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在北京等20个动物诊疗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的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宠物诊疗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宠物诊疗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有效防范风险、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的动态监管模式,完善科学定价、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的价格管理制度。《通知》明确了三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规范许可和备案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等情况,及时将从业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强化诊疗行为监管,督促从业主体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兽医病历处方、兽药使用、诊疗服务价格监管等要求,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好法律制度宣贯,组织有关地区针对宠物诊疗活动的特点,采取有效方式加强法律规章的宣传普及,增强从业人员依法防控动物疫病、守法从事宠物诊疗的意识。
2022-11-02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屠宰行业管理处。电子邮箱:tuguanchu@agri.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医局屠宰行业管理处 邮编:100125 附件: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2年10月28日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2022-11-01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
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的重点任务,有利于增强食物保供能力、带动基础产业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具有长远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为加快推进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重大项目设计为支撑,用好投融资政策工具,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保供防通胀、稳住经济大盘奠定坚实基础。在工作推进中,一要体现快速,抓住秋冬农闲有利时机,已开工的项目加快进度,已批复的项目抓紧开工,已下达的投资计划抓紧落实到位,集中时间、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加快建设,确保年内见效;二要突出重点,聚焦灌区等水利设施补短板和改造升级、受灾地区农业设施修复,以及事关食物产能巩固提升和农业提质增效的项目,在完成既有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设量,促进生产发展,改善农村民生;三要创新机制,以省为单位,允许跨市、跨县打捆打包推进,坚持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创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政府投资和金融社会资本联动投入、助农兴村;四要注重实效,加强组织实施,务求选准项目,建立项目台账,确保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形成投资拉动效应。二、建设内容从现在到年底前,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突出抓好大中型灌区等水利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现代设施农业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确保尽快开工、尽快见效。(一)灌区等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灌区等水利设施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年水旱灾害暴露出灌区等水利设施短板突出,亟需加快补齐。一是大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目前,灌区工程老化失修问题突出,需尽快改造升级。抓紧实施一批大型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一批大型灌区。二是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并尽快恢复增强现有水库在抗旱保供水、保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今年底前,抓紧实施一批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三是排涝能力建设。针对长江、松花江流域等重点涝区受灾频繁、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治理需求迫切的需要,对湖北汉江平原、湖南洞庭湖等重点涝区,安徽、江西等重点易涝区以及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低洼地进行重点治理,加快实施辽宁省涝区骨干工程治理方案。抓紧实施一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四是中小型水源工程。新建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障程度,有效解决缺水问题,增强抵御旱灾的能力。重点推进实施一批中型水库、小型水库以及引调水等水源工程。五是其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开展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淤地坝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做好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实施一批其他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水利基础。(二)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田间水利设施不足问题,强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水利设施补短板,提升农田抗旱排涝防渍减灾能力。根据旱、涝、渍综合治理的要求,大力开展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和配套改造农田斗渠、农渠等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集蓄水设施、涵闸等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设施。配套开展田块平整、田间道路、农电设施、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今冬提前开工一批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项目。(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设施农业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食物供给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设施农业规模偏小、整体设施装备水平较低,影响产出和效益,需要加快改造、提升水平,向设施农业要食物。一是设施种植业。新建一批设施蔬菜温室大棚,补齐育秧育苗短板。聚焦设施蔬菜优势区,以集中连片或一区多园的方式,新建和改造提升现代设施蔬菜基地,包括新建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在南方双季稻区10个省份建设一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在设施蔬菜优势区建设一批区域性集约化育苗中心。二是设施畜牧业。建设和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围绕奶牛、肉牛和家禽三大畜种,以北方奶业主产区为重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大型奶牛养殖场,重点建设高标准养殖圈舍,配备粪污清理利用等智能环控设施和自动挤奶等数字化设备。以肉牛主产区和潜力区为重点,建设一批肉牛标准化养殖场,重点支持饲草料机械化收储加工、养殖精准饲喂和智能信息化控制等建设。以家禽主产区和潜力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畜禽屠宰场,配套冷藏保鲜、检验检疫等设施,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能力。三是设施渔业。建设海洋牧场和中心渔港,提升水产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建设一批海洋牧场,包括人工鱼礁礁体、种(移)植修复、海洋牧场监控设施、苗种繁育设施。在沿海地区建设一批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和远洋渔业基地,包括防波堤、码头、护岸、港区道路等水陆域建筑物,以及水产品交易、加工物流等设施。在水产养殖重点省份建设一批高标准水产养殖园区、工厂化水产养殖设施、深远海养殖装备,完善池塘尾水净化核心工程以及配套工程、苗种繁育和养殖车间、循环水养殖设备以及养殖精准饲喂和智能信息化控制等设施设备、桁架类深水网箱和养殖工船等。(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目前,果蔬、肉类和水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仅为11%、52%、54%,果蔬产后损失率超过20%。在结合实际需要、分区分片合理集中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带动整省、整市、整县推进,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节点布局、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融入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实现减损增效、顺畅销售。一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重点镇和中心村,推进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设施,增加产地仓储保鲜库容,筑牢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基石。二是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推进建设一批具有仓储保鲜、初加工、冷链配送能力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形成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三是产地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依托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大型物流园区、农垦企业集团等主体,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产业、辐射城乡和“菜篮子”应急保供等能力的产地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四是水产品就地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和湖南、江西等内陆水产养殖大省,建设一批水产品就地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支持淡水鱼、小龙虾等重点品种加工、预制菜生产、海洋食品及功能产品生产。三、投融资机制(一)在建设主体上,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承建。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可依法依规按程序要求参与承建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承接财政补助和投资基金,申请信贷资金,统借统还,推动将零散项目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实现项目建设提标扩面、集中连片、整体开发。(二)在资金筹集上,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鼓励地方采取多种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式,集中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对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让金融信贷资金能够更好落地。同时,加强监管,避免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三)在运营方式上,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对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安全方式,加强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挥社会资本市场经营的优势,减轻社会资本重资产投资压力,促进投资与发展良性互动。(四)在还款来源上,建立稳定多元的贷款偿还渠道。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经营收入为主,通过项目打捆打包建设经营,统筹构建多元化还款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并可持续,做到项目主体长期稳健经营。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实施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层层压实责任,分项推进落实。(二)强化政策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商业性贷款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相关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贴息方式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优先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前提下,允许农业、水利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项目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强化指导服务。分领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做好规划、立项、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到资金一到、工程就能启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鼓励金融机构与项目单位加强对接,一对一梳理完善项目融资方案,实现信贷资金精准投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建设。(四)强化督促检查。分领域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通报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建设主体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适时开展实地指导督促,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具有典型性和推广价值的项目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的案例和模式。
2022-10-28
农业农村部就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作出部署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秋冬季非洲猪瘟等重大生猪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通知》强调,秋冬季是动物疫病高发期,随着气温逐渐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要高度重视,强化安排部署,结合实施秋季集中免疫,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秋冬季生猪疫病防控,统筹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通知》作出5方面具体部署。一是扎实推进秋季集中免疫。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要求,全力做好秋季生猪疫病免疫工作,健全免疫档案,开展监测评价,及时查漏补缺,筑牢免疫屏障。推进“先打后补”,做好疫苗调拨,调度免疫进展,确保秋防按期完成。二是切实做好针对性防控。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落实监测、洗消、无害化处理、检疫和调运监管等关键措施,规范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做好腹泻类生猪疫病防控,根据不同发病类型,科学选择敏感药物和疫苗进行防治。三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贩运等从业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科学开展清洗消毒,合理选择消毒药品,加大洗消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做好防寒保暖,适当增加能量饲料供应,提高生猪抗病力。四是强化技术培训和物资储备。采取集中授课、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等全面掌握技术要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加强实地指导。完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妥善保存和管理。五是统筹抓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着力抓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实施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全力抓好牛羊布病防控。会同海关、林草等部门,密切关注境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加大重点区域采样监测力度,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坚持抓好外来动物疫病防控,针对非洲马瘟、尼帕病毒性脑炎等重点疫病,认真落实监测任务,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隐患。
2022-10-25
猪肉价格进入过度上涨一级预警区间 近日国家将投放今年第6批中央猪肉储备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10月10~14日当周,36个大中城市精瘦肉零售价格周均价比去年同期上涨超过40%,进入《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确定的过度上涨一级预警区间。为切实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近日国家将投放今年第6批中央猪肉储备,并指导各地加大力度同步投放地方政府猪肉储备。当前生猪价格已处于历史较高水平,建议养殖场(户)保持正常出栏节奏、顺势出栏育肥猪,不盲目压栏惜售,不盲目开展二次育肥,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022-10-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组织开展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行业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禽用疫苗生物制品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禽用生物制品及其原辅材料中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提升行业从源头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意识,我所拟于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组织开展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行业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 二、方法依据 《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三部附录3309。 三、比对样品 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活疫苗,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提供。 四、结果判定标准 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人员确定5份样品的阴性或阳性检测结果作为比对样品的参考值,将参加比对人员的阴、阳性判定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对,5份检测样品与参考值完全一致时评价结果为“满意”,否则为“不满意”。 五、进度安排 (一)报名。参加能力比对的单位请填写《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比对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11月5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ueqiholic@126.com。 各单位确认报名后,请提前准备试剂、耗材等相关实验材料,并确保仪器状态正常。 (二)样品寄发。2022年11月10日前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寄发。 (三)样品状态确认。各参加能力比对的单位在收到样品后,请立即确认样品状态,填写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2),并将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ueqiholic@126.com。 (四)检测。各单位须在确认样品状态完好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作业指导书(附件3)的要求完成检测,并在《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4)上加盖单位公章,将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ueqiholic@126.com,并将结果报告单原件及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邮寄至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五)结果分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在收到各单位检测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向各参加单位反馈结果。 (六)其他。能力比对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麒、刘丹 电 话:010—6210364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生药楼 邮 编:100081 附件:1.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行业比对报名表 2.行业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3.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行业比对作业指导书 4.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行业比对结果报告单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022年10月17日附件1 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行业比对报名表.docx附件2 行业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docx附件3 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行业比对作业指导书.docx附件4 禽腺病毒I群外源病毒检测能力行业比对结果报告单.docx
2022-1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一批兽药相关国家标准发布
9月20日,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标准处(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和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第594号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41种药物424项残留限量值,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做了重要补充。同时发布的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涉及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类、酰胺醇类、硝基咪唑类、头孢类、阿维菌素类及运动员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本批标准的公告发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为停用药物、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的检出提供法定判定依据,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进出口贸易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2022-10-17
“三农这十年——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成就展”开展
10月13日,“三农这十年——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成就展”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开展。受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委托,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邓小刚出席开展仪式并致辞。邓小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粮食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棉油糖、肉蛋奶、果菜鱼供给充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坚实支撑。在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举办这次展览,是迎接服务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实际行动。要及时组织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参观学习,将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感悟奋斗历程、汲取奋进力量,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奋力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农业农村部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魏百刚主持开展仪式,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出席。中央农办秘书局,部机关各司局、部分事业单位和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司负责同志参加。本次展览列入2022年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之一。展览包括开篇“习近平总书记指引三农发展”和“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农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等五大板块,集中展示了1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走过的极不平凡的历程、取得的极不寻常的成就。展览既有标志性的图片数据,也有典型性的案例呈现,还有代表性的实物展品和模型,并采用多媒体技术手段与观众进行互动。
2022-10-14
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要点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要点》的通知疫控 防 [202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秋冬季节气温较低,家禽抵抗力下降,病毒存活能力增强,且候鸟迁徙导致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传播风险加大,为进一步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我中心组织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禽病组专家编写了《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控工作。 附件: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要点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2年10月11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要点》的通知.pdf
2022-10-13
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的通知疫控 防 [2022]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为做好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工作,我中心组织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猪病组专家编写了《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控工作。 附件: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秋冬季生猪常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的通知.pdf.pdf
2022-10-13
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精神 系统谋划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9月28日,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研究谋划未来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思路布局和重点任务。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主持学习会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明确方向、明晰思路,全面谋划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扎实有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的5年极不寻常、极不平凡,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之所以能从容应对复杂局面,直面冲击挑战,取得这些重大成就和伟大变革,最根本的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要从大历史观、大时代观的高度,深刻理解这些成就变革的历史性、里程碑意义,从中找出规律、提升认识、增强自信,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意气风发、信心百倍地迈进新征程。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根本要求,准确把握“两个结合”的重大论断,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深化理论研究创新,结合农耕文明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丰富内涵的领会阐释。深化新时代三农工作的理论指引,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加强思想教育、政策培训、能力培养,引导三农干部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用力、持续加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扎根生根。会议强调,要深入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聚焦新思路、新举措,研究谋划未来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布局、重点任务、政策举措。要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紧盯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努力拓展农业生产可能性边界。要坚持保供与增收两手抓,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农民增收的系统性考虑,拿出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推动形成以绿色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广节水节地节肥节药技术,应用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逐步提升资源利用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要着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大力整治陈规陋习,加强正面培育引导,从根本上建好农村精神文明主阵地。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以斗争精神直面应对三农领域难题堵点,思想上克服畏难情绪,战略上把准大方向,策略上系统化推进,下功夫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迎难而上打开三农工作新局面。要坚决落实好“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的明确要求,抓紧抓实当前三农重点工作,毫不放松抓好秋收秋管秋种,坚决把稳小麦、扩油菜任务落实到位,稳住生猪基础产能,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抓实抓细三农领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组织好迎接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提前谋划安排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准备工作,确保大会精神迅速入脑入心、落实落地。会议要求,要始终保持“实现新征程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的清醒自觉,盯住“关键少数”,抓好“关键领域”,细化实化工作举措,举一反三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总结党的建设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交流。在家部领导、中国农科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机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2-09-30
农业农村部关于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获奖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表彰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部组织完成了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评审工作,现予公布:授予“湖南省早稻集中育秧技术推广”等81个项目为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循环水工程化智能化养殖关键技术示范应用与推广”等160个项目为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河西肉牛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等160个项目为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三等奖;授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综合服务中心郑立晨等500人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授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模式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等20个项目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获奖名单详见附件)。获奖单位、个人以及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要继续发扬面向基层、服务产业、甘于奉献的精神,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贡献。附件: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获奖名单.docx
2022-09-29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 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 满足多样化需求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会议指出,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关键要保市场主体。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困难大的实际,加大纾困力度,促进经济回稳向上。在第四季度,再实行一批收费缓缴。一是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缓缴,严禁乱收费。二是缓缴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规模约630亿元。三是落实责任,言必行、行必果,确保市场主体受惠。会议指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异地工作生活。会议决定,一是在已实现187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基础上,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新增22项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对企业,实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社保费申报等“跨省通办”;对个人,实现临时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和待遇申请、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跨省通办”。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统一业务标准,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一次办;满足老年人等线下办事需求,推行帮办代办等服务。三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会议指出,民以食为天。从秋粮情况看,全年粮食产量能够实现1.3万亿斤以上目标。要不误农时抢收秋粮,确保丰收入库,落实秋冬种面积。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建设,开工一批新项目,年内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会议指出,我国有1.6亿户市场主体,其中个体工商户达1.1亿户。个体工商户对促就业惠民生扩需求、畅通经济微循环等具有独特而重要作用,要强化法治保障。会议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依法保护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将登记和税费金融支持等行之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个体工商户要依法诚信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2-09-28
唐仁健在北京调研时强调毫不放松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严管严控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9月27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在北京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抓好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抓实抓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秋冬季特别是节假日期间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量足价稳、质量安全。国庆临近,首都“菜篮子”市场迎来消费旺季。在北京市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唐仁健先后到猪肉交易大厅、蔬菜交易区,详细了解“菜篮子”产品供应量、批发零售情况和价格走势等。批发商户和市场负责人反映,目前北京市场主要农产品供应总量充足,近期猪肉价格逐步企稳,秋茬蔬菜大量上市,叶菜和茄果类蔬菜价格明显下降。唐仁健指出,要统筹抓好生猪、蔬菜、禽蛋、水产品等生产,紧盯节假日消费需求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调度和分析,及时发布信息预警,引导生产主体合理安排生产,搞好产销衔接,促进产品均衡上市,努力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唐仁健十分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新发地批发市场,他走进检验检测中心,详细询问检测样本量、批次、参数等情况,了解农产品质量检测流程和管理制度,并到蔬菜批发摊位前仔细查看生产主体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和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新发地批发市场对进场农产品坚持每车必检,每一车均在车厢前中后分别取样进行速测,做到应检尽检、精准检测。随后,他来到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实地查看农产品抽检样品制备、重金属和农残检测、风险评估等工作,了解到中心检测能力居全国前列,市区每年抽检样品超45万个,唐仁健表示肯定。他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下定决心、花大力气持续紧抓严管。对重点农产品,要加密监测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稳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对个别小宗品种,要瞄准难点问题,采取系统性举措,全方位拿出解决办法,一盯到底务求尽快见到实效。要支持各地更新提升检测设施设备,强化人员力量配备,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总经济师、办公厅主任魏百刚等参加调研。
2022-09-28
农业农村部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四季度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9月26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四季度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研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四季度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猪肉平稳供应。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当前生猪生产和供应形势持续向好,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正常水平,生猪存栏量连续5个月增长,规模猪场中大猪存栏量和新生仔猪数量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后期上市肥猪充足、市场供应有保障。会议要求,今年第四季度节假日多、重大活动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重点工作。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信息预警,盯住能繁母猪存栏、生猪出栏等关键指标,加大信息发布频次,有效引导生产。精准开展综合调控,从生产、市场和进口等多环节协同施策。进一步落实好养殖用地、环保和贷款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养殖预期。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平稳不反弹。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保监会等6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2-09-28
全面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 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9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事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制定《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动物防疫法的具体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防疫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总体稳定。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人兽共患病种类多、畜间流行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弱化、支持虚化,养殖规模化程度总体不高、生物安全水平较低,周边及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频发、多种外部风险因素相互交织,等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防治工作不容松懈马虎。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迫切需要制定《规划》,系统指导下一阶段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和动物疫控机构,以及卫生健康、林草、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规划》。指导各地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理顺防治体制机制,夯实基层防治基础,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二、《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什么?《规划》系统安排了今后一个时期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规划》强调,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要坚持源头防治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因病施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等四项原则,聚焦重点病种,统筹各方力量,明确政府、部门和主体三方责任,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实落地。《规划》立足当前实际,提出分病种、分阶段差异化防治策略和目标,明确8种重点防治病种要得到有效控制,14种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要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2种重点防范的外来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要有效降低。三、《规划》对各类防治病种的防治措施有什么要求?《规划》策略措施部分,按照一病一策的原则,明确了不同病种的重点防治措施。重点防治病种方面,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要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措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要继续坚持免疫与净化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牛结核病防治要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狂犬病防治要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炭疽防治要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措施,包虫病防治要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治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策略,日本血吸虫病防治要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策略,马鼻疽防治要继续实施消灭计划。常规防治病种方面,对日本脑炎、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和鹦鹉热等具有有效疫苗的病种,在流行区域对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等疫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要加强饲养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治疗、净化等工作,防止动物和人员感染。外来防范病种方面,加强国际动物疫情监视,做好传入风险分析和预警;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治能力;在边境、口岸等高风险区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规划》安排了哪些重点任务?《规划》紧紧围绕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基层防控实际,针对薄弱环节,推进落实7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防治措施。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牛羊屠宰管理。二是抓好监测净化。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专项监测和部门间信息互通,加快推进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创新示范推广平台,加快新型疫苗和快速鉴别诊断技术产品研发应用,完善诊断检测标准,健全菌毒种库、标准物质库。四是推进智慧防治。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开展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防治培训和专项健康教育,广泛宣传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提高防疫检疫人员和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六是完善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七是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和管理。五、《规划》安排了哪些具体行动?《规划》综合考虑现有基础和防治需要,在重点任务的基础上,明确实施3项行动。一是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全面落实监测排查、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疫情处置、宣传培训、效果评估等重点任务,降低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二是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对象,稳步推进布病、牛结核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切入点,探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三是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以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点为关键控制节点,以直联直报系统、牧运通APP及省级畜牧兽医信息平台等为支撑,建立健全养殖、运输、屠宰全链条防疫、检疫监管智慧信息系统。六、如何保障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和重点任务取得实效,《规划》明确了强化责任落实、条件保障、机制创新、督促指导等4项保障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协调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防控队伍,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保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防治合力。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防治措施联动。利用新技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与能力。制定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价。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指导,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
2022-09-26
部省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进会议在青海西宁召开
9月22日,农业农村部与青海省政府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进会议在青海西宁召开,受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委托,副部长马有祥与青海省省长吴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打造输出地是党中央赋予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年多来,部省协同发力,成立了部省共建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方案和5年专项规划,打造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品牌建设步伐加快、产品输出渠道拓宽。会议强调,要按照部省共建行动方案,聚焦主要任务,把青海输出地打造工作做实做好。立足“提质”、助力产品增信增色,立足“稳量”、促进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立足“补链”、助推特色产业发展,立足“扩输”、促进优品优价。下一步,将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让更多的“青字号”农产品,走向全国、享誉世界,推进青海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才让太主持会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鸟成云、省政协副主席杜德志出席会议。部省共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同志、青海省市县党委政府等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相关单位、地区、部门和企业作了汇报和交流发言,并签订合作协议。
2022-09-23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优化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工作,现就兽用生物制品规格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已取得兽用灭活疫苗、卵黄抗体和体外诊断制品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生产企业,如需变更上述三种类型制品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无需再申请新兽药变更注册,可依据原农业部公告第2481号关于“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品种编号未发生改变,仅规格发生改变的”变更程序和要求,通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申请变更规格信息。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9月19日抄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2-09-22
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 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2022年9月14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pdf
2022-09-2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名单汇总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名单汇总(截至2022年9月19日,详见附件)。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名单汇总.pdf
2022-09-21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检查组到广西开展屠宰环节飞行检查
9月6—7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孔亮率队到广西开展屠宰环节飞行检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梁纪豪一同检查。检查组对南宁市兴宁区、西乡塘区的3家生猪、牛屠宰企业在履行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生猪、牛屠宰操作、检验检疫情况、查阅屠宰管理制度及台账建立、核对企业屠宰统计信息报送的情况,并进行随机抽样监测。检查组对广西加强屠宰企业的监管给予肯定,同时对屠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2022-09-15
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制度 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9月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其中,《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四个《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四个《办法》制修订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动物诊疗、检疫、防疫条件审查及兽医管理等工作都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环节。现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分别制定于2008年、2010年,对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动物检疫工作量大幅增长,动物诊疗新业态发展迅速,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场所选址评估等改革加快实施,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予以修改完善。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推动修法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方式,允许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报考、考试合格的毕业时即取得执业资格。同时,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许可,降低了就业门槛,只要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即可执业,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的人员备案即可担任乡村兽医。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调整并强化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等制度规定,设立官方兽医任命制度,调整执业兽医报考规定,鼓励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转变。 为适应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和改革要求,并与上位法的规定相衔接,农业农村部成立起草组,对五个原有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两个规章合并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形成了新公布的四个《办法》。 问:本次修订对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一是规定了动物诊疗机构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是规定动物诊所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并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三是规定动物医院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以及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四是规定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 同时,《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在强化诊疗管理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主要包括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规范了病历类型、记载内容和处方笺的格式、保存要求。 问:在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一是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二是明确考试类别和科目,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门科目。三是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四是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在此基础上,本次修订新增了多项管理与服务措施。一是建立完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从业活动监管,提高备案效率。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求兽医行业协会为兽医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三是制定实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计划,鼓励兽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四是对执业助理兽医师的诊疗活动范围作出细化规定,允许执业助理兽医师在乡村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壮大乡村动物诊疗力量。 问:本次修订对动物检疫制度作了哪些强化和完善? 答:《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强化基层动物检疫力量、优化工作机制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有关技术支撑,对受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增加了“官方兽医”专章,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强化了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保障和奖励规定。 本次修订调整完善了从检疫规程制定到申报受理、实施检疫等环节的多项制度。一是规定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动物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对象、检疫范围和检疫程序。二是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管理规定,明确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申报动物检疫,统一产地检疫申报时限和动物隔离期限,规定不予受理申报的情形。三是完善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标准,增设动物在集贸市场完成交易后或参加展示、演出、比赛后继续出售、运输的检疫合格标准。四是删除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者分销重新申报检疫等相应条款,调整屠宰检疫出证的动物产品范畴。五是根据《动物防疫法》授权,新增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专章。 为保障新制度、新要求落实落地,本次修订还着重加强了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一是明确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信息填报以及信息数据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可以撤销检疫证明的情形以及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认定情形。三是完善了动物、动物产品补检条件和措施,明确了补检合格标准和补检范围。四是强化落地报告,畜禽调运实行货主或承运人、接收动物的养殖或屠宰场双报告制度。 问:本次修订后,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为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结合疫病防控实际和基层需要,本次修订重点调整了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以下简称“四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授权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选址评估办法。除此之外,本次修订还对相关场所的人员配备、布局、设施设备及制度等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作出调整。一是明确人员配备要求和从业限制,规定四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内直接从事相关活动。二是规范场所布局,调整了四类场所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场区布局条件。三是增加设施设备要求,规定四类场所应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等。四是完善防疫制度,对四类场所应建立的防疫制度分别予以补充完善。五是加强活禽市场防疫管理,对其动物防疫条件做出专门规定,减少疫病传播风险。 本次修订对审查发证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也作了细化完善,主要包括:对开办饲养场等四类场所的,在兴建前根据评估结果确认场所选址;场所建设竣工后,发证机关依申请,结合选址评估结果开展防疫条件审查,办理时限由二十个工作日压减到十五个工作日;场所投入运营后,县级主管部门及时对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问:如何做好四个《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为了确保新办法有效贯彻实施,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四个《办法》的宣传解读。做好四个《办法》主要条款的细化解读,详细解答行业内较为关注的问题,推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持续提高监督管理、行业指导、依法行政等能力。 二是继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主要包括修改《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完善动物诊疗病历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计划;修改有关动物检疫规程,完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格式及填写要求;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办法,规范开展选址评估。 三是做好新旧办法的过渡工作。对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现有的相关场所需要对布局、设施设备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新办法设置了一年左右的整改过渡期,我部将组织各地指导从业主体平稳做好过渡工作。 四是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自评估、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四个《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及时了解各地对新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成效,查找不足,提出完善制度的措施建议。
2022-09-13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尽快解决畜禽屠宰与肉类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分离问题的提案
乔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畜禽屠宰与肉类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分离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屠宰行业“强监管 保安全”行动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动物检疫工作中的屠宰检疫,包括了宰前动物的健康检查、宰后动物的同步检疫等程序,畜禽屠宰操作下线时,同步检疫随之结束,屠宰检疫工作已经完成,后续的分割加工环节不属于检疫范畴。因此,屠宰检疫出证的范围是畜禽屠宰线直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后续分割加工的产品。目前,我部正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完善动物产品检疫出证制度。新办法施行后,还将取消动物产品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者分销需重新检疫的做法。关于实行肉类全产业链“产加销”一体化管理事宜,属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范畴,其动议、论证等须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下一步,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保障人民群众肉类消费安全。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农业农村部2022年9月8日
2022-09-09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指导四川地震灾区做好畜牧业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
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及时调度四川甘孜等地震灾区畜牧业受灾情况,指导做好灾后畜牧业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安排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灾区调拨防护服3990套、手套10000副、口罩5000个、消毒药剂2800瓶,支持灾区强化养殖环境消杀和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2年9月7日
2022-09-08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我局结合前期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反馈。电子邮箱:tuzaibiaozhun@163.com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21室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标准处邮编:100125附件: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2年9月7日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202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