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非洲猪瘟根除经验与借鉴 2019-03-28
1971年非洲猪瘟首次传入古巴并于当年根除,1980年再次传入并在一年内又被根除。古巴能快速根除非洲猪瘟,主要与防控专业委员会的及时成立、协作机制的快速建立、全面扑杀措施的快速实施、健康猪产品的合理利用、民间团队的积极参与以及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本文总结了古巴的根除经验,可为我国非洲猪瘟的防控提供参考。1971年首次疫情及扑灭措施 古巴处于加勒比海的西北部,是北美大陆通往南美的重要门户和通道。1971年5月6日,古巴首次发生ASF疫情。疫点位于哈瓦那省一个存栏11425头猪的育肥场。该场养殖的生猪大多来自专业养猪场,剩余来自私人养殖者。疫情暴发后,通过排查还发现了3个疫点,总共涉及9000头猪。这些疫点都与首发育肥场在生猪、运输和人员之间存在关联。由于育肥场与其他农场之间的相互关联,以及对ASF的诊断延误,使得此次疫情迅速扩散到全省并蔓延至哈瓦那城省。经调查,共发现33个ASF疫点,其中哈瓦那省有18个疫点,哈瓦那城省有15个疫点,共涉及32524头生猪(12173头生猪病死,20351头生猪销毁)。随后,古巴政府采取全省生猪清群的方式消灭了该病(两省共扑杀463332头生猪)。养殖者只允许保留3~5头用于个人屠宰消费,剩余猪全部由国家收购。 疫情初次暴发时,未发现特征性临床症状,临床剖检也无法提供确实的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病毒潜伏期为5~12 d,大多是7 d左右,特急性,急性和亚急性病例均可见。在苏联、法国和加拿大专家的协助下,古巴于1971年6月17日正式确诊该病。疫情确诊后,古巴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具体包括: (1)迅速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实施根除该病的所有措施;(2)根除ASF疫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焚烧和掩埋处理),同时,哈瓦那省封锁全部猪场,疫区周围10~15 km内划为受威胁区,邻省毗邻地区3~5 km范围内的猪全部宰杀,并运往指定的屠宰场加工;(3)主动屠宰个体养殖的生猪;(4)全国范围内限制生猪调运;(5)在疫情省份进行猪群普查,在全国开展流行病学监测;(6)控制生猪补栏和出栏,进行登记、消毒并接种古典猪瘟和猪丹毒疫苗;(7)为防止ASF传播到其他国家,禁止离境船只或飞机携带猪肉或猪肉制品,出国游客的行李和鞋子必须消毒,不允许旅客携带猪肉或猪肉制品离境。 专业委员会的迅速成立,使得ASF控制措施可以快速实施,同时这些区域内的民间团体在这次扑灭战役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革命防御委员会和小农协会主动参与消毒和实施控制措施,从而促进了消灭工作的圆满成功,古巴同年即消灭该病。在疫情得到控制后,使用哨兵猪进行监测并确认动物卫生控制措施有效,感染区重新补栏。1971-1980年非洲猪瘟预防措施 经历1971年疫情后,古巴采取了更多措施来保护国家免受ASF侵害。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港口和机场监管。如:禁止在港口和机场周围饲养动物,严格管理国外船舶和飞机的餐厨垃圾,对来自风险国家进港船只的冷藏库进行封闭管理,对来自风险国家旅客行李中携带的风险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 (2)建立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及人员培训。经历1971年疫情后,古巴认为控制ASF获得的经验对于养猪生产相关联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有用。因此,由相关兽医机构开展培训,向技术人员提供有关该疫病特征以及预防和/或应对策略的相关信息。此外,国家动物卫生中心组建专家组负责研究该病,并密切关注该病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进程。 (3)采取行动确保国有私营养殖场,都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动物卫生措施。 (4)强化应急管理。1978年,当巴西、海地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等周边国家发生ASF疫情时,古巴政府发布全国警报,设立国家指挥部和省级指挥部,实施若干防控措施,包括:对港口、机场以及国际邮件的追溯调查,强化港口和机场的内部保护措施,对全部猪群进行古典猪瘟和猪丹毒疫苗补免,在国有猪场周围1 km附近进行卫生监督,增强流行病学监测;调查全国猪群的健康状况,并进行血清学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ASF。1980年ASF再次传入控制根除措施 1980年1月26日,古巴最东端的关塔那摩省巴拉科阿市发现了ASF,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发现此次疫情是通过海地移民携带的食物进入古巴的。虽然关塔那摩省采取了紧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但此次疫情仍传播到关塔那摩省的大部分地区,最终下属的9个自治市(占比9/10)共发生37起疫情。而且,采取紧急措施之前,圣地亚哥和奥尔金省(位于关塔那摩省西部边界)也从关塔那摩省调运过生猪,结果疫情也相继传播到这两个省。2月8日,圣地亚哥省发生ASF疫情,最终下属的4个自治市(占比4/9)共发现15起疫情。2月17日,奥尔金也出现ASF疫情,共发生4起疫情。 疫情发生后,东部省份立刻宣布为紧急状态(包括关塔那摩、圣地亚哥、奥尔金和格拉玛),其他省份继续保持卫生警戒状态(1978年加勒比海地区出现ASF疫情后实施的应急管理)。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1)进行疫点省份养殖状况普查更新。为了组织流行病学监测,基于地理和政治特点以及猪肉产量的密度,每个市镇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共有134个直辖市,创建了939个区域。它们被绘制在地图上,标出中心和重点区域,与工作相关的地域特征和其它信息也标绘在上面。每个区域指派的兽医或技术员都要熟悉管辖区域内猪的数量,运输方式以及猪和副产品的卫生状况。据统计,共探访私人场主899122次,探访信息每日上报。 (2)各省组建由临床兽医、病理学专家和流行病学专家组成的诊断组,走访私人农户和国营农场,开展临床检查和样品采集。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该小组负责指导调查,采集样本,并监督实施防止疫病传播所必需的检疫措施。同时,对流行病学风险区域的健康屠宰猪也进行系统检查。最终,实验室共获得检测样品9 587份,其中89份呈ASFV阳性。 (3)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疫点的消毒灭源工作。对感染动物及所接触或所用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焚烧猪舍、翻耕疫点土地、喷洒消毒剂和除草。共消毒4次,每次间隔10~15 d。同时,疫点内清除老鼠或媒介昆虫,在难以清洁的区域,修剪树木,移除灌木,维持无植被状态,便于阳光照射。此外,在军队支持下建立狩猎大队,搜查这些地区的无主自由猪和野猪。 (4)进行疫点省份全部生猪清群。为了减少猪群数量及移动,在关塔那摩省以及其他两个省的受影响地区及其周围建立临时屠宰场,共建立57个屠宰场。生猪清群活动1980年2月7日开始,2月18日结束。3个省份共屠宰173 287头猪,其中焚烧123250头,对剩余生猪的骨骼和内脏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将肉煮熟后迅速出售,其中将40000kg的去骨肉罐头送到职工食堂、医院和学校等消费食用。同时组建志愿者队伍,由专业队伍负责收集、运输、屠宰、焚烧和肉类加工等工作。 (5)接种疫苗。接种古典猪瘟和猪丹毒疫苗,共接种古典猪瘟疫苗3478308头份、猪丹毒疫苗917601头份。 (6)严格检疫。仔细检查与周边省份接壤的重点区域的相关联物品,包括车辆和行人。在物主面前检查包裹,对包裹内的鞋子进行消毒;没收所有猪肉制品并无害化处理;检查完毕后的行李需密封盖章,以确保到达旅程终点时包裹物保持不变。为此,古巴共创建了229个24 h运转的控制站,由民防组织和国家警察人员驻守。此外,对火车、海港和机场航站楼进行检查,对机场旅客鞋子进行消毒,以防止疫病传播到其他国家。 (7)广泛宣传ASF防控知识。通过报刊和电台,各省及时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广而告之疫病特征以及在发现疑似病例时该采取的措施。 第一阶段的全群扑杀及强力监管结束于5月30日,随后进入第二阶段,即隔离检疫和恢复。该阶段一直持续到8月31日。在此期间,各防控机构继续有效运转,对控制区内的防控措施进行调整,但对于私人养殖者仍采取严格防控监管,同时对疫区的消毒程度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令人满意,于是古巴政府于9月25日授权进入第三阶段,即哨兵动物测试阶段。此阶段在流行病学研究基础上,将哨兵动物引入暴发地区,以评估ASFV是否存在。先后共有1500头健康家猪在接种古典猪瘟和猪丹毒疫苗后,被投放到与56次疫情相关联的122个地区和其他区域。观察期结束后(饲养45~70 d),在生物安全水平条件下扑杀所有猪只并对超过20%的猪只进行采样检测。结果经解剖病理学和病毒学研究,均未发现ASFV,证实ASF已经成功根除。古巴快速成功根除ASF的原因 全球ASF暴发历史中,古巴是少数几个暴发1年内就将该病根除的国家。1971年ASF疫情首次暴发时,美国对古巴已进行了多年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使民众面临诸多生活困难,但是在ASF疫情来袭时,古巴政府表现出实事求是、科学对待、大胆创新的根除策略及态度,令人印象深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对于外表健康的猪进行急宰加工后供人消费的策略降低了ASF扑灭的成本,减少了经济损失。如果某个国家或某一严格管控区域采取扑杀所有猪只的策略实施ASF根除,那么屠宰的健康猪的猪肉制品消费是值得推荐的,因为这可能会加快根除进程且能减少经济损失。同时,古巴在发生ASF疫情后迅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相配套的快速协调机制,迅速调动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材料,鼓励有组织的民间团体积极参与,以及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人民警察的帮助和受灾地区人民的理解参与,连同大规模根除运动中的有效组织衔接,这些都是古巴暴发ASF后能迅速根除的决定性因素。而且ASF疫情暴发后,古巴主动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本国疫情不向外传播,赢得了国际声誉,成为ASF根除历史中的典范。 《古巴非洲猪瘟根除的经验与借鉴》,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开展“两项制度”百日行动答记者问 2019-04-29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记者: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打好非洲猪瘟攻坚战至关重要。农业农村部启动了“两项制度”百日行动,卡住关键时间节点,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做到“三清四明两解决”,即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清楚、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清楚、官方兽医派驻情况清楚;专项行动任务明、“两项制度”进展明、政府和企业责任明、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明;基本解决落后屠宰企业淘汰问题,基本解决官方兽医配备问题。要求各地及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要求,采取倒排工序等方式,推动“两项制度”按期落实到位。 记者:为什么要在屠宰环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答:首先,生猪屠宰企业作为生猪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主体,防控动物疫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是其应尽的责任。屠宰厂(场)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一旦被污染,病毒更易长期存活,更易在生猪和猪肉产品中循环扩增,进而成为病毒的“储存器”“扩增器”。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是防控动物疫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切实需要。其次,生猪屠宰厂(场)是非洲猪瘟防控链条上的关键点。生猪屠宰厂(场)连接着生猪产销等上下游环节,便于“顺藤摸瓜”及时发现和追溯潜在风险,便于发挥“闸口”作用、关住非洲猪瘟这股“祸水”,使其不流向四面八方。在生猪屠宰厂(场)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时追溯和消除隐患,防止病毒污染猪肉流出,是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和关键一招。同时,生猪屠宰厂(场)开展检测具备便利的条件。相对于生猪生产的其他环节,更容易采集样品,更容易实现最大限度的检测覆盖面,更容易结合临床和剖检情况综合判断。从目前情况看,绝大部分屠宰厂(场)是完全能够开展非洲猪瘟病毒自检的。 记者:屠宰环节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农业农村部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在今年年初发布了119号公告,要求屠宰厂(场)实施非洲猪瘟检测;之后又陆续印发多个通知,细化了有关要求。 对屠宰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主要要求是: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取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在生猪进场前以生猪运输车辆为单位采集全部生猪血液样品,混合后进行检测。屠宰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典型病变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将可疑生猪转至隔离间,并采集病变组织和血液样品进行检测。 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应用的要求是:屠宰厂(场)检测非洲猪瘟病毒为阴性且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驻场官方兽医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注明检测方法、检测日期和检测结果等信息。屠宰厂(场)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并及时按规定将阳性样品送样复检。复检为阴性的,可以恢复生产。复检为阳性的,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和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规定,采取处置措施,48小时后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按照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通知予以补助。 记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要求是什么? 答:3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根据屠宰企业的屠宰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进行了细化明确。跨省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展;年屠宰5万到10万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设定这样的期限主要考虑是:第一批要求实施自检的企业屠宰数量大(占全国屠宰生猪总量一半左右)、产品辐射范围广,如防控不力引起非洲猪瘟大范围扩散风险较大,而且这些企业在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环境条件等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因此要求最先实现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至10万头的屠宰企业,自检条件相对较差,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年屠宰5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企业数量上占较比较大,但屠宰量占比较低,产品销售范围以本县、乡为主,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因此结合生猪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工作要求,把7月1日作为最后期限。 记者:目前,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怎么样? 答:政策出台后,生猪屠宰企业积极完善检测设备、购买诊断试剂、配备检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落实非洲猪瘟自检要求。目前,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主要分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企业购买仪器设备、诊断试剂自行实施,第二种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实施,第三种是委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这三种情形都是符合要求的。截至4月22日,年屠宰10万头以上生猪的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企业比例已达98.49%,其余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年屠宰5万到10万头生猪的屠宰企业中,88.45%的企业已开展了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基本可在5月1日前全部实现自检;年屠宰5万以下生猪的屠宰企业,48.93%的企业已实现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记者:为什么在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在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监管,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相关规定,屠宰检疫内容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流程主要包括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对没有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屠宰企业,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目前,全国向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均派驻兽医,按标准测算,尚有一定的人员缺口。下一步,对进度较慢的省份,我部将采取下发督办函、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等方式,督促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严格管控“猪血粉”饲料添加剂,阻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的政协提案 2019-06-10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全国政协委员陈化兰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猪血粉’饲料添加剂,阻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的提案”作出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猪血粉”是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目录》中明确的以屠宰得到的新鲜猪血液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工序获得的血液制品的总称,包括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和血粉等,属于单一饲料品种。我国年出栏生猪近7亿头,猪血年产生量200多万吨,检测合格的猪血经规范工艺处理,可作为优质饲料原料使用,缓解我国蛋白饲料资源短缺的矛盾。 2018年8月份以来,农业农村部对“猪血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全面抽检,发现有个别批次产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是,检测核酸阳性不代表经过规范工艺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活病毒。西班牙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非洲猪瘟病毒灭活试验,将接种有高浓度活病毒的猪血浆通过喷雾干燥处理,结果显示病毒灭活率超过99.99%。为科学系统评估核酸阳性“猪血粉”传播疫情的风险,农业农村部组织进行了病毒活性检测和动物饲喂试验。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没有病毒活性,饲喂仔猪后未发现病毒感染症状,血液中也未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目前未发现含有猪血原料的商品饲料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经行业专家评估一致认为,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可以灭活猪血原料中的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疫情风险很低。 为强化风险管控,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91号公告,针对猪血粉生产各环节出台了严格的过程管控措施,切实防范饲料传播非洲猪瘟病毒风险。在屠宰环节,明确要求企业加强猪血中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切实把好猪血原料安全关,改善猪血收集储存条件,实行封闭输送和储存。厂区要配备车辆消毒设施,对进出厂猪血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在生产环节,明确要求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把好原料、工艺和成品出厂关,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猪血原料必须来自无非洲猪瘟疫情的屠宰场(点),猪血来源的同批次猪需经屠宰场(点)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对进出厂区的原料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严格落实生产、留样观察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生产必须采用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喷雾干燥设备进风温度不低于220℃、出风温度不低于80℃,喷雾干燥后的物料要在60℃以上保持20分钟以上。成品要在成品库(室温维持20℃以上)存放20天以上,并经非洲猪瘟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猪血原料与成品之间要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控制人员和物料流动,严防污染。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相关消毒工作。 此外,农业农村部要求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强化饲用血液制品生产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检查,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可继续生产和销售,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坚决取缔晾晒等落后生产工艺。对于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现场核查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撤销生产许可证,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通过实施严格的综合管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地方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脱贫致富电视夜校科普非洲猪瘟防控 预防染疫要重点做到“六不、六要” 2019-05-14
第131期海南省《脱贫致富电视夜校》5月13日晚播出。本期节目中,疫情防控专家、爱彩彩票副主任黄保续受邀走上讲台,为观众系统介绍非洲猪瘟的主要症状、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并现场答疑解惑。 黄保续在课堂上指出,非洲猪瘟的主要症状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一是病猪出现高烧;二是病猪身体发红、发紫;三是部分病猪表现为呕吐、口鼻出血,甚至粪便带血;四是母猪有流产的情况发生;五是病猪死亡率很高。黄保续提醒,当发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课堂上,黄保续介绍,预防非洲猪瘟要做到“六不、六要”。黄保续还现场解答了养殖户关心的一些问题,例如,五脚猪(也叫五指山猪、老鼠猪,属野猪科)会感染非洲猪瘟,建议养殖户做好防疫和驱虫工作;而豪猪和家猪不同科不同种,不会感染非洲猪瘟。 六不:不能用泔水喂猪;不能私屠乱宰;不能乱扔死猪;不能偷运生猪;不能乱窜猪场;不能从疫区买猪。 六要:生猪一定要圈养;猪栏每天要消毒;生猪出栏要检疫;发现异常要隔离;发现死猪要报告;进出猪场要消毒。
就网传“今珠多糖可防治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科研必须依法依规确保生物安全 2019-06-14
近日,网络传播所谓“今珠多糖可以防治非洲猪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业农村部对此高度重视,有关司局及时责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迅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依法查处。6月12日下午,媒体报道“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海南南药研究团队有关研究进展情况”后,农业农村部多次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调查核实并报告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尚未受理过任何针对非洲猪瘟病毒的预防治疗药物或疫苗,所谓“可以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没有申请兽药注册,有关企业更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完成新兽药(中兽药、化学药品)实验室阶段研究,拟开展临床试验的,其研制单位必须向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进行备案。据了解,海南南药研究团队及相关企业迄今并未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申请。根据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用非洲猪瘟病毒开展有关药物的实验研究,必须向农业农村部提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并获得批准。农业农村部从未收到有关单位的上述申请。在没有使用非洲猪瘟病毒开展动物实验数据的情况下,报道所称“今珠多糖可有效防治非洲猪瘟”缺乏科学依据。 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始终积极支持、鼓励国内外所有合法合规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工作;同时,任何单位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和产品研发,都必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对依法依规开展防控科研、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农业农村部将依法积极做好新兽药评审和审批工作;对罔顾生物安全、违法违规开展所谓科研工作的,或缺乏科学依据、夸大宣传炒作而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大局的,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坚决查处。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农民日报:非洲猪瘟防控,各国都在怎么做? 2019-07-16
2018年以来,全球非洲猪瘟疫情严峻。日前,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海外农业研究中心和国家生猪市场等主办的全球生猪产业大会在北京举行。 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巴西、越南、欧盟等16个国家和组织的专家及企业家,从全球视野的角度,就非洲猪瘟防控及其对生猪产业的影响、全球猪肉市场和贸易以及未来产业发展等热门话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中国是世界第一养猪大国,也是猪肉制品第一消费大国。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上,中国的防控方案和相关举措在本次大会上得到与会各国代表的关注。各国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 自1921年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现以来,这一猪界“第一杀手”已在全球范围内游荡了近一百年。葡萄牙、西班牙、法国、巴西、俄罗斯等国的生猪产业都未曾幸免。 据俄罗斯农业市场研究所首席分析师丹尼尔·霍特科介绍,2007年,俄罗斯暴发了非洲猪瘟,疫情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经过十多年的积极防控,2019年,俄罗斯生猪产业主产区已经无新疫情产生,只有西部地区还存在零星疫情。 今年2月,非洲猪瘟疫情在越南暴发,截至目前,该国63个省份中的61个省出现疫情,260万头猪因此遭到扑杀,国内猪价下跌,小农户破产,进口猪肉同比增长了6.7倍,价格提高了5%-15%。 越南农业农村政策暨政策发展院主任HoangVuQuang介绍,面对这种情况,越南政府已经积极采取行动,成立了专门的防控委员会,并从政府层面出台各项指导政策,加强生产、消费各方面的沟通,及时检测和处理受感染猪只等。“我们也在探索疫苗的研发,目前取得了一些初步结果。但是疫苗的研发成本很高,加强国际间交流和合作或许能够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HoangVuQuang说。 自2018年8月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确认以来,我国政府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取得了重要成效。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均对我国采取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疫情防控措施有力有效,可以向美洲、亚洲国家分享经验、技术、措施,提高全球防控非洲猪瘟的能力。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企业方案” 非洲猪瘟威胁下,企业该何去何从?专家们一致认为,加强防控和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在加紧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俄罗斯国内生猪存栏一直在增长,进口量所占比重已由2008年的45%降到了2018年的4%。”丹尼尔·霍特科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跟俄罗斯生猪产业主要以大型养殖场为主,小农户或散户占比较低分不开。“经历了非洲猪瘟的‘洗礼’之后,到2019年,大规模生猪企业已经占到89%。” 广东广垦畜牧集团是一家囊括了育种、养殖、屠宰、加工等全产业链为一体的生猪企业。公司畜牧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王众谈到,广垦畜牧和同行一起感受到了非洲猪瘟对全行业的压力。在思想意识上,集团高度重视,重压之下始终坚守广垦畜牧作为粤港澳区域猪肉产品主要供应商的社会功能定位。自我国第一例非洲猪瘟疫情暴发以来,集团就立即出台相关紧急管理办法,从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和动物健康提升两个途径同时入手,协同抗瘟。 作为一家成立了154年的跨国农业企业,嘉吉在帮助行业对抗非洲猪瘟上已有60年经验。嘉吉预混料营养事业猪场管理负责人陈泰元介绍,嘉吉提出了360°全方位防控方案,即从农场的生物安全、提高猪群免疫水平、保障饲料与原料安全三个方面下功夫。“农场的生物安全非常重要。要做到有效防止外部污染、避免内部交叉污染,必须建立科学的、合理能执行且持续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落实和执行。”陈泰元说。 危机二字,危中藏着机遇。欧盟农业基准组织和国际生猪生产专家网络两个产业领域的研究组织通过对中国生猪农场的常年观察分析,指出在能繁母猪生产率、饲料转化率等方面中国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非瘟防控将促使中国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向现代产业发展。疫情防控和稳定生产两手抓 经过近一年的非瘟防控,进入2019年,我国非瘟疫情发生势头总体减缓。针对当前形势,我国生猪产能受到多大影响?是否要大量进口猪肉产品?我国生猪产业发展有哪些应对之策? “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猪周期叠加影响,近段时期以来,我国生猪生产持续下滑,预计能繁母猪产能到四季度将会缓慢恢复。”农业农村部猪肉全产业链监测预警首席分析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说,针对生猪生产持续下滑的形势,各地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正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 “从生产弹性与消费弹性两个维度来看,中国的肉类供应不会紧张。”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监测信息处处长说,生猪产能的暂时下降可以从禽肉和牛羊肉产能的提高获得补充,特别是禽肉,预计全国禽肉增产潜力将大于300万吨。同时,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和消费习惯的国际化,国人对猪肉以外的肉类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此外,进口调剂也可以进行补充,今年前五个月进口猪肉65.8万吨,同比增加20%。 疫情防控和稳定生产两手都要抓。据了解,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调出大县的规模猪场开展临时性生产救助,加强信贷担保支持,抓紧落实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进度,尽快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养殖场(户);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 针对当前生猪生产中存在的生得少、死得多、长得慢等技术问题,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养殖一线,推广高效实用饲养技术,帮助养殖场解决技术难题;以养殖场生物安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继续创建一批高水平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养殖户发展现代家庭牧场。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 2019-09-11
1.前言 目前,全世界尚无有效疫苗和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非洲猪瘟,清除已存在的非洲猪瘟病毒,并有效阻止非洲猪瘟病毒再次进入养殖场,是决定养殖场恢复生产成功的关键。恢复生产是一项基于生物安全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设施条件、防控技术和管理细节。不同养殖场规模及其生物安全情况不同,生产恢复方法无法完全统一。对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可结合本场实际,参照本指南恢复生产;对于种猪场、大型特别是超大型养殖场,可根据本指南推荐的原则采取更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1.1 概念 恢复生产是指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经全部清群、清洗消毒、设施改造、管理措施改进,并经适当时间空栏和综合评估后,再次引进生猪进行养殖的过程。 空栏期是指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全部清群、第一次清洗消毒(本指南3.1)后,至再次引入生猪养殖的时间间隔。基于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物特性,空栏期以4~6个月为宜,具体时长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 1.2病毒存活时间 非洲猪瘟病毒对环境耐受力强,病毒在肉品、血液、组织、粪便,以及养殖场、市场、屠宰场、车辆等环境中可长时间存活。病毒存活时间与所处介质、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密切相关,详见下表。 非洲猪瘟病毒在各种环境下的存活时间 介质 条件 存活时间 血液 4℃ 18个月 常温 15周 56℃ 70分钟 60℃ 30分钟 带血的木板 - 70天 肉类 -18℃ >1000天 4℃ 150天 骨髓 -4℃ 188天 粪便/尿液 4℃ 160天 常温 11天 1.3流行病学特征 1.3.1 传染源。非洲猪瘟感染猪、发病猪、耐过猪及猪肉产品和相关病毒污染物品等都是该病的传染源,感染病毒的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非洲猪瘟的潜伏期一般为5~19天,最长可达21天。高致病性毒株感染后,生猪的发病率多在90%以上,感染猪多在2周内死亡,病死率最高可高达100%。 1.3.2 传播途径。非洲猪瘟以接触传播为主,群内传播速度较快,但群间传播速度较为缓慢。目前,我国出现的病毒株为高致病性毒株。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非洲猪瘟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污染的车辆与人员机械性带毒进入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感染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 1.3.2.1车辆。运送生猪、饲料、兽药、生活物资等的外来车辆,或去往生猪集散地/交易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饲料/兽药店、其他养殖场等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生产、生活和办公),未经彻底清洗消毒进入本养殖场,是当前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1.3.2.2售猪。出售生猪特别是淘汰母猪时,出猪台和内部转运车受到外部病毒污染,或贩运/承运人员携带病毒,是非洲猪瘟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1.3.2.3人员。外来人员(生猪贩运/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本场,本场人员到兽药/饲料店、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返回后未更换衣服/鞋并严格消毒,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1.3.2.4餐厨废弃物(泔水)。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部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1.3.2.5 引进生猪。引进生猪、精液或配种时,病毒可通过多种方式传入。 1.3.2.6 水源污染。病毒污染的河流、水源可传播病毒。 1.3.2.7生物学因素。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养殖场内的犬、猫、禽和环境中的鼠、蜱、蚊蝇等,以及养殖场周边有野猪活动,可能机械携带病毒并导致病毒传入。 1.3.2.8 饲料污染。使用自配料的养殖场饲料原料被污染;使用成品料的养殖场其饲料中含有猪源成份(肉骨粉、血粉、肠粘膜蛋白粉等),可能导致病毒传入。 成功实现恢复生产,必须切断以上所有可能的病毒传入途径。 2.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2.1疫情传入途径的分析 生产恢复前,首先要分析本场疫情传入的具体途径,并重点防范。本场首个病例发病前3~21天,1.3.2.1~1.3.2.8项都可能是本场疫情传入的途径。对同一养殖场,病毒传入途径可能是其中一种或几种,制定生产恢复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 2.2病毒再次传入的风险评估 2.2.1养殖场规模和选址。养殖规模越大,病毒传入的途径和机会越多,疫情发生的概率越高。养殖场所处地势较低,与公路、城镇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距离近时,病毒传入风险较高。 2.2.2周边疫情情况。养殖场周边疫情越重,病毒传入风险越高。 2.2.3周边经济社会环境。养殖场周边养殖场户多、距离近、隔离条件差,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生猪交易市场分布不合理、防疫条件差,贩运人员多、防疫意识差,车辆清洗消毒不彻底,都会增加病毒传入风险。 2.3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按2.1~2.2款评估后,若本场适合恢复生产,则应根据非洲猪瘟传入途径和当前疫情传入风险,查找本场生物安全漏洞,从车辆、人员、物流管理等方面改造生物安全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准备。具体可根据本场实际,参照本指南第3~6部分,有计划、有选择的做好清洗消毒、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等工作。若评估认为传入风险高,则应采取更为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 3.清洗消毒 生产区(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更衣室、淋浴间等)、场区外道路等,应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总体上,应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渐次消毒,防止交叉、反复污染。 3.1生产区的清扫 3.1.1表面消毒。用2%NaOH全面喷洒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产场所,至表面湿润,至少作用30分钟。 3.1.2污物处理。清除生产区内粪便、垫料、饲料及残渣等杂物,清空粪沟,粪尿池和沼气罐经发酵后清空。将清扫出来的垃圾、粪便等污物,以及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选择适当位置(尽可能移出场区)进行隔离堆积发酵、深埋或焚烧处理。 尽量拆开栋舍内能拆卸的设备,如隔离栏、产床、地板、吊顶的棚顶、风机、空气循环系统、灯罩等,将拆卸的设备移出栋舍外消毒。拆除并销毁所有木质结构,销毁可能污染的工作衣物、工具、纸张、药品等物资。 3.1.3 冲洗。用清水高压冲洗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产区域,确保冲洗无死角。拐角、缝隙等边角部分可用刷子刷洗。严重污染的栋舍可用去污剂浸泡后,高压清水冲洗。 冲洗后,生产区内设施设备、工具上应当无可见污物残留,挡板上无粪渣和其他污染物,产床上无粪便、料块,漏粪地板缝隙无散料和粪渣,料槽死角无剩料残渣,粪沟内无粪便,料管及百叶无灰尘。冲洗后的污水应当集中收集,并加入适量NaOH等消毒剂进行处理,经平衡酸碱后排放。 3.1.4 晾干。通风透气,晾至表面无明显水滴。 【注意事项】初次消毒是非常关键的环节,要清理并无害化处理栋舍内的粪尿、污渍、污水和杂物,以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包括挡猪板、扫把、木制品、泡沫箱、饲料袋等),确保冲洗彻底,从而清除绝大多数病原。 3.2消灭生物学因素 经初步消毒后,应集中杀灭老鼠、蚊蝇等。 3.3生产区的消毒 3.3.1 使用附表推荐的适当消毒剂(按照说明书配制和使用),对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饲料生产及存放间等进行消毒。本指南推荐以下两种方案,供参考。 方案一:喷洒消毒剂。选用2%NaOH充分喷洒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保持充分湿润6~12小时后,用清水高压冲洗至表面干净,彻底干燥。必要时,可冲洗干净NaOH后晾至表面无明显水滴,再喷洒附表推荐的其他消毒剂(如戊二醛),保持充分湿润30分钟,冲洗并彻底干燥。 有条件的,可在彻底干燥后对地面、墙面、金属栏杆等耐高温场所,进行火焰消毒。若养殖场墙面、棚顶等凹凸不平,可选用泡沫消毒剂。 【注意事项】应避免酸性和碱性消毒药同时使用,若先用酸性药物,应待酸性消毒药挥发或冲洗后再用碱性药,反之亦然。出猪台、赶猪道是病毒传入高风险区,产床、棚顶、栋舍设施接口和缝隙,以及漏粪地板的反面及粪污地沟、粪尿池,水帘水槽以及循环系统为消毒死角,应重点加强消毒。火焰消毒应缓慢进行,光滑物体表面以3~5秒为宜,粗糙物体表面适当延长火焰消毒时间。最后一次消毒后应彻底干燥。 方案二:石灰乳涂刷消毒。20%石灰乳与2%NaOH溶液制成碱石灰混悬液,对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栏杆、墙面以及养殖场外100~500米内的道路、粪尿沟和粪尿池进行粉刷。粉刷应做到墙角、缝隙不留死角。每间隔2天进行1次粉刷,至少粉刷3次。 【注意事项】20%石灰乳和2%NaOH混悬液的配制方法:1公斤NaOH,10公斤生石灰,加入50公斤水,充分拌匀后粗纱网过滤。石灰乳必须即配即用,过久放置会变质导致失去杀菌消毒作用。 3.3.2熏蒸。按3.3.1项消毒干燥后,对于相对密闭栋舍,可使用消毒剂密闭熏蒸,熏蒸后通风,熏蒸时注意做好人员防护。例如,空间较小时,可使用高锰酸钾与福尔马林混合,或使用其他烟熏消毒剂熏蒸栋舍,密闭24~48小时;空间较大时,可使用臭氧等熏蒸栋舍,密闭12小时。 3.3.3空栏空舍。栋舍门口和生产区大门贴封条,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同时,应防止生物学因素进入。建议空栏期为4~6个月。 3.4饮水设备的消毒 3.4.1卸下所有饮水嘴、饮水器、接头等,洗刷干净后煮沸15分钟,之后放入含氯类消毒剂浸泡。 3.4.2水线管内部用洗洁精浸泡清洗,水池、水箱中添加含氯类消毒剂浸泡2小时。 3.4.3重新装好饮水嘴,用含氯类消毒剂浸泡管道2小时后,每个水嘴按压放干全部消毒水,再注入清水冲洗。 3.5生活区的消毒 3.5.1清扫和处理。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更衣室、淋浴间等)进行清扫,将剩余所有衣服、鞋、杂物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3.5.2熏蒸消毒。同3.3.2项。 3.5.3喷洒消毒。使用附表推荐的消毒液喷洒消毒,干燥。 3.5.4第二轮消毒。待整个养殖场彻底消毒后,按照3.4.1~3.4.3对生活区进行第二轮清洗消毒。 3.6车辆的消毒 车辆洗消中心应注意污道、净道分开。运输车辆由污道驶入,经清洗消毒后,应从净道离开。现推荐两种方案如下。 方案一:洗消中心消毒。进出养殖场的所有车辆均应对车辆底部、轮胎、车身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和高温烘干。非本场车辆可先在其他地方进行预处理,喷洒戊二醛或复合酚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或清洗剂(去污剂)初步冲洗清除粪便等杂物,然后进入洗消中心消毒。流程如下: ——清扫和拆卸。车辆由污道驶入后,清扫残留污物、碎屑,移除所有可拆卸设备(隔板、挡板等);取出驾驶室内地垫等所有物品;清扫残留污物、碎屑。 ——浸润。将车辆底部、轮胎、车身、拆卸物品等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立体冲洗;使用泡沫清洗剂(去污剂)喷洒全车和相关物品,浸润15~20分钟。 ——高压冲洗。使用冷水(夏季)或60~70℃热水(冬季),按照从顶部到底部、从内部到外部的顺序,冲洗至无可见的污物和污渍。包括隔板、过道、挡猪板、扫帚、铁铲及箱子,最后冲洗取出的驾驶室地垫等物品。 ——车体消毒。沥干车内存水,使用新配置的消毒液喷洒车辆内外表面,底盘,保持30分钟;驾驶室地垫、其他工具浸泡在消毒液中,保持30分钟。必要时,可重复一次。 ——驾驶室消毒。使用消毒液浸泡的抹布擦拭方向盘、仪表盘、油门和刹车踏板、把手、车窗、玻璃和门内侧等,地板使用消毒剂喷洒。 ——烘干。洗消后车辆驶上30°斜坡,沥干水分(无滴水),进入烘干房,待车体温度达到60℃保持30分钟,或70℃保持20分钟。烘干过程中,循环气流。有条件的,可在烘干后对拉猪车等高风险车辆熏蒸消毒。 ——由净区离开洗消中心后,车辆驶入指定洁净区域停放。 ——必要时,到达养殖场大门前,门卫人员再次消毒,同时司机出示消毒证明方可进入生活区。 ——洗消中心消毒。车辆离开后,立即高压冲洗地面和墙面,无滴水、积水后喷洒消毒液;清洗工具、干燥;抹布浸入戊二醛至少30分钟后清洗烘干;所有洗消工具放入指定位置。 方案二:固定地点集中消毒。没有洗消中心时,建议进行三次清洗消毒,重点消毒轮胎、底盘、车厢、驾驶室脚踏板等部位,有条件的可使用高压热水冲洗。每次消毒沥干水分(无滴水)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消毒。具体流程如下: ——卸货后先喷洒戊二醛或复合酚,作用30分钟; ——在远离养殖场的位置进行第一次高压清水清洗,至无可见污物。 ——在养殖场外1公里外进行第二次清洗消毒,按照泡沫清洁剂(去污剂)、冲洗、沥水、消毒剂消毒、冲洗流程处理后晾干。具体可参照3.6方案一。 ——使用前进行第三次清洗消毒,喷洒消毒剂、冲洗后彻底晾干。 【注意事项】车辆消毒的同时,司乘人员应淋浴、更换衣服和鞋,并进行消毒。泡沫清洗剂(去污剂)包括肥皂、洗衣粉等,属于阴离子清洗剂(去污剂),应避免与季铵盐类等阳离子消毒剂同时使用。注意收集车辆洗消污水,无害化处理后排放。烘干过程中注意循环气流,防止对车体造成损伤。 3.7杂草垃圾的消毒及处理 3.7.1清除场外2.5~5米范围内和场内的杂草及垃圾,并无害化处理。 3.7.2对场外50米范围内和场内树木、草丛等,根据蚊蝇情况一般每3~7天喷洒一次除虫剂。 3.8引进生猪前消毒 引进生猪(哨兵猪)前7天,对生产区再次消毒,参照3.3款。 3.9消毒效果评价 3.9.1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可分别在养殖场彻底消毒干燥后、进猪前消毒干燥后,采集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各场所样品,重点采集栋舍内外地面、墙面、饮水管道、食槽、水嘴、栏杆、风机、员工生活区、场内杂物房等高风险场所样品,确保覆盖漏粪地板反面、粪坑、栋舍墙角、食槽底部等卫生死角,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3.9.2 车辆消毒效果评价。车辆每次消毒烘干后对车厢内部、驾驶室全面采样,车辆外表面主要对轮胎、底盘、挡泥板、排尿口、后尾板、赶猪板等进行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此外,还应对洗车房、车辆出口定期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养殖场和车辆消毒效果评价,若检测阴性视为合格,检测阳性应重新清洗消毒。 4.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 对存在生物安全漏洞的养殖场,应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场区物理隔离、车辆、饲料、饮水等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1优化养殖场整体布局 4.1.1总体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养殖场周边设置隔离区。例如,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建立实心围墙。 4.1.2空怀妊娠母猪舍、哺乳猪舍、保育猪舍、生长育肥猪舍、公猪舍各生产单元相对隔离,独立管理。 4.1.3硬化养殖场和栋舍地面。 4.1.4按照夏季主导风向,生活管理区应置于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的上风口,兽医室、隔离舍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处于下风口和场区最低处,各功能单位之间相对独立,避免人员、物品交叉。 4.2栋舍内部 4.2.1所有的栋舍应能够做到封闭化管理,设备洞口或者进气口覆盖防蚊网,安装纱窗。 4.2.2修补栋舍内破损的地面、墙面、门、地沟、漏缝板等设施,修补所有建筑表面的孔洞、缝隙。 4.2.3对栋舍实施小单元化改造。例如,不同圈舍间用实体隔开;通槽公用饮水饲喂改为每个圈舍、栏位独立饮水饲喂。 4.2.4每栋配备单独的脚踏和洗手消毒盆(池)、专用水鞋。 4.2.5更换水帘纸、破损的卷帘布、进气口、百叶等设备。风机宜选用耐腐蚀易消毒的玻璃钢风机。 4.2.6更换破损的饮水设施。 4.2.7有条件的,可提高养殖场自动化水平。 4.3栋舍外部 4.3.1防止外来动物进入。养殖场四周设围墙,围墙外深挖防疫沟,设置防猫狗、防鸟、防鼠、防野猪等装置,只留大门口、出猪台、粪尿池等与外界连通。例如,养殖场围墙外2.5~5米,以及栋舍外3~5米,可铺设尖锐的碎石子(2~3厘米宽)隔离带,防止老鼠等接近;或实体围墙底部安装1米高光滑铁皮用作挡鼠板,挡鼠板与围墙压紧无缝隙。 4.3.2杜绝蚊蝇。场区内不栽种果蔬,不保留鱼塘等水体,粪尿池用蚊帐、黑膜等覆盖或密封。 4.3.3完善排污管线。防止雨水倒流进场内,确保场内无积水、无卫生死角。例如,在养殖场围墙外挖排水沟(排水沟应用孔径2~5毫米铁丝网围栏)。 4.3.4设置连廊。有条件的,可在各生产区间、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设置连廊防护,加强防蚊蝇、防鼠功能。简易连廊可用细密的铁丝网围成,上方覆盖铁板。 4.4完善门口消毒设施 养殖场大门口设置值班室、更衣消毒室和全车洗消的设施设备;进出生产区只留唯一专用通道,包括更衣间、淋浴间和消毒间,更衣和淋浴间布局须做好物理隔断,区分净区、污区。 4.5设置物品存放、消毒间 在养殖场门口设置物品消毒间。消毒间分净区、污区,可用多层镂空架子放置物品。 4.6完善出猪设施 4.6.1分别建立淘汰母猪、育肥猪的出猪系统,包括出猪间(台)、赶猪通道、赶猪人员和车辆等。淘汰母猪和育肥猪的出猪系统应相互独立、不交叉。 4.6.2养殖场围墙边上分设淘汰母猪、育肥猪专用出猪间(台),出猪间(台)连接外部车辆的一侧,应向下具有一定坡度,防止粪尿向场内方向回流。 4.6.3出猪间(台)及附近区域、赶猪通道应硬化,方便冲洗、消毒,做好防鼠、防雨水倒流工作。例如,安装挡鼠板,出猪间(台)坡底部设置排水沟等。 4.6.4 在远离养殖场的地方设置中转出猪间(台)时,人员和内外部车辆出现间接接触的风险较高,必须设计合理、完善清洗消毒设施,避免内外部车辆和人员直/间接接触而传播病毒。 4.7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4.7.1配备专用病死猪暂存间、病死猪转运工具等相关设施。 4.7.2有条件的,应配备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建在养殖场下风口,地面全部做硬化防渗处理,增加防止老鼠、蚊蝇等动物进入此区域的设施。 4.8配备专用车辆和车辆洗消设施 4.8.1养殖场应配备本场专用运猪车(场外、场内分设)、饲料运送车(场外、场内分设)、病死猪/猪粪运输车等。 4.8.2养殖场应设置固定的、独立密闭的车辆清洗消毒区域;有条件的,可配套本场专用的车辆洗消场所。 4.9 完善饲料存放设施 4.9.1袋装料房应相对密闭,具备防鼠、消毒功能。例如,房屋围墙安装防鼠铁皮,窗户安装纱窗,门口配备水鞋、防护服、洗手和脚踏消毒盆等。 4.9.2有条件的,可在围墙周边设立料塔,饲料车在场外将饲料打入料塔内。 4.9.3检查所有的料线设备,更换或维修锈蚀漏水的料塔、磨损的链条以及料管、变形锈蚀的转角等部件。 4.10安装监控设备 养殖场应安装监控设备,覆盖栋舍及养殖场周边等场所,实现无死角、全覆盖,监控视频至少储存1个月。 【注意事项】必要时,可在升级改造结束后,再进行一遍清洗消毒以及消毒效果检测评价。 5.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5.1严格人员管理 5.1.1 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生猪贩运人员或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养殖场。若必须进场,经同意后按程序严格消毒后进入。 5.1.2 养殖人员不到其他养殖场串门,从高风险场所回来后应隔离(建议2~3天),隔离期间淋浴、更换衣服和鞋、消毒,注意清洗头发、剪指甲,方可进入生产区。养殖人员从生活区进入生产区时,应对手部彻底消毒并更换工作服。 5.1.3 各生产单元的人员应相对独立,不能随意跨区活动,避免交叉。兽医等技术人员跨单元活动时,应按照5.1.4项执行。 5.1.4 人员进入养殖场和生产区应走专用通道,严格淋浴、更换衣服鞋、消毒;进入栋舍前应洗手消毒、换栋舍内专用水鞋、脚踏消毒,从栋舍出来时应冲净鞋上粪便,脚踏消毒池后,更换栋舍外专用水鞋。内外专用水鞋不交叉。 5.2严格进场物品管理 5.2.1场外物资、物品按照附表推荐的消毒剂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转移至场内。物品尽量选择浸泡消毒,不可浸泡的物品可选用喷淋、熏蒸、擦拭等方式消毒。 5.2.2严格禁止外来的猪肉及其制品进场。禁止养殖人员携带任何食品进养殖区。 5.3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 全面禁止使用自家或外购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 5.4严格车辆管理 5.4.1育肥猪运猪车、淘汰母猪运猪车、饲料运送车、病死猪/猪粪运输车等车辆专车专用,原则上不得交叉使用,本场配备的场内、场外活动车辆不混用。交叉使用的,执行上一任务后,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方可执行下一任务。 5.4.2 根据使用情况,本场车辆可在每次或每天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 5.4.2外来车辆、生活车辆禁止进入养殖场. 5.4.3避免本场车辆与外来车辆接触。 5.4.4加强车辆司机管理,尤其是运猪车、病死动物运输车,应配备专门司机。原则上,司机禁止下车操作。 5.5严格养殖生产管理 5.5.1猪群实行批次化生产管理,按计划全进全出,并确保栋舍有足够时间彻底清洗、空栏、消毒、干燥。 5.5.2控制饲养密度。 5.5.3生产区净道供猪群周转、场内运送饲料等洁净物品出入,污道供粪污、废弃物、病死猪等非洁净物品运送。 5.5.4 一旦发现临床疑似病例,禁止治疗和解剖病死猪,应立即采样进行非洲猪瘟检测。 5.5.5 养殖场内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5.6严格售猪管理 5.6.1禁止生猪贩运人员、承运人员等外来人员,以及外来车辆进入养殖场。 5.6.2售猪前30分钟以及售猪后,应立即对出猪间(台)、停车处、装猪通道和装猪区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5.6.3避免内外人员交叉。本场赶猪人员严禁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外生猪车辆的一侧,外来人员禁止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内一侧。 5.6.4严禁将已转运出场或已进入出猪间(台)的生猪运回养殖场。 5.6.5外来人员以及本场赶猪人员在整个售猪过程中均应穿着消毒的干净工作服、工作靴。 5.6.6本场赶猪人员返回养殖区域前应淋浴、更换衣服鞋、进行严格消毒。 5.6.7减少售猪频次。 5.7严格病死动物管理 5.7.1原则上,病死动物应在本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内处理。病死动物包裹后由专人专车、专用道路运送,其他人、车不得参与,沿途不撒漏。必要时,将病死动物运送至无害化处理设施后,应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周围、人员、车辆、沿途道路等清洗消毒。运送人员应穿着防护服。 5.7.2如需使用外来车辆将病死动物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则应将病死动物包裹后由专人专车、专用道路运送至场外固定地点,但不能与外来无害化处理车辆和人员接触。该车辆返回前,车辆和沿途道路应予清洗消毒。外来车辆拉走病死动物后,应对该区域严格清洗消毒。消毒可喷洒2%NaOH。 5.7.3外来病死动物运输车辆应事先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本场车辆不得与外来车辆接触,且行驶轨迹不得交叉。 5.8严格饲料管理 5.8.1向本场运送饲料的车辆,必须事先进行清洗消毒。 5.8.2外部运送饲料的车辆禁止进场。 5.8.3袋装饲料到场后,卸货人员工作前后均应淋浴、更换衣服鞋、严格消毒。 5.8.4袋装饲料入库前应拆至最小包装,进行臭氧等熏蒸消毒。 5.9严格人员培训 5.9.1合理安排恢复生产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具体操作规程,制定考核标准。 5.9.2定期进行系统的生产培训和生物安全培训、考核,确保所有人员自觉遵守生物安全准则,主动执行生物安全措施,积极纠正操作中的偏差。 6.哨兵猪放置 本指南第3~5部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养殖场环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空栏4~6个月,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引进哨兵猪。 6.1哨兵猪选择 哨兵猪应以后备母猪和架子猪为主,其中种猪场可引入后备母猪,育肥场引入架子猪。 6.2哨兵猪数量 育肥场:每个栏位放置1~2头哨兵猪,饲养21天。 种猪场:可放置本场满负荷生产的10~20%哨兵猪数量,饲养42天。如有限位栏,应打开栏门,定时驱赶,确保哨兵猪行走覆盖所有限位栏。 6.3哨兵猪放置方案 隔离舍、配怀舍、产房、保育舍、育肥舍等各栋舍均应放置哨兵猪;在养殖场内栋舍外区域还应放置移动哨兵猪。 6.4哨兵猪监测 6.4.1 哨兵猪进场前经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监测阴性,方可引进。 6.4.2 育肥场哨兵猪饲养21天后,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检测阴性的,可准备恢复生产。 6.4.3 种猪场哨兵猪饲养42天后,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检测阴性的,可准备恢复生产。 6.4.4 若猪群无异常可以视情况混合多个样品(最多10个样品)检测。整个过程中如有异常随时检测,发病或异常死亡的单独检测。采样及检测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进行。 6.5准备恢复生产 将哨兵猪集中饲养,对放置哨兵猪的场所清洗、消毒、干燥后,准备进猪恢复生产。 7.恢复生产 7.1引种猪群选择 引种应按照就近原则,尽量选择本市县引种、不跨省引种,禁止从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所在市县)引种。 7.1.1确定来源猪场。至少提前3个月做好恢复生产引种计划。来源猪场应尽可能单一,信誉、资质和管理良好,系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检测,近期未发生重大疫情。 7.1.2引种前检测。来源猪场能够提供近7天内的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并能够按生猪调运相关规定申报检疫。 7.2运输管理 7.2.1 车辆要求。采用备案的专业运输车,装猪前进行过清洗消毒(有消毒证明)。运输路线较长的,应配备供水供料设施,并配足饲料饮水。 7.2.2 路线要求。合理规划引种运输路线,严格执行有关调运监管要求,禁止途经非洲猪瘟疫区所在市县,尽可能避开靠近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的公路。 7.2.3 过程管理。运输途中尽量不停车、不进服务区,避免接触其他动物。司机不能携带和食用猪源性产品。派专业兽医押运,对运输途中出现的应激死亡猪只,应就近无害化处理。 7.3进猪后隔离监测 引进生猪进场后,应先在隔离舍或后备猪舍饲养21天。在此期间,该群生猪应由专人全封闭饲养、管理,不得与其他猪混群。确认无疫情后再转入生产栋舍。 7.4 后期管理 严格执行本指南第5部分关于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不断完善生物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 附表 生猪生产不同场所的消毒药选择建议 生产场所 适用的消毒药物 生产线道路、疫区及疫点道路、出猪台、赶猪道 氢氧化钠、生石灰、戊二醛类 车辆及运输工具 酚类、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 大门口及更衣室消毒池、脚踏池 氢氧化钠 畜舍建筑物、围栏、木质结构、水泥表面、地面 氢氧化钠、生石灰、酚类、戊二醛类、二氧化氯类 生产、加工设备及器具 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过硫酸氢钾类、二氯异氰尿酸钠 环境及空气 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氯类 饮水 漂白粉、次氯酸钠等含氯消毒剂、柠檬酸、二氧化氯类、过硫酸氢钾类、 人员皮肤 含碘类、柠檬酸 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 过硫酸氢钾类 办公室、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 过硫酸氢钾类、二氧化氯类、含氯类消毒剂 粪便、污水 氢氧化钠、盐酸、柠檬酸 电器设备 甲醛熏蒸 【注意事项】消毒药可参照说明书标明的工作浓度使用,含碘类、含氯类、过硫酸氢钾类消毒剂,可参照说明书标明的高工作浓度使用。日常消毒中,尽可能少用生石灰。 转载来源:http://www.moa.gov.cn/ztzl/fzzwfk/fkzs/201909/t20190910_63276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