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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4 2023-04-23 10:00:43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介绍,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公益诉讼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该批案例共10起,其中两起案例体现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内容。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克拉玛依市某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检时,检出鸡蛋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同批次鸡蛋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检察机关接到案件线索后,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开展企业合规审查,通过检察监督关注涉案企业不合规的根源所在,积极推动企业合规整改。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等2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刘某夫妇多次购买未经检疫的病、死牛进行屠宰,并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等食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等人经营的餐厅、肉店用以加工销售。经认定,刘某夫妇等人屠宰、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畜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各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销售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始终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2023年,检察机关将切实提升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导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破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