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高加索地区非洲猪瘟防控经验 2019-02-03
从8月至今,我国已经累计发生百起非洲猪瘟疫情,扑杀近百万头猪。哪些是影响疫情发展的关键因素、后续疫情和猪价如何演化?本文通过对非洲猪瘟疫情在高加索地区暴发、传播及防控效果等方面的探究,希望能够对疫情在国内的演化作相应的判断和预测。 非洲猪瘟的流行和防控情况 流行情况:2000年以来,非洲猪瘟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主要集中在高加索地区,从2007年大面积在东欧传播至今,病毒基本没有变异情况;潜伏期、发病症状、死亡特征等在各个国家也基本没有变化(生猪感染后发病时间3天~5天、死亡率高)。 从传播的情况看,非洲猪瘟在每个地区从最初发现到大面积暴发的时间都非常短,在俄罗斯境内第一次被发现到全境大面积暴发只用了5个月的时间。由于发病急、且最初多是在野猪身上发现,因此疫病传入之初往往容易被忽视。从传播的顺序看,一般首先在野猪身上发现,随后很快大面积在泔水猪、散养猪之间暴发。以俄罗斯的传播情况为例,2007年传入,5个月内传入全境,其中养殖密度高南方地区受影响严重,由于防控不得力,2012年在南方地区商业化的大规模养殖场广泛暴发。 防控情况:从东欧诸国的经验看,非洲猪瘟疫情的广泛传播主要原因包括:生猪和猪肉制品的非法运输;随意活动的野猪、泔水猪、防疫措施落后的散养户是传播的主要群体;养殖密度高;没有有效的防治疫苗、死亡率高。对应传播主要原因,地区一旦发现疫情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是各级政府进行有效协同、快速彻底地扑杀以及调运的限制(一般围绕发病区10公里~20公里以内进行扑杀和调运管控)。 但是从东欧的防控经验看,高效持续的疫情防控也非常困难,其中比较失败的案例就包括:政府在疫情之初禁止生猪和猪肉制品跨区域调运,但是由于利差,非法运输和猪肉买卖大规模兴起导致疫情防控失败(高加索地区);国家层面资金支持不足,导致扑杀损失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养殖户自行承担,使得扑杀不彻底,疫情反复(俄罗斯)。 非洲猪瘟对猪价和出栏量的影响 选取乌克兰、俄罗斯及格鲁吉亚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死亡情况统计。其中格鲁吉亚是高加索地区第一个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由于初次发现时对疫病的错误诊断和政府的不作为,导致2007年疫情发生之初,生猪大面积死亡,当年死亡数量占到总出栏量的25%。在乌克兰和俄罗斯的传播过程,政府都进行了相应的防控,因病死亡比例都在万头以内,扑杀量相对死亡量较多,但是对整体出栏量的影响有限。其中,由于政府防控和经费问题,俄罗斯的疫情出现了反复,后期还涉及到大量的规模养殖场。 选取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三个国家的猪粮比(当地货币大幅贬值,猪粮比更具有参考意义)和出栏量数据进行分析,探究非洲猪瘟疫情对猪价和出栏量的影响。 从价格看,非洲猪瘟疫情的暴发并未对猪价的周期性波动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猪价在疫情首次暴发和暴发后的几年仍旧呈现规律性波动,即使是2007年疫情造成格鲁吉亚生猪大量死亡,此后几年出栏量显著降低,猪价依旧遵循周期性波动。但是在疫情大面积暴发后的一年里,对应猪价都出现了周期性反转或者反弹,疫情对于去产能化和价格上涨的推动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 出栏量方面,疫情所造成的存栏量的下降除了在格鲁吉亚,在其他国家影响都有限。格鲁吉亚死亡率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格鲁吉亚是东欧地区第一个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初期对疫情存在误判,政府也没有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导致死亡率居高不下。总体看,只要政府层面在暴发之初能够快速响应,疫情整体还是能够控制在有效范围内的。 对国内疫情的借鉴和思考 政府防控得当是疫情控制的最有效措施。从经验看,只要政府能够采取有效的扑杀、防疫、调运及补偿措施,疫情对于整体出栏和价格的影响都是可控的。另外从疫情的传播性看,最初的半年传播速度和范围是最快速和广泛的,后续在家猪范围内的影响会出现逐渐降低的趋势。我国从非洲猪瘟疫情暴发之初就进行了严格的调运控制,2019年1月份以来,各省疫情的上报率有显著的降低。事实证明,如果补贴、防疫等政策到位,疫情反复的风险会有明显的降低。 我国养殖密度过高是关键的不确定因素。我国的生猪养殖密度和存栏体量都显著高于其他国家,到目前为止行业中仍旧存在大量的散户,防疫的整体水平仍旧落后,因此疫病的防控难度也会有显著的提升。从其他国家经验看,在养殖密度过高的地区,疫情都表现出传播范围更大、持续时间更久的特征。这也是后续疫情在国内发展中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从政府的层面看,面对国内的养殖环境,调运、防控政策和规定短期内很难有松动。 疫情加速去产能化,对1年~2年内价格上涨推动作用显著;长期看,猪价周期性波动规律难以打破。从价格波动情况看,疫情大面积暴发对于行业的去产能化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对应1年~2年内猪价都会出现上涨。长期看,依靠蛛网模型而形成的猪价周期性波动规律稳定,并未因为疫情发生变化。 注:高加索地区是指高加索山脉所在的广阔地区,包括俄罗斯西南部和格鲁吉亚与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的北部地带。(来源百度百科)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 2019-02-03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以下简称《方案》)。对此,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全力抓好防控措施落实,所有已发疫情均已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目前疫情呈点状发生,总体可控,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形成了一定污染面,传统的生产、流通、消费方式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疫情传播途径错综复杂,风险难以完全阻断,且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以上因素共同决定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立足于打好打赢防控持久战,农业农村部系统总结了非洲猪瘟疫病流行规律和过去近半年的应急处置经验,结合当前形势,在原《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印发了《方案》,指导各地严格规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问:与《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相比,《方案》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答:这次《方案》内容调整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非洲猪瘟疫情的确诊和报告程序。明确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爱彩彩票确诊。明确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程序上报非洲猪瘟疫情并采集样品送检,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和发布疫情。 二是细化疫情的分级标准。根据疫情的流行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细化完善了原来的疫情分级标准,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并根据不同的级别,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响应措施。严格限制生猪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具体的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三是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对应急处置措施、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四是强化了技术要求。结合前期我国非洲猪瘟发现与处置的具体情况,《方案》增加了对非洲猪瘟诊断、采样、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明确了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必须经农业农村部批准。 问:您刚刚提到《方案》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在应急处置措施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明确了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处置措施。对运输途中发现的疫情,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不得劝返。同时,当地要开展非洲猪瘟的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及采取的处置措施。 二是调整了扑杀范围。明确对疫点内生猪全部进行扑杀,对疫区内的存栏生猪要进行严格隔离并开展实验室检测,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场点必须进行扑杀,阴性场点要彻底排除疫情扩散的风险后,方可继续饲养或进行屠宰。 三是优化了解除封锁的条件。对发生疫情的养殖场,在解除封锁过程中引入哨兵猪,通过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将解除封锁时间缩短为30天;对未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的养殖场疫情,解除封锁时间仍为42天。 四是根据屠宰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对恢复生产时间进行了差异化安排。对屠宰场主动报告的疫情,经彻底清洗消毒、实验室检测合格和通过风险评估,再过48小时后就可恢复生产。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屠宰场疫情,在采取前述措施后,需经过15天才能恢复生产。 五是调整了养殖场解除封锁后空栏时间。根据防控实际,在解除封锁后,对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引入哨兵猪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天后,临床无异常且实验室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补栏。空栏时间由原应急预案规定的6个月缩短为45天。 问:《预案》实施后,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预案》发布实施的同时,《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医发〔2015〕3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已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也应当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问:各地贯彻落实《方案》,需要抓紧做好哪些工作? 答:《方案》修改完善了许多新的措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确保全面、规范、科学实施,近期,各地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做好宣传解读。强化权威宣传解读,重点针对《方案》主要制度、措施要求特别是新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确保行业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充分了解要求。同时,要加大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要抓紧制定落实方案。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区应急实施方案。凡与《方案》要求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三要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要按照《方案》规定,建立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强化应急设备、人员防护、消毒用品等储备,建立疫情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财政支持等各项要求,为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阅读:农业农村部发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
原国家首席兽医师张仲秋:非洲猪瘟不会影响猪肉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 2019-02-22
近日,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个别批次的产品抽查呈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引发了消费者对非洲猪瘟到底会不会影响猪肉及其制品食用安全的担忧。对此,原国家首席兽医师张仲秋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猪肉加工企业的产品会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 答:这是非洲猪瘟病毒特性决定的,非洲猪瘟的潜伏期可达3周,初期没有临床症状,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确认,可能存在健康猪处于潜伏期携带病毒的情况。如果处于潜伏期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食品加工企业使用了相关的原料进行加工,不排除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针对这些问题,农业农村部已发公告,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屠宰企业要实施生猪屠宰非洲猪瘟检测制度。 问:猪肉食品中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是否意味着食品中含有活的非洲猪瘟病毒? 答:非洲猪瘟病毒的基本化学组成是核酸和蛋白质,活病毒是由完整核酸和蛋白质组装而成的。核酸阳性是病原学检测的专业术语,只要样品中含有病毒的特定核酸片段,就有可能检测阳性。换句话说样品中检出核酸阳性,并不一定代表样品中有活病毒的存在。另外,现有针对非洲猪瘟核酸的检测方法,检测灵敏度高,某些批次产品中存在微量核酸也会被检出。 问:猪肉加工产品中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对人是否有危害? 答:首先,非洲猪瘟发现近100年来,全球范围内没有发生过人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不会感染人。其次,研究表明高温可杀灭非洲猪瘟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对高温较为敏感,70℃持续加热20分钟即可灭活。目前市场上销售猪肉制品,包括熟制、半熟制和鲜(冻)肉制品,其中熟制、半熟制的猪肉制品,其加工条件均可使该病毒失活。而家庭烹饪鲜(冻)猪肉时,其温度往往在90-100℃,病毒更加容易失去活性。 问:您对屠宰加工企业有何建议? 答: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所有已发疫情均已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目前疫情呈点状发生,总体可控。但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形成了一定污染面,传统的生产、流通、消费方式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疫情传播途径错综复杂,风险难以完全阻断。农业农村部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于2019年1月2日发布了第119号公告。公告明确要求自2月1日起,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建议企业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古巴非洲猪瘟根除经验与借鉴 2019-03-28
1971年非洲猪瘟首次传入古巴并于当年根除,1980年再次传入并在一年内又被根除。古巴能快速根除非洲猪瘟,主要与防控专业委员会的及时成立、协作机制的快速建立、全面扑杀措施的快速实施、健康猪产品的合理利用、民间团队的积极参与以及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本文总结了古巴的根除经验,可为我国非洲猪瘟的防控提供参考。1971年首次疫情及扑灭措施 古巴处于加勒比海的西北部,是北美大陆通往南美的重要门户和通道。1971年5月6日,古巴首次发生ASF疫情。疫点位于哈瓦那省一个存栏11425头猪的育肥场。该场养殖的生猪大多来自专业养猪场,剩余来自私人养殖者。疫情暴发后,通过排查还发现了3个疫点,总共涉及9000头猪。这些疫点都与首发育肥场在生猪、运输和人员之间存在关联。由于育肥场与其他农场之间的相互关联,以及对ASF的诊断延误,使得此次疫情迅速扩散到全省并蔓延至哈瓦那城省。经调查,共发现33个ASF疫点,其中哈瓦那省有18个疫点,哈瓦那城省有15个疫点,共涉及32524头生猪(12173头生猪病死,20351头生猪销毁)。随后,古巴政府采取全省生猪清群的方式消灭了该病(两省共扑杀463332头生猪)。养殖者只允许保留3~5头用于个人屠宰消费,剩余猪全部由国家收购。 疫情初次暴发时,未发现特征性临床症状,临床剖检也无法提供确实的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病毒潜伏期为5~12 d,大多是7 d左右,特急性,急性和亚急性病例均可见。在苏联、法国和加拿大专家的协助下,古巴于1971年6月17日正式确诊该病。疫情确诊后,古巴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具体包括: (1)迅速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实施根除该病的所有措施;(2)根除ASF疫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焚烧和掩埋处理),同时,哈瓦那省封锁全部猪场,疫区周围10~15 km内划为受威胁区,邻省毗邻地区3~5 km范围内的猪全部宰杀,并运往指定的屠宰场加工;(3)主动屠宰个体养殖的生猪;(4)全国范围内限制生猪调运;(5)在疫情省份进行猪群普查,在全国开展流行病学监测;(6)控制生猪补栏和出栏,进行登记、消毒并接种古典猪瘟和猪丹毒疫苗;(7)为防止ASF传播到其他国家,禁止离境船只或飞机携带猪肉或猪肉制品,出国游客的行李和鞋子必须消毒,不允许旅客携带猪肉或猪肉制品离境。 专业委员会的迅速成立,使得ASF控制措施可以快速实施,同时这些区域内的民间团体在这次扑灭战役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革命防御委员会和小农协会主动参与消毒和实施控制措施,从而促进了消灭工作的圆满成功,古巴同年即消灭该病。在疫情得到控制后,使用哨兵猪进行监测并确认动物卫生控制措施有效,感染区重新补栏。1971-1980年非洲猪瘟预防措施 经历1971年疫情后,古巴采取了更多措施来保护国家免受ASF侵害。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港口和机场监管。如:禁止在港口和机场周围饲养动物,严格管理国外船舶和飞机的餐厨垃圾,对来自风险国家进港船只的冷藏库进行封闭管理,对来自风险国家旅客行李中携带的风险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 (2)建立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及人员培训。经历1971年疫情后,古巴认为控制ASF获得的经验对于养猪生产相关联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用。因此,由相关兽医机构开展培训,向技术人员提供有关该疫病特征以及预防和/或应对策略的相关信息。此外,国家动物卫生中心组建专家组负责研究该病,并密切关注该病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进程。 (3)采取行动确保国有私营养殖场,都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动物卫生措施。 (4)强化应急管理。1978年,当巴西、海地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等周边国家发生ASF疫情时,古巴政府发布全国警报,设立国家指挥部和省级指挥部,实施若干防控措施,包括:对港口、机场以及国际邮件的追溯调查,强化港口和机场的内部保护措施,对全部猪群进行古典猪瘟和猪丹毒疫苗补免,在国有猪场周围1 km附近进行卫生监督,增强流行病学监测;调查全国猪群的健康状况,并进行血清学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ASF。1980年ASF再次传入控制根除措施 1980年1月26日,古巴最东端的关塔那摩省巴拉科阿市发现了ASF,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发现此次疫情是通过海地移民携带的食物进入古巴的。虽然关塔那摩省采取了紧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但此次疫情仍传播到关塔那摩省的大部分地区,最终下属的9个自治市(占比9/10)共发生37起疫情。而且,采取紧急措施之前,圣地亚哥和奥尔金省(位于关塔那摩省西部边界)也从关塔那摩省调运过生猪,结果疫情也相继传播到这两个省。2月8日,圣地亚哥省发生ASF疫情,最终下属的4个自治市(占比4/9)共发现15起疫情。2月17日,奥尔金也出现ASF疫情,共发生4起疫情。 疫情发生后,东部省份立刻宣布为紧急状态(包括关塔那摩、圣地亚哥、奥尔金和格拉玛),其他省份继续保持卫生警戒状态(1978年加勒比海地区出现ASF疫情后实施的应急管理)。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1)进行疫点省份养殖状况普查更新。为了组织流行病学监测,基于地理和政治特点以及猪肉产量的密度,每个市镇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共有134个直辖市,创建了939个区域。它们被绘制在地图上,标出中心和重点区域,与工作相关的地域特征和其它信息也标绘在上面。每个区域指派的兽医或技术员都要熟悉管辖区域内猪的数量,运输方式以及猪和副产品的卫生状况。据统计,共探访私人场主899122次,探访信息每日上报。 (2)各省组建由临床兽医、病理学专家和流行病学专家组成的诊断组,走访私人农户和国营农场,开展临床检查和样品采集。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该小组负责指导调查,采集样本,并监督实施防止疫病传播所必需的检疫措施。同时,对流行病学风险区域的健康屠宰猪也进行系统检查。最终,实验室共获得检测样品9 587份,其中89份呈ASFV阳性。 (3)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疫点的消毒灭源工作。对感染动物及所接触或所用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焚烧猪舍、翻耕疫点土地、喷洒消毒剂和除草。共消毒4次,每次间隔10~15 d。同时,疫点内清除老鼠或媒介昆虫,在难以清洁的区域,修剪树木,移除灌木,维持无植被状态,便于阳光照射。此外,在军队支持下建立狩猎大队,搜查这些地区的无主自由猪和野猪。 (4)进行疫点省份全部生猪清群。为了减少猪群数量及移动,在关塔那摩省以及其他两个省的受影响地区及其周围建立临时屠宰场,共建立57个屠宰场。生猪清群活动1980年2月7日开始,2月18日结束。3个省份共屠宰173 287头猪,其中焚烧123250头,对剩余生猪的骨骼和内脏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将肉煮熟后迅速出售,其中将40000kg的去骨肉罐头送到职工食堂、医院和学校等消费食用。同时组建志愿者队伍,由专业队伍负责收集、运输、屠宰、焚烧和肉类加工等工作。 (5)接种疫苗。接种古典猪瘟和猪丹毒疫苗,共接种古典猪瘟疫苗3478308头份、猪丹毒疫苗917601头份。 (6)严格检疫。仔细检查与周边省份接壤的重点区域的相关联物品,包括车辆和行人。在物主面前检查包裹,对包裹内的鞋子进行消毒;没收所有猪肉制品并无害化处理;检查完毕后的行李需密封盖章,以确保到达旅程终点时包裹物保持不变。为此,古巴共创建了229个24 h运转的控制站,由民防组织和国家警察人员驻守。此外,对火车、海港和机场航站楼进行检查,对机场旅客鞋子进行消毒,以防止疫病传播到其他国家。 (7)广泛宣传ASF防控知识。通过报刊和电台,各省及时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广而告之疫病特征以及在发现疑似病例时该采取的措施。 第一阶段的全群扑杀及强力监管结束于5月30日,随后进入第二阶段,即隔离检疫和恢复。该阶段一直持续到8月31日。在此期间,各防控机构继续有效运转,对控制区内的防控措施进行调整,但对于私人养殖者仍采取严格防控监管,同时对疫区的消毒程度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令人满意,于是古巴政府于9月25日授权进入第三阶段,即哨兵动物测试阶段。此阶段在流行病学研究基础上,将哨兵动物引入暴发地区,以评估ASFV是否存在。先后共有1500头健康家猪在接种古典猪瘟和猪丹毒疫苗后,被投放到与56次疫情相关联的122个地区和其他区域。观察期结束后(饲养45~70 d),在生物安全水平条件下扑杀所有猪只并对超过20%的猪只进行采样检测。结果经解剖病理学和病毒学研究,均未发现ASFV,证实ASF已经成功根除。古巴快速成功根除ASF的原因 全球ASF暴发历史中,古巴是少数几个暴发1年内就将该病根除的国家。1971年ASF疫情首次暴发时,美国对古巴已进行了多年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使民众面临诸多生活困难,但是在ASF疫情来袭时,古巴政府表现出实事求是、科学对待、大胆创新的根除策略及态度,令人印象深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对于外表健康的猪进行急宰加工后供人消费的策略降低了ASF扑灭的成本,减少了经济损失。如果某个国家或某一严格管控区域采取扑杀所有猪只的策略实施ASF根除,那么屠宰的健康猪的猪肉制品消费是值得推荐的,因为这可能会加快根除进程且能减少经济损失。同时,古巴在发生ASF疫情后迅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相配套的快速协调机制,迅速调动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材料,鼓励有组织的民间团体积极参与,以及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人民警察的帮助和受灾地区人民的理解参与,连同大规模根除运动中的有效组织衔接,这些都是古巴暴发ASF后能迅速根除的决定性因素。而且ASF疫情暴发后,古巴主动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本国疫情不向外传播,赢得了国际声誉,成为ASF根除历史中的典范。 《古巴非洲猪瘟根除的经验与借鉴》,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开展“两项制度”百日行动答记者问 2019-04-29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记者: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打好非洲猪瘟攻坚战至关重要。农业农村部启动了“两项制度”百日行动,卡住关键时间节点,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做到“三清四明两解决”,即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清楚、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清楚、官方兽医派驻情况清楚;专项行动任务明、“两项制度”进展明、政府和企业责任明、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明;基本解决落后屠宰企业淘汰问题,基本解决官方兽医配备问题。要求各地及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要求,采取倒排工序等方式,推动“两项制度”按期落实到位。 记者:为什么要在屠宰环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答:首先,生猪屠宰企业作为生猪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主体,防控动物疫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是其应尽的责任。屠宰厂(场)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一旦被污染,病毒更易长期存活,更易在生猪和猪肉产品中循环扩增,进而成为病毒的“储存器”“扩增器”。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是防控动物疫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切实需要。其次,生猪屠宰厂(场)是非洲猪瘟防控链条上的关键点。生猪屠宰厂(场)连接着生猪产销等上下游环节,便于“顺藤摸瓜”及时发现和追溯潜在风险,便于发挥“闸口”作用、关住非洲猪瘟这股“祸水”,使其不流向四面八方。在生猪屠宰厂(场)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时追溯和消除隐患,防止病毒污染猪肉流出,是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和关键一招。同时,生猪屠宰厂(场)开展检测具备便利的条件。相对于生猪生产的其他环节,更容易采集样品,更容易实现最大限度的检测覆盖面,更容易结合临床和剖检情况综合判断。从目前情况看,绝大部分屠宰厂(场)是完全能够开展非洲猪瘟病毒自检的。 记者:屠宰环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农业农村部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在今年年初发布了119号公告,要求屠宰厂(场)实施非洲猪瘟检测;之后又陆续印发多个通知,细化了有关要求。 对屠宰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主要要求是: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取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在生猪进场前以生猪运输车辆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混合后进行检测。屠宰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典型病变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将可疑生猪转至隔离间,并采集病变组织和血液样品进行检测。 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应用的要求是:屠宰厂(场)检测非洲猪瘟病毒为阴性且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驻场官方兽医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注明检测方法、检测日期和检测结果等信息。屠宰厂(场)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并及时按规定将阳性样品送样复检。复检为阴性的,可以恢复生产。复检为阳性的,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和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规定,采取处置措施,48小时后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予以补助。 记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要求是什么? 答:3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根据屠宰企业的屠宰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进行了细化明确。跨省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展;年屠宰5万到10万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设定这样的期限主要考虑是:第一批要求实施自检的企业屠宰数量大(占全国屠宰生猪总量一半左右)、产品辐射范围广,如防控不力引起非洲猪瘟大范围扩散风险较大,而且这些企业在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环境条件等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因此要求最先实现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至10万头的屠宰企业,自检条件相对较差,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年屠宰5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企业数量上占较比较大,但屠宰量占比较低,产品销售范围以本县、乡为主,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因此结合生猪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工作要求,把7月1日作为最后期限。 记者:目前,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怎么样? 答:政策出台后,生猪屠宰企业积极完善检测设备、购买诊断试剂、配备检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落实非洲猪瘟自检要求。目前,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主要分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企业购买仪器设备、诊断试剂自行实施,第二种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实施,第三种是委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这三种情形都是符合要求的。截至4月22日,年屠宰10万头以上生猪的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企业比例已达98.49%,其余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年屠宰5万到10万头生猪的屠宰企业中,88.45%的企业已开展了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基本可在5月1日前全部实现自检;年屠宰5万以下生猪的屠宰企业,48.93%的企业已实现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记者:为什么在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在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监管,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相关规定,屠宰检疫内容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流程主要包括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对没有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屠宰企业,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目前,全国向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均派驻兽医,按标准测算,尚有一定的人员缺口。下一步,对进度较慢的省份,我部将采取下发督办函、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等方式,督促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严格管控“猪血粉”饲料添加剂,阻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的政协提案 2019-06-10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全国政协委员陈化兰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猪血粉’饲料添加剂,阻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的提案”作出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猪血粉”是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目录》中明确的以屠宰得到的新鲜猪血液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工序获得的血液制品的总称,包括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和血粉等,属于单一饲料品种。我国年出栏生猪近7亿头,猪血年产生量200多万吨,检测合格的猪血经规范工艺处理,可作为优质饲料原料使用,缓解我国蛋白饲料资源短缺的矛盾。 2018年8月份以来,农业农村部对“猪血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全面抽检,发现有个别批次产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是,检测核酸阳性不代表经过规范工艺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活病毒。西班牙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非洲猪瘟病毒灭活试验,将接种有高浓度活病毒的猪血浆通过喷雾干燥处理,结果显示病毒灭活率超过99.99%。为科学系统评估核酸阳性“猪血粉”传播疫情的风险,农业农村部组织进行了病毒活性检测和动物饲喂试验。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没有病毒活性,饲喂仔猪后未发现病毒感染症状,血液中也未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目前未发现含有猪血原料的商品饲料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经行业专家评估一致认为,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可以灭活猪血原料中的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疫情风险很低。 为强化风险管控,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91号公告,针对猪血粉生产各环节出台了严格的过程管控措施,切实防范饲料传播非洲猪瘟病毒风险。在屠宰环节,明确要求企业加强猪血中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切实把好猪血原料安全关,改善猪血收集储存条件,实行封闭输送和储存。厂区要配备车辆消毒设施,对进出厂猪血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在生产环节,明确要求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把好原料、工艺和成品出厂关,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猪血原料必须来自无非洲猪瘟疫情的屠宰场(点),猪血来源的同批次猪需经屠宰场(点)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对进出厂区的原料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严格落实生产、留样观察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生产必须采用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喷雾干燥设备进风温度不低于220℃、出风温度不低于80℃,喷雾干燥后的物料要在60℃以上保持20分钟以上。成品要在成品库(室温维持20℃以上)存放20天以上,并经非洲猪瘟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猪血原料与成品之间要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控制人员和物料流动,严防污染。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相关消毒工作。 此外,农业农村部要求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强化饲用血液制品生产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检查,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可继续生产和销售,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坚决取缔晾晒等落后生产工艺。对于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现场核查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撤销生产许可证,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通过实施严格的综合管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地方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脱贫致富电视夜校科普非洲猪瘟防控 预防染疫要重点做到“六不、六要” 2019-05-14
第131期海南省《脱贫致富电视夜校》5月13日晚播出。本期节目中,疫情防控专家、爱彩彩票副主任黄保续受邀走上讲台,为观众系统介绍非洲猪瘟的主要症状、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并现场答疑解惑。 黄保续在课堂上指出,非洲猪瘟的主要症状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一是病猪出现高烧;二是病猪身体发红、发紫;三是部分病猪表现为呕吐、口鼻出血,甚至粪便带血;四是母猪有流产的情况发生;五是病猪死亡率很高。黄保续提醒,当发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课堂上,黄保续介绍,预防非洲猪瘟要做到“六不、六要”。黄保续还现场解答了养殖户关心的一些问题,例如,五脚猪(也叫五指山猪、老鼠猪,属野猪科)会感染非洲猪瘟,建议养殖户做好防疫和驱虫工作;而豪猪和家猪不同科不同种,不会感染非洲猪瘟。 六不:不能用泔水喂猪;不能私屠乱宰;不能乱扔死猪;不能偷运生猪;不能乱窜猪场;不能从疫区买猪。 六要:生猪一定要圈养;猪栏每天要消毒;生猪出栏要检疫;发现异常要隔离;发现死猪要报告;进出猪场要消毒。
就网传“今珠多糖可防治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科研必须依法依规确保生物安全 2019-06-14
近日,网络传播所谓“今珠多糖可以防治非洲猪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有关司局及时责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迅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依法查处。6月12日下午,媒体报道“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海南南药研究团队有关研究进展情况”后,农业农村部多次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调查核实并报告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尚未受理过任何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预防治疗药物或疫苗,所谓“可以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没有申请兽药注册,有关企业更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完成新兽药(中兽药、化学药品)实验室阶段研究,拟开展临床试验的,其研制单位必须向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进行备案。据了解,海南南药研究团队及相关企业迄今并未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申请。根据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用非洲猪瘟病毒开展有关药物的实验研究,必须向农业农村部提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并获得批准。农业农村部从未收到有关单位的上述申请。在没有使用非洲猪瘟病毒开展动物实验数据的情况下,报道所称“今珠多糖可有效防治非洲猪瘟”缺乏科学依据。 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始终积极支持、鼓励国内外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工作;同时,任何单位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和产品研发,都必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对依法依规开展防控科研、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农业农村部将依法积极做好新兽药评审和审批工作;对罔顾生物安全、违法违规开展所谓科研工作的,或缺乏科学依据、夸大宣传炒作而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大局的,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坚决查处。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依法行政,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