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聚焦六大任务
2月28日,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为加大涉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山西省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确定山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总体目标,聚焦“农资质量执法、品种权保护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渔政执法、农机执法”六大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农业执法队伍在打击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今年山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总体目标是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节、关键环节、关键主体、关键产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农资市场秩序、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堵源头、端窝点,强化追溯查处、强化大案查办、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民群众利益。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集中上市时节和春防秋防、动物疫病高发期,积极开展打击查处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紧盯农产品生产时节,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防止各类农产品在生产、运输等环节违法用药和非法添加。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5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和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黄河、海河流域禁渔制度要求,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捕捞工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田间、场院农机安全专项执法,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年检、私自拼装、超载超限运输、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机作业和道路交通环境。《行动方案》要求,各市要聚焦关键农事时节,紧盯农资生产主体和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对象,主动履职担当,制定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年执法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要在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对涉农违法案件的深挖彻查,加强对跨区域、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出重拳、推实招、打硬仗严惩坑农害农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23-03-02
河北省部署2023年兽医工作
2月23-24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2023年全省兽医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2年工作,分析形势任务,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三农工作定位,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全力推进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重点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全省动物疫情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助力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各地要聚焦重点任务,着力推动兽医工作取得新突破,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细化工作安排,狠抓末端落实,以重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为中心,加强动物卫生、生物安全管理,提升体系支撑、综合保障能力,推动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卯”足干劲、狠抓落实,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级以上干部,省兽药饲料工作总站、省畜牧兽医研究所负责人,各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防疫(检疫)局长、兽医科(处)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管动物检疫)负责人,约70余人参加会议。
2023-03-01
河北省开展2023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2月23日,河北省在石家庄市赞皇县成功举办了2023年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室内推演。本次演练模拟了赞皇县湾子村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入冀生猪运输车辆依法检查中发现非洲猪瘟疫情,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扑灭疫情。本次演练分通道建设与依法检查、现场诊断与疫情报告、先期处置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善后处理等四个科目进行了推演,同时设置了综合协调组、封锁检疫组、强制扑杀组、消毒灭源组、技术专家组、流调排查组、物资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各组按照既定分工,共同协作,现圆满完成了各项演练任务。这次应急演练是一次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实战模拟训练,对我省今后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检验了我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了全省动物防疫队伍的防控实战能力,是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水平的大检验、大训练、大实践。本次演练由河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主办,石家庄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赞皇县人民政府承办。各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兽医科(处)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管动物检疫)负责人,以及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约110人现场观摩。
2023-03-01
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省疾控中心共商贵州省人兽共患病联防联控工作
2023年2月21日,贵州省人兽共患病联防联控研讨会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动物疫控中心”)举行,本次会议主题是加强联防联控机制、携手共抗人兽共患病。省动物疫控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参会。会上,贵州省动物疫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当前贵州省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流行形势、防控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发言,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总要求,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省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贵州省在人间流感、布病、钩端螺旋体病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和防控措施,强调人兽共患病防控对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研究所的专家交流了贵州省人间布病、狂犬病的流行与防控情况。与会人员对当前贵州省流行的主要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进行深入讨论,交流防控经验,协商合作方式,就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切实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有效发挥各级疫控部门和疾控部门的技术支撑作用进行了探讨,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会上还对《贵州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2023-02-28
陕西省多措并举做好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要求,扎实推进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举措,陕西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筑牢基础免疫防线全省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地严格按照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强化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撑保障力度;要持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病种强制免疫工作,认真实施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和高风险区炭疽全面免疫,积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应急免疫储备;要做好新引进畜禽和新生仔畜、雏禽的强制免疫病种补免工作,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应免尽免,常年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要科学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做好程序化免疫,有序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持续跟进免疫抗体监督检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二、精准落实防控措施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检疫监管和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综合防控措施,加强无非洲猪瘟小区动态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积极协调林业部门,密切关注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情信息,加大对湖泊、湿地、候鸟迁徙路线及家禽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采样监测力度,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规范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全面落实动物指定通道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票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做好生猪腹泻类疫病防控,以母猪群为重点,科学开展病毒性腹泻疫病免疫接种,选择敏感药物进行细菌性腹泻疫病防治,适时开展疫苗免疫。三、夯实防疫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屠宰、贩运、无害化处理等从业人员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各地通过防疫政策宣传教育、印发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引导相关从业主体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养殖场防疫设施设备,健全防疫制度,科学清洗消毒,规范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密切关注省内外动物疫情和灾害预警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合理安排畜禽生产和销售计划,做好圈舍加固维护、畜禽防寒保暖、饲料饮水供应等应急准备,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畜禽抗病力;做好重点疫病的自检自查,及时发现感染或异常情况,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高度重视消毒工作,科学选择适宜寒冷季节的消毒药品,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四、抓好人兽共患病防控分区域分畜种实施布病强制免疫工作,对36个县(区)的肉羊和28个县(区)的肉牛实施强制免疫,严禁开展种畜和奶山羊、奶牛布病免疫,对狂犬病和高风险区炭疽实施全面免疫。深入实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和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继续推进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牛羊布病无疫小区、净化场建设,加快推动商洛市全域布病无疫区创建。加大对调入牛羊、高风险畜群及疑似病畜的监测排查力度,严格规范高风险区牛羊的检疫监管,对检出的阳性畜或病畜,要按规定扑杀并无害化处理。主动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联席会商,研判形势,研究问题,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情况,主动做好畜间疫情排查、流调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强化人兽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防护,严禁随意丢弃、出售、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做好牛羊胎衣、流产物等无害化处理。五、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持续推进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年度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等全面掌握技术要点,提升防控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动物防疫一线,加强对强制免疫、采样监测、清洗消毒工作的实地指导服务,协调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广泛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干预,通过印发宣传挂图、防疫明白纸、布病干预包等方式,引导养殖场户自觉遵守动物防疫规定,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做好动物疫病、自然灾害、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科学开展防疫。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各地按照《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修订各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举报核查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核查、早处置,消除疫情隐患;要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现象,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并规范处置;要科学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定期开展突发动物传染病应急演练,严格规范进场物资的静置和消毒,建立独立专用的物资静置库,配置物资消毒间,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和应急防护用品等,坚决防止疫病传入和扩散。
2023-02-28
辽宁省铁岭市召开2023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2月24日,辽宁省铁岭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全市2023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各县(市)区介绍了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与会人员就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等内容进行了研讨交流,市局防疫科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农业中心和农业综合执法队分别提出具体意见。会议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讲政治高度,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同心齐力、攻坚克难,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二要落实防控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督促指导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生产经营者履行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三要强化防控保障。要依法将疫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避免因资金不到位而引发动物疫情。争取生猪调出大县、本级财力等资金,推进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和村防疫员职业化。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调动防疫人员钻研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及时拨付、使用资金。四要严格督导评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督导评价制度,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节日期间,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评价指导,有效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科(股)长、农业中心、农业综合执法队和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等共90人参加会议。
2023-02-27
江苏省举办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技术培训会
为推进2023年动物疫病净化和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动物疫控中心”)于2023年2月21日举办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技术培训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领导和专家以及各设区市、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兽医与屠宰管理)处、动物卫生监督及动物疫控机构负责人、技术骨干、养殖企业代表共250多人参会。培训会上,江苏省动物疫控中心对上年度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强调当前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盐城市和连云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就动物疫病监测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作了典型发言;省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全省疫病净化工作安排,并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培训及无疫小区建设和管理培训。培训会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实操性和专业性强,提高了全省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及疫控机构开展动物防疫监管、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推动全省兽医重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3-02-24
青海积极探索“光伏羊”生态畜牧业新路径
近年来,青海省立足资源禀赋,依托地形优势和光照条件,借助光伏发电产业,建立“牧光互补+水光互补”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板”下经济,探索出一条光伏生态园和藏羊养殖产业发展相结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路子。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光伏塔拉滩光电园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光伏基地,年均发电量100亿度,植被覆盖率达80%,原本的荒漠之地变为绿洲,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与此同时,由于在太阳能光伏板的遮挡下,园区土壤涵水能力较高,野草生长迅猛,一定程度影响了光伏板吸收太阳能的效率。藏羊的入园放养,不仅有效遏制了野草的肆意生长,而且还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获。板上发电、板下牧羊,在光伏园区放养的藏羊除去了生长茂盛的杂草,不仅节省了牧民的饲料成本,而且减少了光伏园除去杂草的人工成本,实现了光伏企业和农牧民双向受益。同时,通过羊粪施肥、养膘出栏,不仅保持了园区生态良性循环发展,当地农牧民养殖藏羊收益也得到了提高。截至2022年底,海南州光伏生态园养殖藏羊2万多只,年牧草产量达11.8万吨,年节约养殖成本720万元。“牧光互补+水光互补”模式,不仅实现了光伏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又推进了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向草原生态良性循环和现代化、绿色化、可持续发展转变,实现了舍饲半舍饲高效养殖与光伏生态修复“双赢”目标。
2023-02-23
内蒙古:多举措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农牧厅获悉,2022年全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显示,基层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技术水平较低,需加强基层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建设。为适应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内蒙古农牧厅于去年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农药和重金属污染物残留、畜禽产品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的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全区共56个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其中自治区级检测机构1个,盟市级检测机构10个,旗县级检测机构33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系统外)检测机构12个。结果显示,农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检测项目中,自治区级和盟市级检测机构合格率均超过80%,旗县级检测机构在农药残留项目的合格率为46.67%,重金属污染物检测项目合格率为75%,而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两个项目中的合格率均不超过40%。在畜禽产品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及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两个项目中,自治区级、盟市级和旗县级检测机构的合格率均为100%,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格率分别为30%和71.43%。四项考核项目中,旗县检测机构考核平均合格率仅为58.54%,第三方检测机构考核平均合格率仅为42.11%,旗县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技术水平有待提升。究其原因,内蒙古农牧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旗县级和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人员不稳定问题,导致检测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其次是检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在考核过程中存在检验人员对检测方法不熟悉、检测过程不规范以及结果报送不规范、“三级”审核签字不规范等情况。还有就是基层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普遍存在检测仪器设备灵敏度低、稳定性差的情况,因而导致出具的检测数据不可靠。据悉,下一步,内蒙古农牧厅将针对此次考核出现的问题督促各级检测机构进行积极整改,并组织专家随机抽取10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考核整改工作是否到位。针对检验人员检测能力水平低的问题,农牧厅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组织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专家服务团队对旗县检测机构开展指导服务,以小班轮训的方式对旗县级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抽样、检测实操培训。同时要求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盟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牧业综合检测中心)要发挥带动作用,帮助旗县检测机构提升检测能力,保障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百姓健康安全。
2023-02-21
四川省:畜禽粪污治理由“治”向“用”转变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编制印发了《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作为“十四五”时期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推进四川省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防治污染工作。《规划》明确,到2025年,四川全省畜禽养殖业总体布局科学、结构合理,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大幅提高,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占比达到65%。到2035年,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划》统筹考虑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种养结合、强化监管为重点,加快养殖方式、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和污染防治方式的转变,推进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逐步建立设施处理与生态消纳相结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着力提高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提供有力支撑。《规划》要求以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及水质不达标小流域为重点,强化江河湖库沿岸、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畜禽污染防治。同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明确发展性空间和约束性空间,科学调控养殖规模,优化养殖布局结构,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规划》还提出要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综合利用、纳入污水管网处置、建设专门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等方式处置养殖废弃物;对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位于不同类型地区的养殖场(点)制定不同的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要求。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2023-02-21
用好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机制 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吉林省畜牧综合执法典型案件通报
近年来,随着“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不断深入,各级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对禽蛋等重点监测品种抽检数量和频次不断增加,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整体向好,整体合格率99.4%,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但与此同时,各级农业(畜牧)综合执法部门在监督抽检中仍能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暴露出个别蛋鸡养殖场户在兽药使用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甚至存在乱用、滥用等问题。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整理了相关案件,通报如下,供各地在实际办案中参考。2022年11月,省级第二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在吉林市某养殖场抽取的鸡蛋样品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金刚烷胺”,省局启动“检打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当地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对此开展调查执法。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派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排查取证。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初步认定养殖场户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级建立的“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当地公安机关受理了此案件。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机制的建立,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用好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机制,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不断提升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23-02-20
浙江:牛羊7月起实施定点屠宰
定点屠宰是畜产品走向市场前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肉品质量安全的“护城河”。近日,根据新制定的《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猪、牛、羊三大肉用家畜在浙江将全部纳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自1998年起,生猪定点屠宰已走过25个年头。此次,浙江省将牛、羊与生猪一道,同步纳入定点屠宰范畴,并规定本省实行家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明确家畜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条件。此外,浙江省也对屠宰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按规定,对已经依法开业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浙江省采取设置过渡期进行改造提升。经改造提升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家畜定点屠宰证书;未改造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回许可。为压实企业屠宰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浙江省明确规定所有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应建立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浙江省还从制度上落实家畜屠宰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今后,依托省家畜屠宰数字管理系统,采集、录入家畜进厂和屠宰,以及肉品品质检验、畜产品出厂等质量安全管控信息都将实现可追溯。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屠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接下来将鼓励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针对预制菜、电商等新业态新消费兴起,则明确支持家畜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一体化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深化企业分级管理,明确实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2023-02-17
山东启动《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2023年2月13日,《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在济南召开。会议指出,山东省是畜禽屠宰大省,据统计2022年,全省畜禽屠宰生产企业819家,畜禽屠宰企业屠宰产量、营业收入等均位居全国前列,70%以上畜禽产品销往长三角。我省是全国唯一获得欧盟出口肉类体系等效认可,且是唯一可以向欧盟出口禽肉产品的省份,禽肉出口占全国50%左右;兔肉出口占全国90%以上。《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在规划引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清理、牛羊禽集中屠宰、畜禽屠宰分级管理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掌上畜牧APP数字化服务等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为《条例》制定提供有益借鉴。会议要求,立法工作是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牧,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参与起草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畜禽屠宰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起草过程要按照我省要“率先建成畜牧强省、打造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理清工作思路,围绕畜牧业发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社会公众期待等方面重点考虑,加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力争制定一部符合山东实际、体现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地方良法,为加快建设畜牧强省打下坚实基础。
2023-02-16
山东省日照市部署全年兽医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安排部署2023年兽医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全市县乡兽医队伍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好基础,日照市畜牧中心于2月9日举办了全市兽医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人和52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参加培训。培训人员分别就2023年动物防疫、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及兜底免疫、无疫省考核、动物检疫工作、畜禽屠宰管理、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净化等技术等内容进行授课,并解读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授课中对兽医工作中的热点业务和基层工作中面临的难题进行解读,参训人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交流。经过这次培训,使兽医工作者更深入了解了全年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任务,对兽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目标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把握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有很大帮助。
2023-02-14
2022年江西畜禽产量创历史新高
2月1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获悉:2022年努力克服生猪价格大幅震荡、罕见旱情等不利影响,积极落实各项稳产保供政策,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健康发展,江西畜禽生产稳中有进,产品产量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主要畜禽肉产量358.6万吨,较上年增加14.6万吨,增长4.3%。生猪稳产保供基础更加牢固。压紧压实生猪稳产保供责任,建立生猪基本产能保护制度,公布第一批616家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省级财政安排70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实施一次性临时性救助补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持产能稳定。同时,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加强生产监测,及时发布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降本增效,保障市场供应。2022年末,全省生猪存栏1730.1万头,较上年末增加46.9万头,增长2.8%,其中能繁母猪170.0万头,较上年同期增加8.3万头,增长5.1%,处于产能调控绿色合理区域。牛羊产业蓬勃发展。为支持牛羊产业发展,出台“牛羊十条”高质量发展意见,新增肉牛政策性保险,大力实施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等项目,累计安排1.8亿元,支持18个牛羊大县整县推进、200余个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2022年,全省牛出栏147.3万头,增长0.5%;羊出栏186.8万只,增长8.9%。家禽产业稳中有进。自2021年出台《关于推进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后,不断调整优化家禽产业结构,蛋鸡饲养规模大幅增长,上高富硒禽蛋、资溪白羽肉鸡等特色养殖基地快速发展。2022年,全省家禽出栏59263.5万只,增长2.7%。
2023-02-13
山西省晋城市召开无疫小区建设和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培训暨安排部署会
为切实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2月7日,山西省晋城市召开了无疫小区建设和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培训暨安排部署会,围绕《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申报与评估》以及无疫小区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来自晋城市各县(市、区)分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负责人、无疫小区建设和动物疫病净化专家以及各县(市、区)种畜禽场和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无疫小区建设企业负责人和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畜牧部门、各企业要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也退的强烈意识,紧抓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助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二要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突出闭环管理,完善工作调度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突出同向同频,完善省市县联动推进机制,形成抓落实强大合力;突出全程跟进,实行重点监测,用行动和数据协助企业开展工作。三要进一步多方引导,加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奖励机制,调动企业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2023-02-10
2022年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汪某某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2022年7月14日,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移送的案件,称汪某某在历城区华龙路579号宠物市场二楼207号洋果宠物用品商行销售未经检疫的动物,附有照片、移送函及举报材料等证据。经查,汪某某在销售未经检疫的动物行为属实,涉案宠物狗一只、货值金额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济南市农业局调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二、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药业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并把兽用原料药销售给个人案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对济南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阿里巴巴(1688)网站经营兽药,其中青霉素(含量98%)、水溶性聚维酮碘(含量11%)、水溶性氟苯尼考(含量98%)3种兽药产品均属于兽用原料药,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经营兽药并把兽用原料药销售给个人。经查, 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当事人共销售兽用原料药3种32袋(件),货值共计4071.34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改正把兽用原料药销售给个人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0元的决定。三、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案2022年7月25日,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电话举报,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平台向举报人销售了1吨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无产品批准文号。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4日通过阿里巴巴平台销售给举报人1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标价2150元,含运费共计2300元。2022年7月22日,当事人通过支付宝将货款及运费全额退回举报人,并另赔偿举报人4000元,举报人未退货。当事人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货值2150元,无违法所得。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四、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吕某某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案2022年8月11日,接到群众举报,牟平区大窑街道小山子村有人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猪。经查,在大窑街道小山子村某养猪场西侧二十米左右的猪粪堆中发现有一头高度腐烂只剩部分遗骸的死猪,是当事人吕某某于2021年底掩埋的一头病死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吕某某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以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弃置的病死猪残骸作无害化处理。五、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在即墨区某水产养殖公司检查时,发现商品名称“非药品”护鳃宁、VC解毒应激灵、“非药品”EM菌种、“非药品”蓝色经典菌种的4种水产养殖经营产品商品标签和说明书明确标明“对水产动物鳃肿大,黑鳃、黄鳃、烂鳃具有消除、抑制或杀灭功能,对寄生虫虫卵病原效果有控制预防作用”,以非兽药冒充兽药认定为兽药。经查,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上述4种兽药,货值金额1791元,违法所得284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青岛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4种兽药、没收违法所得284元、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3倍罚款5373元的行政处罚。六、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公司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泊里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提供线索,对安某某生猪养殖地点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安某某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运输仔猪92头至该养殖地点进行饲养,起运前未申报检疫,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仔猪在饲养过程中,由于挤压、腹泻(当事人提供了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等原因死亡34头,剩余仔猪58头,重约20千克/头,购买时估价300元/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同类检疫合格的仔猪货值金额17400元的0.5倍即8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七、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查处XX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XX不合格产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检测报告显示在XX处抽取的两批生猪产品均含恩诺沙星,经复检,最终确定两批生猪产品为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淄博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对未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781元、处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八、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根据案件线索,枣庄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经营的商品名为“板蓝根”的物品依法应按照假兽药处理。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板蓝根”货值为780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枣庄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0元,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1560元的行政处罚。九、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韩某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肉羊案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台儿庄区交警移交“无检疫合格证”运输山羊案件线索,到台儿庄南高速路口进行核查。经查,运输车上有21只从江苏省泰兴市曲霞镇戴窑村收购的肉羊,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值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十、枣庄市滕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侯某某经营劣兽药案2022年7月1日,滕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山东晟华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侯某某经营的兽药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发现抽检兽药含硫酸新霉素按新霉素计算65%,不符合规定。经查,当事人在店内经营的涉案兽药,进货10瓶,销售5瓶,剩余5瓶,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60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滕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涉案劣兽药、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人民币240元的行政处罚。十一、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威海曼达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2022年6月8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对威海曼达宠物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动物诊疗机构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二楼药房药架摆放以及柜内存有批量人用药品(共93盒),部分盒装人用药品已拆分,有明显使用痕迹,存在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威海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02-10
山东省开展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3〕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当前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主观上可能影响部分养殖场户的防疫主动性。加之,目前正处冬春交际,动物疫病进入多发高发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省畜牧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五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现将有关措施安排部署如下。一、深化思想认识。当前正值冬春交际,气温忽高忽低,生猪发病情况增多,非洲猪瘟发生风险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疫病传播流行。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紧迫形势和工作压力层层传导至基层,切实调动各级防疫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加快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尽快理顺机制、完善体系,将工作措施和任务要求层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落地有声、落地见效。省里将适时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包保督导(附件1) ,对慵懒不为、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二、深化安全防护。各地要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冬春季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技术》《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培训,行动期间每月开展一次专家巡回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规范落实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养殖场户防疫漏洞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买卖生猪,坚决不买卖价格明显偏低、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等的生猪。积极总结推广不同规模养殖场户先进防控经验、做法、模式,加快建设净化场和无疫小区,提升整体防控水平。结合省畜牧局《动物疫病“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冬春季非洲猪瘟“大清洗、大消毒”活动,行动期间每半月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周边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清洗消毒一次,切实降低疫病发生风险。三、深化监测排查。各地要加强网格化巡查排查,压实网格员巡查责任,行动期间每天向所属乡镇兽医站上报一次网格内生猪养殖、出栏、检疫、屠宰、病死等情况,发现的生猪违规调运、买卖以及大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即时核查、即时处置。开展非洲猪瘟风险监测,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联合行动,严格按照《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要求,以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生猪运输车辆和外省调入生猪为重点,科学设置、精确采样,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监测阳性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预报。四、深化检疫监督。各地要规范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强化日常监管情况查验和临床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严防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严格落实生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管理规定和东部区跨大区调运政策,确保省外调入生猪手续齐全、合规合法。强化从事生猪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强车辆清洗消毒,未经备案和清洗消毒的车辆一律不得运输生猪。要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生猪调运联合整治行动,严查严打逃避检疫、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不经指定通道进入以及收购、贩运病猪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要高度关注与外省交界的交通路口和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切实发挥好“内防外堵”的作用。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24小时值班,严格查证验物、消毒灭源,严防疫情传入传播。五、深化屠宰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配齐配强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规范非洲猪瘟自检。要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屠宰环境和车间消毒,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实施非洲猪瘟自检。强化屠宰企业监督抽检,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每半月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点全覆盖抽检一次,抽检阳性的,立即暂停屠宰加工活动,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8小时后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驻场官方兽医要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和屠宰检疫,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出官方兽医队伍。发现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造假、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吊销生猪屠宰资格。要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点撤停并转,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六、深化无害化处理。各地要加快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确保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全覆盖,做到病死生猪“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严防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等情况。规范病死生猪收集,严格死亡数量、死亡原因核查,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或短时间内生猪大量异常死亡等情况,务必果断流调、溯源、核查、处置。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制度,重点强化运输车辆的冲洗、消毒、烘干,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每半月对无害化处理厂生产车间、处理后产物、运输车辆以及场内外环境等开展一次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严格按规范处置,严防疫病发生传播。加强《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宣贯,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加大自行处理病死猪场点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收购、贩卖、随意抛弃病死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七、深化应急管理。各地要加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学习落实,规范非洲猪瘟应急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能够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坚决有效处置。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线索核查,主动及时发现风险漏洞,绝不允许“不查了之、一查了之”。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强化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做好热点问题正面引导,避免炒作。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细化防控措施,加快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指派专人强化行动落实情况调度督促,及时上报落实进展,行动结束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市确定一名行动联络员于2月8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动卫处(sdwyb2006@163.com)。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随时沟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娟 0531-51788870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3年2月7日
2023-02-09
广东省从化无疫区疫病防控技术专业培训班圆满落幕
2023年2月1-3日,广东省从化无疫区疫病防控技术专业培训班在广州市从化区举办。此次培训邀请了爱彩彩票权威专家、香港赛马会资深兽医和我市动物防疫技术能手作为授课专家,对马属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要求,无疫小区监管关键技术,马匹日常兽医监测、疫病监测采样技术要点以及生猪采样技术要点进行授课。广州、深圳、东莞、清远、韶关、惠州等6个地市共9个区县近60名技术骨干参加了培训。广东省从化无疫区是我国第一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也是目前中国内地唯一一个可向欧盟等地区出口马匹的地区。无疫区的成功维护离不开人才培养,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开年就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要求和动物疫病形势的不断变化,结合广东省从化无疫区实际情况,选择贴合实际的培训专题,对广东省从化无疫区相关区域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为无疫区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2023-02-08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召开《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制定筹备工作启动会暨专家研讨会
为积极配合省人大加快推进《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提前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于2023年1月31日,在长春市组织召开《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制定筹备工作启动会暨专家研讨会。会议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处长迟俊杰主持,省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张成太出席会议并讲话。《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制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强调,制定《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是以法制引领和推动我省“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助力肉牛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起草专家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条例》制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立足我省肉牛种业领域现状和产业发展实际,广泛收集一手材料,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尽快形成《条例》初稿,确保立法筹备阶段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顺利推进打好基础。专家研讨会由省畜牧总站站长柴方红主持,经专家组成员充分研讨,确定了《条例》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明确了每位专家的起草任务分工,下步将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快形成《条例》初稿。
2023-02-07
吉林市去年肉牛饲养量达111.8万头 同比增长10.9%
2022年,吉林市抢抓全省“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实施机遇,聚焦打造肉牛产业强市,重引领、强扶持、优服务,推动肉牛饲养量稳步增长。截至12月底,全市肉牛饲养量达到111.8万头,同比增长10.9%。去年,吉林市成立了肉牛产业集群工作专班,从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专职负责抓产业链招商、抓项目落地,全力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提升肉牛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吉林市部署9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培育4个肉牛养殖大县、20个万头肉牛大镇、100个千头肉牛专业村、1000个肉牛养殖大户。全市金融对肉牛产业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强,银行机构持续加大肉牛产业信贷支持。去年,全市肉牛养殖贷款余额25.4亿元,同比增长39.3%,支持2.9万余户农户养殖肉牛;40个肉牛产业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推进,计划总投资163亿元,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增加肉牛饲养量10万头、活牛交易量20万头以上。同时,吉林市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面向对中、小、散养殖户有针对性地开展肉牛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累计培训肉牛养殖场户5.2万余户,发放各类技术手册5.8万余份。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全市肉牛饲养量实现稳步增长:截至去年12月底,肉牛存栏64.6万头,同比增长14.9%;肉牛出栏47.2万头,同比增长5.9%。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养殖量稳步增长的同时,吉林市肉牛养殖呈现两个可喜变化:一是肉牛品种改良不断推进。全市现有肉牛繁育改良服务站(点)435个,肉牛品种主要以西门塔尔牛为主,占比达90%以上,平均人工授精比例75%,受胎率达80%。二是养殖趋向规模化和标准化。全市规模养殖场达到456个,其中饲养量500头以上的有20个。桦甸市金牛牧业肉牛养殖场被评为新型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2023-02-06
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功举办全省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甘肃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提升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及防疫人员能力水平,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1月31日-2月1日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办了全省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班。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卢旺银同志在培训班开班式上对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近年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攻坚克难,聚焦集中免疫、检测净化、无疫创建、监测流调、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方面,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为保障全省重大动物疫情总体平稳做出了积极贡献。要求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持续加强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切实加强免疫、监测、净化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为做好全省人畜共患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二要继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突出抓实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加大抗体检测力度,确保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三要扎实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加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创建指导力度,全力推动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四要提高动物疫病预警能力,持续优化监测、流调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五要着力提高疫病检测诊断水平,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做好人员培训、考核认证等工作,不断提高兽医实验室科学化管理和规范化运行水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卢旺银、康文彪、韩庆彦,高级兽医师何虎成分别就动物布鲁氏菌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和口蹄疫防控技术和政策进行了专题讲授。讲座内容紧密结合实际,通俗易懂,不仅有专业理论的讲解,更注重解决基层一线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各级动物防疫人员政策和技术能力水平,为做好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14个市(州)、兰州新区、86个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14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
2023-02-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优先扶持畜禽核心育种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建设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列入“八大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予以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源头在育种。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办法,进一步提升畜禽育种工作质量水平。《办法》分6章24条,与申报单位直接相关的主要是遴选和核验、职责和权利、监督管理等18条内容。 其中,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育种或扩繁推广工作基础,商业化育种模式基本建立,配备能满足育种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设有育种或繁育部门,或与畜禽育种科研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开展育种工作,有与本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育种专业技术人员,育种场有执业兽医师或者高级兽医师,技术力量较强等。 《办法》明确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应承担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本场制定的育种或繁育规划,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系谱信息记录、品种登记、体型外貌鉴定、生产性能测定、基因组测序、种畜禽选育和良种扩繁等工作,适时、准确、规范记录测定数据;保持单品种(配套系)核心育种群或扩繁群数量不低于遴选标准要求的规模;畜禽核心育种场要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持续开展育种工作,不断提高种畜禽品种性能和品质水平,每年向社会推广一定数量的优良种畜禽;按照畜禽育种规范化要求和遗传评估工作需要,及时将数据报送办公室或指定的数据中心,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要求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工作,保持种群高健康度等。 《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享有的权利包括:优先推荐遴选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国家核心种公猪站;优先获得种畜禽性能测定项目、种业提升项目等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财政经费支持;优先获得畜禽遗传评估服务、种畜禽遗传评估报告和数据审查报告,优良种畜禽优先得到推介等。 与这个办法同时配套制定的,还有生猪、奶牛、肉牛、羊、家禽、马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心育种场的试行管理办法。
2023-02-02
湖南省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近日,湖南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长沙召开。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徐旭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等主管部门,湖南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特别邀请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陈瑶生,围绕“瘦肉型湘猪联合育种”主题,共话湖南生猪种业振兴、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陈瑶生充分肯定了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育种新平台——湘猪科技公司近几年来取得的发展和成绩,分析了全国、湖南生猪产业的育种现状,认为湖南通过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培育与省级核心育种场的遴选,进一步奠定了联合育种的基础,对下一步扎实推进湘系种猪的选育提出了针对性的方向。“湘猪科技作为种业核心,要强化其公益属性,加大投入,利用生物技术和数据技术深度结合,实现种业卡脖子技术的突破,培育更优秀的种猪,为湖南生猪品种改良做出更大贡献。”湖南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龚小波表示。 徐旭阳表示,通过前阶段的工作,湖南省瘦肉型猪联合育种工作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春天,湘猪科技发挥了核心载体作用。下一步,仍要提高认识,提升生猪核心竞争力,保障优良产品供应,要发挥国有资本主导的优势,不断研究优化联合育种平台的运行机制。政府与企业要多向发力,政府牵头搭建联合育种平台、整合资源、监管行业,企业以产权联合、业务联合、数据联合进行深度合作,通过统筹多方资源,共同打造湘猪种业创新高地。
2023-02-02
聚焦全链发展推动畜牧产业提档升级
近日,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冷水渔业、生态森林食品产业、设施农业,在全国率先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大庆紧紧围绕打造畜牧业“半壁江山”的目标,科学谋划、精准定位、持续发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2022年,全市畜产品产量达到156.3万吨,同比增长8.8%,畜牧业产值预计实现255亿元,连续18年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7%以上,居全省第一位。大庆市立足畜牧产业发展实际,推动形成“一带两区三园”产业布局。一带,即以伊利、蒙牛为龙头,打造“两县一区”奶业产业带,加快全省乃至全国乳业产业强市建设步伐,奶牛存栏达到27万头,年产鲜奶105万吨。两区,即重点建设肇州县和林甸县生猪生产核心区,杜蒙县和肇源县生猪产能扩张区,加快全省生猪生产大市建设步伐,年生猪出栏200万头以上。三园,即建设杜蒙县高端和牛产业园、肇州县良种肉牛产业园、肇源县基础母牛扩繁产业园,加快东北地区知名优质高端肉牛生产基地建设步伐,年肉牛出栏45万头以上。近年来,大庆市推进集约化、数字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引进龙头企业投资30多亿元,建设年出栏10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基地8个,年存栏2000头以上规模肉牛养殖场3个,年存栏5000头以上奶牛场12个。大力推进存量养殖场改造升级,全市千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实现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全部配备全自动清洁型限饲系统。通过大北农“公司+农户”、众晔奶牛托管等典型模式,带动农户年增收近10亿元。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到309个,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31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大庆市通过聚焦延链强链,打造健全完善的畜牧产业链条,围绕8家产业龙头,加快乳业产业从“一棵草到一杯奶”全产业链发展。建成亚洲最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和东北最大的液态奶加工基地,蒙牛乳制品百亿级产业集群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全市鲜奶加工能力达到170万吨。加快推动肉牛由传统养殖向全产业链延伸,引进肉牛屠宰加工企业6家,年加工能力达到30万头。
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