基层规范用药和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3月23—24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云南省弥勒市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 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下乡活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处长卢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李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周开联出席活动并讲话。活动启动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措并举保障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发挥实效,引导养殖人员科学看待兽用抗菌药的使用,既要通过提高养殖管理水平,降低动物患病率,又要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做到科学用药,避免滥用、误用兽药,真正做到“用好药、少用药”,持之以恒推进抗菌药综合治理纵深发展。本次活动也是“规范使用兽药宣传教育专家服务团”的首次活动,专家在活动现场开展了授课培训,并与基层兽医技术人员、养殖户面对面交流,解答疑问,随后深入到养羊场、鸡场、猪场等养殖一线,调研了解养殖场在饲养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等情况,并到乡镇市场开展养殖技术咨询、科学用药知识普及、政策宣传,科技下乡活动累计赠送、发放科普宣传图书资料2500余册。本次活动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具体承办,弥勒市政府协办。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安祥、弥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静茹等出席活动。
2023-04-04
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3月28—29日,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兴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党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畜禽种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支持,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指出,第三届委员会科学研判畜禽种业发展形势,积极参与畜牧法修订,推动实施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全力协助推进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抢救性保护了一批濒危资源,审定国产快大型白羽肉鸡、华西牛等新品种(配套系)80个,鉴定帕米尔牦牛、豫西黑猪等畜禽遗传新资源42个,组织开展217个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核验确认,为畜禽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会议强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是推动我国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是重要的战略智库,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依法履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新品种审定等职责,组织开展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论证、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等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一届委员要心系国之大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深入推进种业振兴中勇立潮头,担当作为,不辱使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第四届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黄路生代表新一届委员发言。第四届委员会142位委员、顾问委员和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单位负责人现场参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业管理、技术推广部门及农业科研院校、畜禽种业阵型企业相关人员线上参会。
2023-03-30
生猪价格触底回升 养殖亏损较去年同期减轻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谈生猪保供稳价
近期生猪生产情况如何?生猪市场供应有什么变化?下一步养殖场户要如何安排生产?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 问:当前生猪生产供应形势怎么样? 答:当前生猪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产能充裕,猪肉供应和消费同步增长,亏损有所减轻。 生猪生产方面,当前产能略高于调控目标上限。据我们监测,今年2月份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4343万头,同比增长1.7%,比4100万头的正常保有量多243万头,相当于正常产能调控目标的105.9%。能繁母猪存栏量虽然略高于产能调控上限,但从动态变化看,过剩的产能正在有序回调,2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比1月份下降了0.6%。 市场供应方面,今年1、2月份生猪出栏合计同比增加1.6%,市场供应相对宽松。但受餐饮业恢复、学校复课的带动,户外消费和集团消费回暖,猪肉消费逐步增加,2月份以来猪价已持续回升。据我们监测,3月份第3周,全国生猪平均价格每公斤15.5元,同比上涨23%,但还低于成本线。目前出栏一头生猪平均亏损约100元。春节后是猪肉消费淡季,2009年以来的15个年头,大多数年份春节后养猪都是亏损的,只有4个年头没亏损。去年同期亏300多元,相比之下,今年亏损情况还要轻一些。 问:后期生猪市场供应趋势预计会如何变化? 答:最近一年多能繁母猪存栏量一直保持在4100万头的合理存栏量之上,产能基础稳固,仔猪供应和出栏肥猪也都保持在较高水平。从新生仔猪情况看,2022年9月—2023年2月全国新生仔猪数量同比增长3.5%,且各月同比增幅逐月增加,预示未来半年生猪出栏量将持续增加。现在消费还处于淡季,预计最近一两个月猪价短期内将低位震荡,大幅上涨可能性较小。 特别要说明的是,近期有一些媒体和市场机构根据个别地区的调查,炒作生猪疫情牟利套利,误导养猪场户,请大家一定要警惕。据我们监测,目前全国生猪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母猪淘汰率处于正常范围,而且母猪生产效率有所提高,后期市场上不会出现个别人所说的供应紧缺。今年1—2月,新生仔猪数量同比增长了8%,2月末全国生猪存栏同比增长5%。同时,前两个月的全国猪饲料产量增长4.9%,这些数据都说明生猪生产是稳定增长的。 问: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对养殖场户安排生产有何建议? 答:主要是提醒大家不要以“赌行情”的心态补栏增养,这种情况在2021年已经出现过,一些养猪场户怀疑农业农村部的数据,盲目相信个别机构的信息炒作,在下半年都陷入了亏损。 在这里,建议广大养猪场户:一是不要盲目压栏,该出栏的肥猪一定要及时出栏,以免造成“肥猪更肥”、猪肉供应增加更多,价格还是起不来。二是不要盲目增养母猪,目前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还略高于合理水平上限,猪圈里是不缺母猪的。三是要做好防疫工作,春季是生猪疫病高发期,要切实抓好隔离、清洗、消毒、免疫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亏损的时候更不能放松防疫,否则就不是亏损那么简单了,甚至会“全军覆没”、“颗粒无收”。 问:在稳定生猪生产方面,农业农村部接下来有哪些打算? 答:去年12月份开始,我们就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养殖场户应对春节后的养殖亏损,稳住生猪正常产能,特别是反复提醒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生猪、不压栏,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了第一批冻猪肉收储工作,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抓住时机增加商业储备,稳定生猪生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引导养猪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紧盯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督促地方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措施,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组织好春季集中免疫,加强非洲猪瘟等猪病的监测排查,早发现、快处置,及时化解疫情风险。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猪肉储备调节,促进市场供应平稳。
2023-03-30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公布了《野生动物检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范野生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检疫程序,对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实施、结果处理、补检等环节的程序作出总体规定。二是细化工作要求,在明确检疫范围基础上,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三是落实防疫责任,要求相关单位的兽医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开展野生动物隔离观察、健康状况记录、临床检查等工作。《办法》还配套公布了野生动物检疫规程、重点检疫病种名录、检疫申报单样式、临床检查证书等附件,进一步细化规定了野生动物检疫有关要求。
2023-03-29
李金祥会见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州长科热米亚科
3月27日,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在京会见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州长科热米亚科一行,就加强与俄滨海边疆区的农业经贸和科技合作交换意见。李金祥表示,滨海边疆区是中国对俄农业合作的重点地区,中方欢迎边疆区优质农畜产品输华,愿意鼓励有实力的中资企业赴边疆区投资农业、共建合作园区,支持双方科研机构开展作物育种和种植技术合作交流。李金祥同时指出,希望边疆区对中方农业合作企业和项目提供更多支持政策,共同保障双方取得更多务实合作成果。科热米亚科高度评价中方建议,表示通过此次会谈更加坚定了与中国合作的信心,愿不断深化双方农业经贸合作关系。
2023-03-28
刘国中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上强调 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确保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良好开局
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3月23日在四川省德阳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要求,狠抓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坚决完成今年农业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努力交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开局起步之年的合格答卷。刘国中指出,抓好今年农业生产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必须树立大抓落实的导向、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地见效。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全面落实好各项稳产增产措施,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要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扎实抓好生猪和“菜篮子”工程,因地制宜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提高其他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水平。要以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为重要抓手,聚焦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大力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快提升粮食产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抓好“三农”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实际成效。会前,刘国中先后到河南、山东和四川的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一线进行调研。
2023-03-27
农业农村部部署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月21日,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找准新时代新征程工作定位,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上下齐心,克服疫情困难,圆满完成冬奥会、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顺利颁布实施,全国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6%,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万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总量达到2亿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经济社会大局作出了应有贡献。近10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论述指引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会议强调,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使命责任,从历史维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艰巨复杂,从主观角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差距不足,树牢政治意识,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和系统观念,从生产、技术、监管、追溯、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产管并重,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2023年要抓好三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聚焦重点品种,坚持从严监管、精准发力、较真碰硬,集中整治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二是顺应消费升级需求,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完善认证和标志使用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三是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加强对农户等各类主体监管,推动乡镇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非出席会议并致辞。7个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和2个县在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和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以及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3-03-22
农业农村部部署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通知》指出,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逐级压实防控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部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动物防疫全链条监管,严格疫情处置、调运监管、溯源追踪和案件查处,形成防控合力。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防疫意识,承担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动物疫病免疫、检测、洗消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通知》强调,要切实强化动物疫病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及时掌握疫病流行态势。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监测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强化互市贸易、进口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打击走私行为。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恶意散布虚假动物疫情信息、牟利套利等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本辖区的强制免疫计划。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散养户落实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确保免疫抗体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积极推进“先打后补”,进一步完善强制免疫和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报告集中免疫等工作进展。强化物资储备和调配,确保动物防疫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运输畅通,满足防疫工作需求。
2023-03-21
农业农村部召开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关于企业扶优的决策部署,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在天津组织召开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困难问题及下一步举措,听取对企业扶优工作有关意见建议。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兴旺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中央种业振兴企业扶优行动启动以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瞄准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抢抓发展机遇、汇集资源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农业农村部通过推动阵型企业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种业基地对接合作,企业育种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种业振兴实现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强调,种业阵型企业要强化使命担当,始终与国家战略需求同频共振,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找准发展定位、勇于创新攻关、诚信守法经营,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的发展,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注入强大动力,助力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各地各有关方面要扎实推进种业企业扶优行动,积极支持企业发展,认真研究企业有关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为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营造良好环境。2021—2022年,农业农村部在推进种业振兴企业扶优行动中,按照企业创新能力、资产实力、市场规模、发展潜力等情况,从全国3万多家种业企业中筛选出270家予以重点扶持。隆平高科、先正达中国、垦丰种业、寿光蔬菜、牧原股份、天津奥群、邦普种业、前沿海洋、华智生物等农作物、畜禽、水产种业企业及中国农业银行、人保财险、现代种业基金等金融机构代表出席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3-03-21
省部共同推动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工作
3月17日,青海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召开会议,部署2023年省部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工作。受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委托,副部长马有祥和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晓军出席会议并作讲话。马有祥指出,2021年9月输出地建设启动以来,省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和专项规划,共建机制有效建立,打造输出地取得阶段性成果。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超过1000个,认证有机草原面积突破1亿亩,化肥农药减量等绿色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影响力显著提升,绿色有机产品输出80万吨、价值130多亿元,出口交易额超亿元。马有祥强调,打造输出地,既是党中央交给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下一步要聚焦聚力“四个区”建设,即高品质农产品生产优势区、整域绿色循环发展先行区、高原特色产业发展集聚区和输出能力升级拓展示范区建设,全力以赴打造输出地,助推青海在西部高原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做示范、走在前,书写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青海篇章。会议以视频连线形式召开。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才让太主持会议,青海省、农业农村部参与共同打造输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青海省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及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通报情况,相关地区和企业作交流发言。
2023-03-20
农业农村部部署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有关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机械化。《意见》指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损失、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要以减损提质、稳产保供、增值富农为导向,加快农产品初加工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和集成应用,为发展乡村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明确了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强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创新驱动、协调推进,绿色引领、清洁生产,加快提升粮食油料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推进果蔬清选分级保质机械化发展、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领域、提高畜禽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推进水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和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技术与应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和质量。《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强化示范引导、优化公共服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2023-03-20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部署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3月16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部门立足职能定位,开展系列专项治理行动,落细落小农资打假举措,持续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有力有效,各地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近3万场次。我国种子、农药、兽药、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农资质量稳定为粮食生产再夺丰收和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有力支撑。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责任之重、任务之急、牵涉之广,坚持问题导向、深挖严查,不断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毫不松懈抓好今年工作。要重点聚焦种子、肥料、农药3类春耕农资,抓紧开展春耕农资质量隐患排查。加强监督抽检、执法办案和警示曝光,对不法分子加强震慑。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压实农资电商和平台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农民识假辨假宣传教育,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侯顺利出席会议,市场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黄国梁、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对各自领域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国家首席兽医师(官)李金祥主持会议。黑龙江、贵州、安徽、广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资打假有关部门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3-03-17
全国首次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在吉林长春顺利开展
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统一安排,3月9—10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在长春市开展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冯忠泽副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赴考核现场指导并提供技术服务。为推动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按照“统一教材、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和统一考务规则”的总体原则,组织编写了全国培训教材,制定了岗位技能标准,编制了考核试题库,开发了考核信息系统,制定了考务规则。此次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试点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高度重视,与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制定考核试点实施方案,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赴吉林省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局领导亲自部署并参加巡考,选派业务骨干承担考场准备、监考等考务工作。此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全面推动全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经考核,来自长春市16家生猪屠宰企业从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103名一线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培训,84名人员参加考核,其中49人考核合格,通过率为58%。
2023-03-17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三十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2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2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LP、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附件:1.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2.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3月14日附件1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试验项目试验场所地址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协同创新港8号楼慢性毒性试验(啮齿类)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协同创新港8号楼安全性药理试验附件2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试验项目动物试验场所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羊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张家口市创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卡拉哈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富川养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羊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张家口市创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卡拉哈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富川养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室)
2023-03-16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部署要求,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努力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水平。家庭农场“一码通”是农业农村部对全国家庭农场赋予、归集展示家庭农场信息,作为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唯一标识,实行“一场一码、一码关联”。2022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发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系统,对全国3115个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了赋码试点,在帮助家庭农场开展品牌宣传、获得金融保险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通知》对深入开展家庭农场赋码工作、全面实行“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作出具体部署。《通知》强调,要明确赋码对象,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更新的家庭农场均可提出赋码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赋码管理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本辖区家庭农场“一码通”业务管理工作,加强赋码申请审核,对符合赋码条件的要及时进行赋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家庭农场收取办理赋码费用。《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名录管理,为家庭农场完成名录系统录入提供指导和帮助。要结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家庭农场申请赋码、积极用码,将“一码通”编码印制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上或张贴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等,供消费者便捷获取家庭农场及产品信息,努力提升家庭农场信誉度和知名度。要积极拓展家庭农场“一码通”应用领域场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利用社企对接、政银合作等机制,向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等集成推送“一码通”编码,便利其与家庭农场开展业务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支持、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等精准服务。据悉,当前,我国家庭农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已超过400万家。
2023-03-16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征求《兽药抽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抽样工作,依据《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起草了《兽药抽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意见电子稿反馈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业务管理处电子信箱(ivdcywglc@126.com)。兽药抽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抽样工作,依据《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抽样工作适用本指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兽药国家标准以及规范性检查、监督执法等兽药监管工作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应规定。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一)批,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二)批号,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三)抽样批,施行抽样的同一批号兽药。(四)包装件,库存的或者货架上的可直接被清点、搬运及码放的兽药包装单位。(五)抽样单元,施行抽样的包装件。(六)最小包装,直接接触兽药的最小包装单位,对于20毫升及以下安瓿、玻璃瓶、塑料瓶等,可将印有兽药追溯二维码的上一级包装单位(如:盒)视为“最小包装”。第四条 抽样原则(一)科学性,抽取的样品应能够真实反映抽样时所代表数量的兽药实际质量状况,取样操作、贮运过程等应科学合理。(二)规范性,抽样工作应规范、有序,不得随意更改抽样方案规定的品种、数量、抽样环节等。(三)合法性,抽样工作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四)公正性,在抽样工作中,抽样人员应客观公正,自觉遵循利益回避原则。第五条 抽样量确定(一)应按抽检计划或抽样方案规定的检验项目确定抽样量。(二)抽样量一般应为检验需求的3倍量,按1∶1∶1的比例分装为3份,1份作为检验样品,2份作为兽药检验机构的留样。(三)应当根据合理套用的原则确定抽样量,不应按单个检验项目简单累加(如:进行可见异物检查后的注射液,可用于其他项目的检验;进行真空度测定后的冻干活疫苗,可用于其他项目的检验)。第六条 安全防护要求(一)对涉及生物安全风险的、毒性、腐蚀性或者易燃易爆等样品抽样时,抽样人员在实施现场抽样时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护衣、防护手套、防护镜、防护面罩或者防护口罩等),并做到轻取轻放。涉及生物安全风险样品或危险品样品时,应按规定进行贮存和运输,并在外包装加贴相应标识。在抽样完成后,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二)易燃易爆样品应当按要求贮运,且远离热源。第七条 抽样前准备(一)人员要求抽样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等兽药国家标准要求,熟悉兽药的外观、标识、贮藏条件、二维码追溯等要求,并能对异常情况作出基本判断。抽样人员应当正确掌握抽样方法,熟练使用取样工具。抽样人员应定期接受法律法规和兽药知识培训。(二)人员组织抽样单位应根据当次抽样工作的要求,组建相应数量的抽样工作组,每个抽样工作组的人员应不少于2人。原则上同一人不应同时承担当次抽样和检验工作。抽样单位应当围绕抽样任务要求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抽样人员应当认真研究抽检计划和抽样方案,对抽检要求做出基本判断,确定现场检查和抽样的具体事项,必要时与承担检验任务的兽药检验机构商定检验项目、抽样数量和运输及寄送要求等具体事宜。(三)取样工具直接接触兽药的取样工具,使用前后应当及时清洁干燥,不与兽药发生化学反应,不对抽取样品及剩余兽药产生污染。抽取粉末状固体样品和半固体样品时,一般使用一侧开槽、前端尖锐的不锈钢抽样棒取样,也可使用瓷质或者不锈钢质药匙取样。抽取低黏度液体样品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使用吸管、烧杯、勺子、漏斗等取样;抽取腐蚀性或者毒性液体样品时,需配用吸管辅助器;抽取高黏度液体样品时,可用玻璃棒蘸取。抽取无菌样品或者需做微生物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项目的样品时,取样工具须经灭菌或除热原处理。(四)包装容器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容器材质,应当不与内容物发生化学反应,具有良好阻隔性能,并满足兽药的贮藏条件,潜在迁移物质不影响检验结果。抽样前应查看包装容器外包装的完整性。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容器的形状与规格,应当与所抽取样品的形态和数量相适应,液体样品的存放可选用瓶状密闭容器,固体样品可选用袋状容器。直接接触无菌样品或者需做微生物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项目样品的容器须经灭菌或除热原处理,且具有密封性能。(五)文件与凭证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准备好相关任务文件、行政执法证件、抽样方案、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和兽药样品封签等文件材料。第八条 抽样现场检查(一)抽样人员应当核查被抽样单位生产经营资质及相关材料,实地查看贮藏场所环境控制措施、运行状态及监控记录、存放标识等情况,现场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标示的通用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条件等内容,并通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核实兽药追溯二维码信息,查验兽药外观包装(如是否破损、受潮、受污染等)。(二)现场检查中发现兽药疑似存在质量问题时,可针对性抽样并及时向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下达单位报告;如发现影响兽药质量的潜在问题或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抽样(一)抽样批的确定库存批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抽样批数时,各批均为抽样批;库存批数多于计划抽样批数时,应随机确定抽样批。同一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兽药,应将兽药生产批号进行编码;不同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兽药,应将兽药批准文号进行编码,随机确定抽样批。抽取同一企业相同品种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批次。(二)抽样单元数量的确定根据每批产品库存的包装件数随机选择抽样单元:如库存包装件数为1~10件,从中选取1件作为抽样单元;如库存包装件数为11~20件,从中选取2件作为抽样单元;如库存包装件数大于20件,从中选取3件作为抽样单元。抽样量在每件抽样单元中的分配应当大致相等,以保证抽样的代表性。(三)取样方法兽用生物制品以完整的最小包装为取样对象。非兽用生物制品类兽药包装规格500克(毫升)及以下的产品以完整的最小包装为取样对象。非兽用生物制品类兽药包装规格500克(毫升)以上的产品,在有取样条件的情况下,以原包装作为取样对象,从中抽取适量样品,取样要求如下:1.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样品和被拆包装的兽药应当尽快密封,以防止吸潮、风化、氧化或污染等因素影响产品质量。2.应当根据抽取样品的具体情况准备适当净化级别的取样室,同时抽样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及手套等应当作净化或者灭菌处理。应当采取从不同部位取样的操作方式确保样品的均一性。3.液体样品应先摇匀后再取样。含有结晶者,应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使结晶溶解并混匀后取样。4.应将从原包装中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平均分成3份,1份作为检验样品,2份作为兽药检验机构的留样。5.特殊兽药应根据不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需真空或者充氮保存的兽药,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器材和容器,抽样后立即对样品和剩余兽药进行处置密封。规定避光的兽药,抽样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对温度有要求的兽药,抽样时应采取相应控制温度的措施。对毒性、腐蚀性或者易燃易爆等兽药,抽样时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6.若无合适的取样条件,可抽取原包装。(四)注意事项1.对近效期的兽药,应当能满足检验、结果确认和复检等工作时限需要,否则不得抽样。2.被抽样单位为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单位的,抽样人员应当复印购货发票、收据或结算单等购货凭证,留存备查,并对现场核实复印资料负保密义务。第十条 包装、签封和记录(一)包装,每份样品应分别包装,并按照标签或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保存。(二)签封,抽样人员应使用兽药样品封签签封样品,完整、准确填写封签内容,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印章或指模;签封应达到保证无法调换样品的目的。(三)记录,抽样人员应当完整、准确、规范填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或指模。根据工作需求,在抽样过程中可采用拍照、录像、留存相关票据的方式对抽样过程、样品信息、抽样环境等信息予以记录。第十一条 贮藏运输(一)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及时寄(送)至兽药检验机构。样品在贮藏运输过程中,应当按照贮藏运输条件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全程符合兽药贮藏条件,保证样品不变质、不破损、不污染。(二)特殊兽药(如涉及生物安全风险、毒性、易燃易爆样品)的贮藏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根据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求,应将抽样单及相关资料随样品寄(送)至兽药检验机构。第十二条 样品接收兽药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样品封签完整性、邮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样品与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不予收检。
2023-03-15
唐仁健会见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屈冬玉
3月8日下午,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京会见来访的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屈冬玉。唐仁健对屈冬玉就任总干事以来开展的工作表示赞赏,高度评价粮农组织在全球粮农治理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以及为促进世界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贡献。唐仁健表示,中国坚定维护粮农组织在全球粮农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将一如既往地给予粮农组织坚定有力支持,携手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中方愿在农业南南合作、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深化与粮农组织的务实合作。屈冬玉高度赞赏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感谢中国政府对粮农组织的一贯支持。屈冬玉表示,中国政府为维护本国及世界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粮农组织愿同中方全方位深化粮农领域合作,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参加会见。
2023-03-09
第二届全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行科普宣传活动在甘肃定西举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科普宣传,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近日,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指导下,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联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定西市人民政府在定西市元古堆村举办第二届全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行科普宣传活动。此次活动聚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这一主题,组建两支科普小分队,采取发放材料、举办讲座、现场咨询形式,面向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基层干部和在校学生,开展集中宣传,科普专家通过进村庄、进企业、进学校,为近1500人讲解普及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尾菜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科学知识。启动仪式上,活动主办方联合发出“四要四做”倡议,即要了解政策规定,做政策明白人;要选择标准地膜,做采购精明人;要掌握覆膜要领,做技术带头人;要加强残膜回收,做农田守护人。活动向科普宣传重点村赠送了农业生态环保和绿色种养图书资料。
2023-03-07
打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收官之战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这一目标如何具体落实?为此,农业农村系统各有关部门及早部署、全力推进,做足万全准备,确保种质资源普查顺利收官。2月27日,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2023年总结推进会暨志书报告编写启动会在京召开,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工作重点要求,全面总结2022年普查各项工作情况,介绍资源普查成效,部署2023年普查保护重点任务。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全国畜牧总站有关负责人,各省、市、县种业管理部门和普查机构人员,全国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专家组全体成员,以及承担性能测定任务的单位负责人等1.3万人线上参会。面上普查覆盖62.5万个行政村 性能测定、精准鉴定分别完成85%、95%资源普查保护是种业振兴五大行动的首要行动、首要任务。自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行动启动以来,成果十分丰硕。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孙好勤表示,2022年,各级种业管理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各专家团队克服新冠疫情及不利气候条件影响,克服艰难险阻,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和保护利用各项工作,成效超过预期,为种业振兴“三年打好基础”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畜禽遗传资源面上普查顺利完成,覆盖行政村62.5万个,有效普查数据390万条。”全国畜牧总站党委书记时建忠介绍,“性能测定是2022年普查工作的重头戏。”去年以来,该项工作进展迅速,截至2023年2月,畜禽(蜂、蚕)性能测定完成85%,共安排测定品种1445个,其中蜂和蚕性能测定全部完成。累计采集数据635万条,关键指标中,畜禽基础信息系统填报率达99.7%,外貌特征调查完成80.4%,体尺体重完成83.3%,屠宰测定完成74.5%,影像拍摄完成51.5%。实现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精准鉴定是必要手段。“根据年初印发的采样工作方案,全国畜牧总站组建了由74个单位157位专家组成的样品采集技术队伍,研发信息采集系统和App,统一样品类型和个体信息格式,采样效率大幅提升。各地普查办积极支持,协调相关专家和保种单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时建忠介绍,截至目前,采样工作已基本完成,共采集676个畜禽品种(类群)的样品,完成计划总量的95%,为后续开展大规模全基因组高通量深度测序分析,建立精准的畜禽品种分子身份证奠定了坚实基础。启动濒危品种抢救性保护 发现一批特色新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是此次行动的重要原则。在资源普查过程中,各地普查人员意识敏锐,勇于担当,及时抢救性保护了一批濒危资源,极力实现“边普查边保护”。时建忠介绍,基于面上普查结果,全国普查办组织专家至今初步评估确定了樟木牛、河套大耳猪等畜禽濒危品种共24个。目前,全国普查办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已紧急启动抢救性保护行动,制定《濒危畜禽品种抢救性保护方案(2022-2026年)》,编制“一品一策”保护方案,按品种成立技术专家组和工作组,压实各级各方责任,构建抢救性保护长效机制,确保资源不灭失。据了解,此次行动首次采集到敖鲁古雅驯鹿、梅花鹿、四川白兔等遗传材料,采取活体保护、遗传材料采集等措施加强了对淮北毛驴、威信白山羊、晋江马、蒙山牛等30余个畜禽地方品种的保护。在各地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2022年,资源收集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国家家畜基因库全年收集遗传材料7万多份,超出计划2万多份。各地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抢救性收集保存深县猪、蒙山牛等畜禽遗传材料超过20万份,比2021年增加5万多份,资源保护防线进一步巩固扩大。在保护古老、濒危资源的同时,新资源发掘鉴定也在稳步推进。据介绍,2022年,各地普查发现并申报了一批具有典型特征特性的新遗传资源,其中,亚丁牦牛、雁荡麻鸡和祁门豆花鸡3个新遗传资源已顺利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后续将组织多个专家组对其余一批新资源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做好资源普查收尾 统筹推进资源保护利用2023年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三年打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收官之年,做好资源普查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为有序推进2023年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近期,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畜禽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2023年要重点抓好的10项具体工作,明确了任务完成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做好资源普查收尾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性能测定各项任务,加快启动志书编撰和报告编写工作,加大濒危资源抢救性收集保护,继续发掘鉴定一批新资源。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畜牧法为契机,加快推动制修订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扎实推进国家级保护品种的保护主体确定工作,确保今年实现国家级保护品种全覆盖。据介绍,《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和《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编纂工作是今年重要任务。作为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的两大标志性成果,修订第三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将进一步明确家畜家禽种类范围,完善青藏高原区域资源类目,增加蚕志,新增收录资源优异特征表型、分子生物学信息及精准鉴定成果,在编撰过程中将汲取前两版志书宝贵经验,以第一手资料为基础,确保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及史料性;《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作为反映我国畜禽遗传资源现状的重要文件,将全面介绍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理念与实践、成效与经验,编纂完成后将面向全球公开发布。
2023-03-07
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
3月2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系统总结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工作,审议通过拟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审议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事关长远,至关重要。农业农村部党组坚决拥护全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要求和改革方案上来,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抓好三农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有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指挥下,新一届中央政治局观大势、谋国是、抓要事,率先垂范、从紧抓实、全面广泛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一以贯之、环环紧扣、步步深入部署布局中国式现代化,保持定力、因时而动、科学决策动态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长短兼顾、内外发力、综合施策推动经济稳步回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都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会议强调,要把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三农实际丰富载体形式,创新方法手段,引导党员干部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要精心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大学习大培训,抓好农业农村重大问题大调研,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逐项细化推进,强化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谋划开展好“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进农村进基层。会议强调,全会就推出一批战略性、创造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注重完善改革落实机制等作出部署。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系统部署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抓实“立”什么、想细“破”什么,加力探索、积极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重点改革任务。会议要求,要统筹抓好当前三农重点工作,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热线电话接听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答复转办、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全力抓好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落实好动态监测帮扶机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盯紧渔业、农机等重要领域抓细安全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抓紧抓实春季农业生产,督促指导各地强化下沉工作力量,落实好抗旱保春播春管措施,继续加力协调大豆生产扶持政策,形成组合拳,调动农民种豆积极性。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