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需要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实际,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继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不再进行实验室检测。各地要做好风险评估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种猪场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评估达到要求的,方可对其跨省调运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通知》强调,跨省调运种猪到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措施,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
2019-07-22
非洲猪瘟防控要坚持防疫生产两手抓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7月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于康震指出,此次国办印发的《意见》,提出了“八加强一规范一稳定”的防控工作总要求,是指导防控非洲猪瘟、提升防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立足生猪全产业链,着眼构建长效机制,着力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农业农村部将坚持防疫生产两手抓,标本兼治重治本,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努力做好猪肉市场保供工作。 于康震介绍,自2018年8月初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截至今年7月3日,全国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43起,扑杀生猪116万余头。目前,全国25个省(区、市)的疫区已经全部解除封锁。总体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明显减缓,生猪生产和运销秩序正在逐步恢复。 于康震指出,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国际上看,非洲猪瘟防控是全球性难题,已发生疫情的68个国家和地区中,目前只有13个国家曾经实现根除。从国内看,我国是世界第一养猪大国,但兽医工作基础、防疫能力、保障措施等与防控要求还不适应。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构建防控长效机制,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此次出台的《意见》围绕疫情防控、提升防控能力和稳产保供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在疫病防控措施方面,《意见》着眼于全产业链监管,要求管控各环节风险,堵塞防控漏洞。在养殖环节,要求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做好防疫工作,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对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扑杀补助并追究责任。在运输环节,要求规范产地检疫,严肃查处违规出证等行为,建立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指定通道运输制度,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强化查验监管。在屠宰环节,重点是明确要求落实屠宰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两项制度。在加工经营环节,重点明确了加工经营主体的检查检测制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开展抽检。 其次,在稳产保供措施方面,一是强调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特别指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地方财政、银保监机构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三是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第三,《意见》对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和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防疫机构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确保工作条件和经费,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和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及时补齐补强短板;完善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及时拨付、发放补助资金。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防疫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叠加影响,近段时期以来,我国生猪生产持续下滑。“坚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杨振海介绍,针对生猪生产持续下滑的形势,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各地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此次《意见》出台后,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稳定生猪生产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落实扶持生猪恢复发展的政策。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调出大县的规模猪场开展临时性生产救助。加强信贷担保支持,抓紧落实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进度,尽快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养殖场(户)。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 二是强化信息引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和市场价格调度,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多渠道宣传解读利好预期,鼓励养猪场(户)补栏增养。针对当前生猪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推广高效实用饲养技术,帮助养殖场(户)解决难题。 三是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养殖场生物安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继续创建一批高水平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养殖户发展现代家庭牧场。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殖发展用地需求。 四是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指导畜牧大县落实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养殖场(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条件,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降低生猪养殖成本。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超范围划定和随意扩大禁养范围,杜绝“一禁了之”“一关了之”,保持生产有序发展。 五是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督促地方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鼓励和支持生猪自给率低的地区扩大生猪生产,提高生猪生产和供给保障能力。抓好分区防控,加快推进中南区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由“运猪”向“运肉”转变。 疫苗研发起步顺利 但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针对大众关注的非洲猪瘟疫苗研发情况,于康震表示,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发生之前,国内有关科研单位已经开展了非洲猪瘟疫苗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在理论和技术资料的准备上,有了一定的人才和技术储备。 于康震介绍,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总体看,我国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疫苗研发模式,有关科研单位与国内大型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签订了研发协议,加强产学研对接。二是明确了疫苗研发的主要技术路线。三是疫苗的实验室研究取得了积极进展。研究机构已经初步完成了自主构建的基因缺失疫苗候选毒株实验室阶段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于康震强调,国家非常重视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在经费上足量保证研发工作的需要。但是,非洲猪瘟疫苗研发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截至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任何一种非洲猪瘟的疫苗被批准上市。目前我国的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一些技术瓶颈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还没法给出下一步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成功的时间表。“疫苗研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对疫苗的生物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尽管我们有了好的起步,但成功研发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非洲猪瘟疫苗任重道远。”于康震说。 养殖场(户)是防疫主体 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我们提出那么多的防控措施,但归根结底是要落实在养猪场(户)到底怎么做。”于康震强调,养殖、贩运、屠宰等从业者是防疫主体,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防疫工作,对于打好非洲猪瘟防控这场硬仗,至关重要。 于康震介绍,此次《意见》对养殖场(户)做好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防控实际,概括以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强设施”,要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二是“勤排查”,加大临床排查力度,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并报告有关信息;三是“看好门”,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四是“管好猪”,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五是“严消毒”,配齐配足消毒药品和配套物资,做好出入人员车辆、圈舍、场地、用具等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六是“禁泔水”,广大养猪场(户),特别是广大的小散养户,要主动改变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的习惯,防止疫病传播。
2019-07-05
李金祥会见新西兰国家党主席彼得•古德费洛
6月26日下午,农业农村部国家首席兽医师李金祥在京会见新西兰国家党主席彼得·古德费洛,就加强中新农业合作交换意见。 李金祥表示,中新关系传统友好,农业是两国关系的重要内容,中国是新西兰第一大农产品贸易伙伴和出口国,建议两国农业部门及企业界加强畜牧兽医、农业经贸、数字农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为两国关系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古德费洛表示,新方视中国为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愿与中方合作,共同开展农产品标准制定,加强农业技术合作,推动两国农业合作深入发展。
2019-06-28
粮食生产形势较好 生猪产能有待恢复 我国主要农产品供给总体充足
6月26日上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广德福,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德福介绍,今年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粮、肉、蛋、奶、果、菜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基本保持稳定,“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总体充足,中国人的饭碗始终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粮食丰收有基础 农产品市场运行基本平稳 眼下,全国夏收基本结束,丰收已成定局,实现了全年粮食生产的良好开局。潘文博介绍,作为全年粮食生产的大头,今年秋粮生产形势较好,夺取丰收有条件、有基础。一方面,秋粮面积稳。预计今年秋粮播种面积达12.8亿亩,与上年基本持平。另一方面,作物长势好。今年春播以来,主产区大部气象条件总体有利,春播作物基本都播在了丰产期。进入6月份,全国大部分地区降雨充沛,光温条件也较为适宜,玉米、大豆等作物苗情长势好于上年。 但灾害的挑战依然存在。一是旱涝灾害。现在我国已进入主汛期,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降水“南多北少”,极端天气偏多。二是病虫危害。从目前病虫情监测情况看,稻飞虱、粘虫、稻瘟病等病虫偏重发生几率大于常年,特别是今年首次入侵我国的草地贪夜蛾,对粮食生产构成新的威胁。虽然由于前期防控及时有力,扩散速度有所放缓。但专家分析,7—8月是西南季风最强的季节,也是草地贪夜蛾随季风向北迁徙的关键季节,黄淮海地区玉米将进入生长旺季,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潘文博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毫不放松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赢得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主动权。一是切实抓好田间管理,在落实好夏播面积的同时,搞好在田作物肥水管理。二是切实抓好防灾减灾,重点防范东北夏伏旱和南方洪涝,及早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推进科学抗灾,减轻灾害损失。三是切实抓好病虫防控,特别是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按照“严密监测、全面扑杀、防治结合、分区施策”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决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攻坚战,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唐珂介绍,包括粮食在内,今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供应总体充足,市场运行基本平稳,为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提供了重要支撑。其中稻谷、小麦供需平衡有余,价格继续保持稳定;玉米拍卖成交活跃,价格止跌企稳;大豆、棉花、食用油、食糖供需宽裕,价格稳中偏弱;水果、猪肉等部分“菜篮子”产品价格阶段性涨幅较大。 唐珂分析,今年水果价格持续走高,主要是由于苹果、梨这两个大的品种主产区去年遭受倒春寒天气,减产幅度较大,加之今年春季南方荔枝等部分热带水果减产,短期内市场供给偏紧。6月份以来,随着西瓜、甜瓜等夏季时令水果大量上市,水果价格开始出现回落势头,后期有望逐步进入季节性下行走势。蔬菜价格已经季节性下跌。猪肉持续高位运行,主要是受非洲猪瘟疫情与周期性因素叠加影响,市场供给阶段性趋紧。由于生猪产能恢复需要周期,后期猪肉价格上涨的压力依然较大。目前,夏粮产量、质量双丰收,秋粮面积稳、长势好,稻谷、小麦、玉米库存较为充足,南美大豆丰产、国产大豆面积增加、大豆供给有保障,蔬菜、水果等多数鲜活品种生产形势正常,后期我国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有坚实的基础。 猪肉供应相对偏紧鼓励养殖场户补栏增养 受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成本上升、前期生猪价格周期性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持续下滑,全年猪肉供应相对偏紧。广德福介绍,为缓解猪肉供应紧张局面,农业农村部一方面积极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同时推动肉类结构调整,引导增加禽肉等替代品生产。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禽肉、牛羊肉、水产品等替代品生产供应较为充足。 去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坚持疫情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保护两手抓、两手硬。制定下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督促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优化调整生猪调运措施,畅通种猪、仔猪调运渠道,加强生猪生产定点跟踪监测和趋势研判。引导鼓励补栏增养,通过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传递积极信号,稳定行业预期。 针对国内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同比降幅超过20%,养殖信心有些不足等问题,广德福表示,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继续抓好稳定生猪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千方百计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稳定和恢复生产,增加市场供给。 一是强化信息引导。加强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和市场价格调度,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多渠道宣传解读利好预期,增强养殖场户信心,鼓励养殖场户补栏增养。 二是落实扶持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好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调出大县奖励、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经费等政策措施,抓紧落实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针对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发放机制,尽快兑现到场到户,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落实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用地政策。 三是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以养殖场生物安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继续创建一批高水平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养殖户发展现代家庭牧场。 四是加强技术服务。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推广品种改良、分段饲养、节本增效等高效实用饲养技术,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技术难题。 五是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指导畜牧大县落实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养殖场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条件,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降低生猪养殖的成本。 六是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继续强化监测排查、疫情处置、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严禁泔水喂猪。抓好分区防控,加快推进东南区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让14亿人从“吃得饱”到“吃得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产量迈上13000亿斤台阶,粮棉油糖、果菜茶、肉蛋奶等大宗农产品供给量显著增加。不仅成功解决了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基本实现了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 广德福分析,这主要是通过三方面举措实现的。一是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确定18亿亩耕地红线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划定10.58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上图入库到村到户到田。建成6.4亿亩高标准农田,使耕地质量提升一至两个等级。同时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耕地休养生息。二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持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包括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开展重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和推广,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到58.3%,农作物品种实现五到六次大规模更新换代,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8%,大大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产出率。三是注重拓宽食物来源渠道。利用广袤的山区、林地、草原、海洋和丰富的物种资源,积极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果蔬牌”,挖掘各种资源的生产潜力,推动食物来源多渠道、多品种、多样化,更好地满足居民健康消费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大豆需求量增加较快,产需缺口也不断扩大。为此,农业农村部从今年启动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潘文博介绍,大豆振兴计划总体上开局良好,今年春播和夏播面积都有所增加,预计今年全国大豆播种面积超过1.3亿亩,比上年增加1000多万亩。 潘文博表示,通过实施大豆振兴计划,要实现扩面积、提单产、提品质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国大豆种植面积达1.4亿亩,平均亩产达135公斤,食用大豆蛋白质含量、榨油大豆脂肪含量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在发展定位上,充分发挥国产优质高蛋白大豆优势,推动形成进口大豆与国产大豆错位竞争、相互补充的格局。同时,发挥大豆养地肥田作用,构建绿色种植制度。 为推动大豆振兴计划落地落实,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东北地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豆积极性;扩大耕地轮作试点规模,支持主产区实行玉米与大豆合理轮作;加大大豆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8000万元。具体实现路径包括,调整优化支持政策,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依靠科技创新,挖掘品种的增产潜力;改善生产条件,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提高稳产高产能力;还要发展订单种植,促进产销衔接和优质优价。
2019-06-27
韩长赋会见克罗地亚副总理兼农业部长托卢西奇
6月17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萨格勒布会见克罗地亚副总理兼农业部长托卢西奇。双方共同主持召开中克农业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就深化多双边农业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 韩长赋简要回顾了两国农业合作最新进展,重点就下一步合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一是加强多边领域协调,共同致力于办好2020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多元合作年”活动。二是深化农业经贸合作,资助摄播克农产品专题节目,推动大型电商平台设立克农产品超市,鼓励涉农企业赴克投资。三是深化农业科技合作,鼓励中国农科院等中方研究机构与克方伙伴加强交流,提升种质资源交换、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领域的科技共创共享水平。四是加强人员交流,全额资助30位克罗地亚农业骨干人员到中国进行短期研修,适时派员赴克罗地亚交流。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合作,在中欧地理标志合作框架下推进地标产品互认,推动双方有机食品标准对接和认证机构合作。 托卢西奇完全赞同韩长赋的意见,高度赞赏中方为深化农业合作采取的务实举措,系统阐述了克方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推介和农业科技等领域的合作构想。他表示,克方愿与中方共同努力,推动多双边农业合作不断迈上新的水平。 会后,韩长赋与托卢西奇签署了工作组会议纪要,共同会见了记者,并在托卢西奇陪同下赴瓦拉日丁、杜布罗夫尼克等地调研了禽肉加工和水产养殖企业,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了生产经营情况。
2019-06-18
韩长赋会见德国联邦食品及农业部部长尤利亚•戈洛克内尔
6月13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京会见了德国联邦食品及农业部部长尤利亚•戈洛克内尔,就进一步加强中德农业务实合作交换了意见。 韩长赋指出,作为中德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德农业合作发展迅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德农业中心是两国农业部门在合作机制上的重大创新,为推动中德农业务实合作发挥了重要的平台作用。中方愿与德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在农产品贸易、青年人才培养、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科技合作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领域加强合作交流。 戈洛克内尔完全赞同韩长赋对双方农业合作的评价和建议,表示愿与中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双方农产品贸易,并在气候变化、人才培养、动物卫生等方面加强合作。 会后,两国农业部长共同签署了《关于气候与农业合作意向的联合宣言》和《关于中德农业领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交流意向的联合宣言》。
2019-06-17
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训班在京举办
近日,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训班在京举办,全面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整县推进项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交流典型经验做法。 培训班强调,要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发挥好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确保高质量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县级政府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推动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洁能源生产、土壤地力改善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培训班要求,紧紧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立足于扩大畜禽粪污产品终端利用渠道,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抓紧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整合使用相关项目资金,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畜禽粪污收贮运市场机制,努力开创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的新局面。
2019-06-13
就网传“今珠多糖可防治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科研必须依法依规确保生物安全
近日,网络传播所谓“今珠多糖可以防治非洲猪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有关司局及时责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迅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依法查处。6月12日下午,媒体报道“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海南南药研究团队有关研究进展情况”后,农业农村部多次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调查核实并报告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尚未受理过任何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预防治疗药物或疫苗,所谓“可以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没有申请兽药注册,有关企业更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完成新兽药(中兽药、化学药品)实验室阶段研究,拟开展临床试验的,其研制单位必须向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进行备案。据了解,海南南药研究团队及相关企业迄今并未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申请。根据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用非洲猪瘟病毒开展有关药物的实验研究,必须向农业农村部提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并获得批准。农业农村部从未收到有关单位的上述申请。在没有使用非洲猪瘟病毒开展动物实验数据的情况下,报道所称“今珠多糖可有效防治非洲猪瘟”缺乏科学依据。 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始终积极支持、鼓励国内外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工作;同时,任何单位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和产品研发,都必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对依法依规开展防控科研、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农业农村部将依法积极做好新兽药评审和审批工作;对罔顾生物安全、违法违规开展所谓科研工作的,或缺乏科学依据、夸大宣传炒作而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大局的,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坚决查处。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2019-06-13
韩长赋会见俄罗斯联邦农业部部长帕特鲁舍夫
6月5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莫斯科会见了俄罗斯联邦农业部部长德·尼·帕特鲁舍夫,双方就两国农业合作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韩长赋充分肯定两国农业合作成效,认为农业是中俄双边合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两国领导人的亲力推动下取得了长足发展。韩长赋强调,要全面落实两国领导人有关深化农业合作的共识,共同实施好《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等农业合作文件,突出抓好大豆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合作,致力于提高生产能力、改善贸易条件和建立合作园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农业领域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帕特鲁舍夫完全赞同韩长赋有关深化两国农业合作的意见,介绍了俄罗斯大豆等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表示愿与中方合力落实农业合作协议,全面深化大豆投资贸易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各领域合作,推动两国农业务实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俄期间,韩长赋在两国元首见证下与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了《中国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农业部关于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发展规划》,并调研了俄罗斯农业农村发展情况。
2019-06-12
屈冬玉会见蒙古国食品、农业与轻工业部部长乌兰·卓尔丹木
6月4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屈冬玉在京会见了来访的蒙古国食品、农业与轻工业部部长乌兰·卓尔丹木,就深化中蒙农业合作交换意见。 屈冬玉指出,农牧业是中蒙两国重要合作领域,中方欢迎有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鼓励两国科研院所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愿与蒙方共同推进农业领域务实合作。 乌兰·卓尔丹木表示,农业对于促进蒙中两国贸易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地位,希望两国能够尽快召开农业合作工作组第七次会议,深化在双方共同关注领域的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将在优良畜种引进与培育、无疫区建设、跨境动物疫病防控、有机食品认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信息通报、农产品贸易等领域加强合作。
2019-06-1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在养殖场自愿报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和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我部共确定104家养殖场为2019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现予公布。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试点养殖场按要求切实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 附件:2019年全国试点养殖场名.docx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2019-06-04
中国新任OIE代表黄保续率团参加OIE第87届大会
5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第87届全球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中国新任OIE代表,爱彩彩票副主任黄保续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大会。 在为期6天的会议中,大会召开了8次全体会议,审议了OIE总部和各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了OIE第七战略设想,审议通过了系列动物卫生法规和标准,认可了新的参考中心和有关成员疫病状况,决定启动全球非洲猪瘟控制行动等。 大会通过决议,认可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国家布鲁氏菌病参考实验室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的囊尾蚴病实验室为OIE参考实验室;认可中国维持疯牛病风险可忽略状态,牛瘟、牛肺疫、非洲马瘟等无疫状态,以及口蹄疫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认可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FAO/OIE牛瘟病毒保藏机构。 会议期间,OIE总干事艾略特与中国代表团进行了会谈,对我新任OIE代表表示祝贺,并感谢中国农业农村部长期以来对OIE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中国在全球和区域兽医卫生等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赞赏。她表示愿与中方继续共同努力,推动全球动物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019-05-31
全国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巡回讲座在哈尔滨启动
5月14日,农业农村部全国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巡回讲座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启动。讲座围绕非洲猪瘟基础知识与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指南、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进行培训。举行巡回讲座旨在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强化防控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基层防控能力和水平。 中国农业大学杨汉春教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文京研究员、爱彩彩票王幼明研究员分别就非洲猪瘟基础知识与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指南、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进行授课。培训课程通过卫星网络向黑龙江省各市、县进行同步直播,全省兽医系统、省农垦总局、龙江森林工集团和大型养殖场、大型屠宰企业的有关人员共3000余人,通过省农业信息中心远程培训系统收看了讲座。
2019-05-20
胡春华在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16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切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胡春华指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以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核心,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充分调动养殖场户补栏积极性,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切实解决养殖户不敢养、不想养和养不起等问题。要全面做好猪肉市场调控准备,积极推进产销对接,抓紧充实冻猪肉储备,积极发展禽肉等替代品生产,着力防范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异常波动。 胡春华强调,要加强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屠宰环节建立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压实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防问题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要坚持不懈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推进分区防控,加快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全面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适应国情的长效防控机制。
2019-05-20
“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在泰州启动
5月7日,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主办的“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在江苏省泰州市启动。该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超过百家参与减量化试点养殖企业和兽药龙头企业参与公益接力、招募千名执业兽医志愿者参与科普宣传、举办万场科普活动的目标。据了解,今年启动的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是2017-2018年实施的“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的延续,参与范围扩大到养殖企业和执业兽医,并设立了以院士为首的科普专家团队,鼓励更多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媒体参与,旨在提高社会公众对兽用抗菌药的认知,引导养殖业规范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动员执业兽医在执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宣贯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理念,减少使用促生长类兽用抗菌药,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据悉,2017-2018年实施的“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累计有30家企业参加接力,举办各类科普活动1563场,发放科普资料3万多份,覆盖县域157个,养殖企业2000多家,养殖从业人员超过66880人次。
2019-05-17
韩长赋会见出席二十国集团农业部长会议多国农业部长
5月11—12日,正在日本新潟出席二十国集团农业部长会议的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分别会见日本农林水产大臣吉川贵盛、土耳其农业和林业部长帕克迪米尔力、墨西哥农业部长比利亚洛沃斯、欧盟农业与农村发展委员霍根、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长马善高、沙特环境水及农业大臣法第利、巴西农业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长特蕾莎-克里斯蒂娜、意大利农业食品林业政策和旅游部长乾迪纳尤、英国农业大臣古德威尔、法国农业及食品部长纪尧姆、塞内加尔农业和农村装备部长巴尔德等。 韩长赋指出,中国愿与二十国集团成员在双边领域深化农业合作,在多边粮农舞台相互配合,照顾彼此关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协同可持续发展。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屈冬玉参加会见。
2019-05-17
韩长赋出席2019年二十国集团农业部长会议
5月11—12日,二十国集团(G20)农业部长会议在日本新潟召开。中国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出席会议。此次G20农业部长会议主题是“面向农业食品领域可持续发展——新的问题与良好做法”,重点聚焦农业食品价值链,倡议农业食品产业升级、品质改善和价值提升。 韩长赋倡议G20成员,携手维护世界粮食安全,加强政策交流协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联合开展重大农业科研攻关,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和教育培训,促进新技术应用推广;扩大农业投资和贸易往来,秉持平等互利的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开展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韩长赋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是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大国。中国将进一步加强与包括G20成员在内的各国农业交流合作,继续扩大优质农产品和农业服务进口,与各国共享发展机会,促进世界农业发展。 韩长赋还应会议组织方安排,就发展农村电商、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及共同抗击非洲猪瘟等发言交流。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屈冬玉参加会议。
2019-05-17
韩长赋会见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李介昊
5月7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韩国世宗市会见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李介昊,就深化乡村振兴与发展合作、签署两国政府间动物检验检疫合作协定等交换意见。韩长赋指出,中韩两国农业互补性强,应在业已很好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合作,成为强强合作的典范。中方愿与韩方共同努力,加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物种质库合作、智慧农业、无人机遥感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李介昊完全赞同韩长赋提出的合作建议,表示愿与中方分享韩国农村发展治理经验,加强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信息共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合作,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访问期间,韩长赋还与韩国农村振兴厅厅长金琼圭座谈,深入韩国西川郡长善村调研人居环境改造以及金堤市“公司+农户”甜椒产业发展。
2019-05-1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爱彩彩票,中国农业科学院各有关研究所,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实际,结合区域化管理要求,我部依法指定了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相关实验室”)。为加强相关实验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实验室职责分工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主要承担非洲猪瘟疫情最终诊断、基础与应用研究,参与诊断试剂评价及技术标准的制修订、防控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为国家防控策略提供对策建议等工作。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非洲猪瘟基础与应用研究,参与诊断试剂评价及技术标准的制修订、防控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主要承担非洲猪瘟基础与应用研究,参与区域非洲猪瘟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防控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为国家特别是区域防控决策提供对策建议,承担所在区域内实验室诊断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区域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二、进一步加强相关实验室管理 各相关实验室及实验室所在单位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相关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工作。一经发现疑似或确诊非洲猪瘟疫情,应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各相关实验室在使用具有知识产权的菌(毒)种和样本时,应当经原提供者或持有人的同意。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相关实验室的监管职责,对相关实验室实验活动实行全程监管。一是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初审,把好审批关。对未经批准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由此产生的科研成果均不予认可。二是督促落实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承诺制度和报告制度。三是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实验室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国家对相关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我部将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和实验室检查评估结果,调整相关实验室名单。鼓励各相关实验室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合作共享与开放交流,强化信息平台共享。 三、规范相关实验室中英文名称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英文名称为:“NationalAfrican Swine Fever Reference Laboratory”。 “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实验室所在地城市名称)”英文名称为:“NationalAfrican Swine Fever Para-reference Laboratory(Located City)”。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实验室所在地城市名称)”英文名称为:“AfricanSwine Fever Regional Laboratory of China(Located City)”。 上述实验室英文名称中,“AfricanSwine Fever”可缩写为“ASF”。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2019-04-3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爱彩彩票,中国农业科学院各有关研究所,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等法规规章和我部《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决定组织开展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原则 紧紧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落实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对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特别是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以排查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目前已正式运行的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尤其是开展非洲猪瘟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记录和档案。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表》(附件1)。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实验室进行自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将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总结逐级上报至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由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为加强非洲猪瘟检测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同步对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规定,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承担本辖区内非洲猪瘟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实验室限期整改落实。 (三)实地抽查(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我部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对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本辖区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受委托从事非洲猪瘟检测任务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上述检查工作,于4月22日前将联系人有关信息(附件2)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我部检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内容可在本通知所列内容上适当增加。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完善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相关数据信息,并于8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电子版同步发送)报至我部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刘 栋 陈国胜 电 话:010–59193268,59191403 邮 箱:xmjwjch@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 伟 金 萍 电 话:010–59194423,59194179 邮 箱:syscadc@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 附件:1.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表 2.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联系人信息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2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ceb
2019-04-26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水平,按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实验室范围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属兽医实验室(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各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共37家实验室参加本次检测能力比对。 二、比对时间 2019年4—5月,完成比对试验样品和试剂的制备、测试和发放工作;7月底前完成比对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比对项目与检测方法 禽流感:H5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检测(血凝抑制试验)。 口蹄疫:口蹄疫病毒和塞内卡病毒鉴别检测(荧光RT—PCR)。 非洲猪瘟: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荧光PCR)。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检测(荧光RT—PCR)。 四、样品制备与发放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有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样品制备、测试与发放。每个比对项目设置6份盲样,由有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制备、分装和编号,连同质量检测报告、参考值一同送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参加比对的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领取样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实验室参加本次检测能力比对。参加比对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实验材料运输、使用、保管,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二)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市)、县(区)级兽医实验室比对工作,具体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次比对方案实施。 (三)请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于10月底前将本辖区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总结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刘 栋 010–59193268 陈国胜 010–59191403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 伟 010–59194423 邴国霞 010–59194346 E-mail:syscadc@126.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2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ceb
2019-04-26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政策实施要求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聚焦扩大终端产品利用路径,完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畜牧大县整县治理,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项目完成后,县域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要得到全面提升,畜禽粪肥田间贮存和利用设施要得到全面完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逐步规范,粪肥还田利用渠道畅通,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整省、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地区,2019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要建立项目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畜牧兽医、土肥、能源、环保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责任。要按照以种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的原则,合理布局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与种植基地有效对接,支持畜禽养殖场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构建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不断提高。要完善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畜禽粪肥和沼气等终端产品使用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形成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终端产品竞争力。 二、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支持范围。支持范围为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畜牧大县,其中生猪调出大县以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为准,已开展过整县治理的畜牧大县不再重复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2019年项目县分省控制数量指标(详见附件),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的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在全国畜牧大县名单范围内确定项目县。 (二)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三)支持标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1头牛相当于5头猪)为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为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为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 (四)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省下达。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年度安排。对于2019年新启动项目,今年安排部分资金,明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后续资金;对于2018年启动实施的项目,今年安排剩余资金。各地可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三、强化监管,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项目县全面扎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县级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统筹,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省级总体工作方案。项目县要制定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畜禽粪污利用现状、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状、粪肥还田利用和沼气使用路径、粪污收集机制建立、促进种养对接措施、环保执法监管措施、资金使用方向和地方扶持政策等方面内容,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审查。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应于5月28日前将省级总体工作方案及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备案。对项目实施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县,直接取消其奖补资格,且不再递补。 (二)强化支持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税收、用地用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要按规定统筹整合畜牧业、种植业、农村能源等相关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使用畜禽粪肥,开拓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应用渠道,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投入机制。各地要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在确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整省、整市推进的地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到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同步治理,今年实现“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 (四)严格评估监管。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对各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的绩效评估,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要求。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省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与项目县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对项目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以项目实施带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全面推进。县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推行台账管理,加强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管,组织对单体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各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有关情况按季度通过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报送。 (五)注重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培训,指导项目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释放政策信号,营造全社会协同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注意总结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农业农村部重点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照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要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附件: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9年4月24日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ceb附件.docx
2019-04-26
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现就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二、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当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确保猪肉制品和经营的生猪产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三、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应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19〕3号)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要求,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者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对生猪产品原料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生猪产品原料来自本企业(或集团)自有屠宰厂(场)且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不再检测。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四、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封存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原料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并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检为阳性的,企业要在当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对同批次生猪产品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企业加工的猪肉制品抽样,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由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复检。复检为阳性的,按照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做好阳性产品处置和溯源调查工作。检测结果和处置调查信息按规定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实施抽检(实验室检测工作按照第五条执行),防止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产品的溯源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养殖厂(场)、屠宰厂(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从严惩处。八、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严格内部管理,健全记录制度,强化诚信建设,主动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九、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为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工作提供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组织对本公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十、本公告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猪肉、猪内脏、猪板油、猪血、猪骨等来源于生猪的可食用产品。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是指以生猪产品为原料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4月3日
2019-04-2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的通知
强制免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疫苗生产管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管,抓好疫苗生产供应工作。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是疫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疫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我部批准的产品规程、已核定的生产工艺、产品配方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对产品规程中未明确固定的工艺参数、产品配方,要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具体生产情况予以明确固定,在申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申请核准,确保同一企业同一个文号的产品配方相同、质量合格、免疫效果确定,不得以同一规程同一文号生产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二、切实加强疫苗经营使用管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管理,规范疫苗供应。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不得单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各疫苗企业不得采取恶意方式竞标,严禁围标串标活动。凡各疫苗企业同一文号生产的产品,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的与供养殖场自主采购的,其质量不得有差异。各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销售,认真遵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严禁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不得以所谓“高端苗”“高效苗”等名义对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贬低政府采购疫苗质量,干扰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各疫苗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疫苗售后服务,有效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保证免疫效果。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对发现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以及疫苗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切实加强疫苗审批管理在兽药注册评审中,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审查,对主要生产工艺参数不固化、产品配方不确定、试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不予批准注册。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中,要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审查生产工艺和配方,避免或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批间差异,提高疫苗质量批间稳定性。对未明确主要生产工艺参数、控制指标和配方的,不予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四、切实抓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疫苗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上有关疫苗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涉嫌虚假夸大宣传的,要及时通报疫苗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我部。对广告及宣传材料等涉及虚假夸大宣传的,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各地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批签发、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企业,以及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走私疫苗等违法行为,要根据兽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从严从重处罚。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蔺东 冯梁电话:010-59192819 59191430传真:010-5919165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0日
2019-04-23
非洲猪瘟防控国际研讨会在京举办
4月9日,由中国农业农村部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共同举办的非洲猪瘟防控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代表就疫情监测预警、疫情根除和疫苗研发进展等议题开展了广泛交流,就加强防控合作,共同防范和化解非洲猪瘟带来的风险进行了深入探讨。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OIE总干事艾略特和FAO助理总干事提詹尼等出席会议并致辞。 韩长赋指出,在当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有效应对非洲猪瘟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他就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合作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广泛开展并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各区域、次区域机制,统筹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有力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强化全球和区域非洲猪瘟监测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疫情的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科研,提升科学防控水平。三是支持国际组织更好发挥作用。FAO、OIE等国际组织在非洲猪瘟防控合作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它们在防控疫情扩散蔓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艾略特和提詹尼对中国政府以积极开放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开展交流合作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艾略特表示,非洲猪瘟防控是国际性难题,特别是中国生猪饲养量大、养殖户分散,在疫情防控方面困难很大,中国政府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中国农业农村部站在一线,疫情公开透明,采取措施果断有力,可以向美洲、亚洲国家分享经验、技术、措施,提高全球防控非洲猪瘟的能力。提詹尼表示,如果不是中国政府采取的有效措施,可能发生疫情就不是100起,而是1万起。中国政府在非洲猪瘟防控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措施,目前中国非洲猪瘟疫情趋缓的情况令人惊喜和鼓舞,这也说明中国采取的防控措施是有效的。艾略特和提詹尼感谢中国政府支持在FAO和OIE全球跨境动物疫病防控框架(GF-TADs)下,推动建立亚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与各国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合作,表示将继续支持中国防控非洲猪瘟工作,并愿意继续协调有关各方在非洲猪瘟疫苗等技术研发等方面与中国开展合作。
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